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調解?車禍調解有哪些形式與運作?


發佈於 2020/05/20| 最後更新 2025/02/25


什麼是車禍調解

當我們跟別人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時,除了透過打官司拚輸贏之外,還有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來解決,這個方是就叫「調解」。接下來,PAMO法律團隊會把調解進行簡單的分類,並跟大家介紹它們的運作方式。

調解的基本型: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是由地方上具備專業知識的公正人士們所組成,委員們會和發生爭執的雙方當事人一起坐下討論,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的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告訴乃論案件」兩種。

只要雙方都同意解決方案,就代表調解成功,調解委員會就會作成調解書送到法院核定,完成核定的調解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是由法條明文規定的效力。

調解的變化型:法院調解

除了調解委員會以外,法院也可以做調解。

在提起訴訟前,如果雙方還是希望先找個和事佬來協調一下,是可以備齊文件向法院聲請調解的。法官會先找調解委員來幫雙方進行調解,等調解差不多要成立的時候,委員會再報請法官一起來完成調解。

訴訟中調解:官司打一半也可以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雙方有共識要進行調解的話,可以把訴訟喊卡,然後一起去調解。

在涉及財產權爭議的調解中,如果雙方已經快要達成共識但仍然卡在某些小地方,這時候法官可以在參考調解委員的意見後,提出解決方案給雙方,如果雙方10天內都沒有提起異議的話,調解就會依法官所提的方案成立。

強制調解:調解失敗才能打官司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規定,特定類型的案件一定要先調解,調解不成立才可以提起訴訟。

調解不只可以減輕司法機關的案件負擔,還可以有效的解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是一種非常有效率的紛爭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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