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可以選喜歡的調解委員會來喬嗎?可以指定人選嗎?


發佈於 2020/06/16| 最後更新 2025/02/25


在一場車禍調解之中,除了雙方當事人,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在調解中扮演和事佬的角色,努力的幫當事人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但不論方案再怎麼公平,一定還是會有人覺得;「不公平啦」、「我要換一家調解委員會再來一次啦」
可是,調解委員會能夠說換就換嗎?
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解密調解委員會的相關細節。

調解委員會有多少成員?7~15人

每個調解委員會由7~15名委員組成,其中1位委員擔任主席。如果是地廣人多或業務繁忙的行政區,最多可以有25名委員。

誰可以擔任調解委員?嚴選之人

想擔任調解委員,必須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例如醫學)、在地方上有良好聲望而且公平公正的人。鄉鎮市區長開出委員名單後,下一步會由地方法院跟地檢署來做資格審查,最後才會上報到縣市政府備查跟聘任。

我可以選擇哪裡的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原則上要照規定來

雙方當事人住在同一個鄉鎮市區:該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

雙方當事人住在不同鄉鎮市區:對方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假如是刑事的告訴乃論罪想調解,則是對方住居所或犯罪地點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怕選錯的話,可以直接打電話到調解委員會做確認。

我可以不要去上面講的那些委員會,另外挑喜歡的嗎?可以,但沒那麼簡單

原則上,只要雙方都同意,是可以向雙方住居所、法律爭議發生地以外其他地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但是,最後還是要看你們申請的委員會同不同意。

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要刻意去挑毫無地緣關係的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是幫大家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更多問題,所以不會出現調解委員會偏袒哪一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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