責任險-大家都說一定要保第三人責任險?


發佈於 2023/05/19| 最後更新 2024/07/16


除了國家規定一定要投保強制險外,最常聽到大家說不能沒有「第人三責任險」。

第三人是指誰?真的有需要嗎?有強制險不夠嗎?

一、誰是「第三人」?

「第三人責任險」,顧名思義是以「第三人」為理賠對象,這個第三人是指誰呢?既然有第三人,那是不是也有第一人、第二人呢?

答案是「有」!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保險上的「第幾人」分別是指誰:

1.第一人:要/被保險人
2.第二人:保險人(保險公司)
3.第三人:除第一人與第二人以外的人

發現了嗎?第一人與第二人,其實就是簽訂保險契約的雙方當事人。

有些人此時可能心中冒出了一個疑問,那為什麼第三人責任險不賠我的乘客呢?乘客不也屬於第三人的範疇嗎?

乘客的確也屬於在第三人的範疇裡,但是,第三人責任險將我們自己的乘客列舉為「不保事項」之一。

所以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對象為:

除了我方駕駛及乘客以外的其他人,例如:對方司機、乘客、行人或其餘受交通事故波及的人。

二、特色     

強制險,只賠償人的傷亡,且不看肇事責任,讓我們可以擁有有最基本的人身保障。

但是如果強制險賠得不夠,或是對方有財物損失時,應該要怎麼辦呢?

第三人責任險的目的,就是彌補強制險的不足,在我們應該要負擔肇事責任時,它的能夠同時針對「人傷」以及「財損」進行理賠:

1.第三人體傷:受傷、失能、死亡(含精神慰撫金)。
2.第三人財損:因車禍造成的財務損失。(車損、營業損失、薪資損失、衣物、貴重物品等)。

三、基本型

在通常的情況下,體傷、財損的保險額度會分開購買,但是理賠時,兩者額度「不共用」。

舉例來說,保險業務員通常會建議購買體傷300萬、財損50萬的額度,若車禍後對方向我方求償260萬,其中200萬為車輛維修費用(財損)、60萬為扣除強制險後的醫療單據加精神慰撫金(體傷)。那麼保險公司只能幫我們賠付110萬元(財損50萬+體傷60萬),剩下150萬財損要我們自行賠給對方,無法挪用體傷剩下的240萬額度。

四、單一保額型

在這個千萬超跑滿街跑的年代,有些人會再另外加買超額責任險。

但如果覺得還要加保太過繁雜,部分保險公司推出了一個新的方案,就是第三人責任險「單一保額型」!保單內容大致上與基本型相同,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體傷與財損的保額可以「共用」!

以剛才在基本型提到的案例來說,若我們所購買的保險為單一保額型,保額為500萬元,保險公司便會幫我們賠付給對方全額260萬元,我們就不用另外再自己掏錢出來。

雖然單一保額型相較於基本型來得更有彈性,但保費也會比較高一些。

五、注意事項

我方的乘客不在保障範圍內。

1.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的是我們的「責任」,若我方駕駛沒有肇事責任,第三人責任險不會被啟動。

2.因為責任險目的在填補強制險的不足,因此大部分保險公司主張請求理賠的順序為:先強制險,再第三責任險。

3.如果車禍的對方當事人是你的親人或另一半,第三人責任險也無法被啟動喔!包含:
(1)配偶;或
(2)四等血親;或
(3)三等姻親者

舉例來說,若爸爸下班回家把停車進車庫時,誤煞車誤踩成油門,把媽媽撞倒受傷,這種情況下,第三人責任險是無法被啟動的喔!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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