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的類型有哪些?
發佈於 2020/07/6| 最後更新 2025/02/24
發佈於 2020/07/6| 最後更新 2025/02/24
關於車禍擦撞該怎麼和解這件事,網路上有著各種奇奇怪怪的說法,譬如「和解要去法官面前做」、「調解委員會做的和解才有效」、「和解不可以自己做啦」等等都市傳說。簡單的和解,真的有分成這麼多種不同的類型嗎?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告訴你「車禍和解到底有幾種」。
和解是屬於民法上「契約」的一種,只要雙方談好條件,和解就會成立。例如,小三跟大寶在路上相撞,小三答應賠大寶修車錢,大寶也答應賠小三醫藥費,雙方確認條件內容OK,一個有效的和解就完成了。
「和解在法官面前做」的正確講法叫做「訴訟中和解」。在民事官司的訴訟過程中,不論進行到哪個程度,法院隨時都可以試著幫雙方進行和解。一旦完成和解,雙方就會拿到一份和解筆錄,這份和解筆錄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換句話說,當對方不依約賠錢,你就可以拿著和解筆錄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和解跟調解不一樣,沒辦法在訴訟「前」聲請法院和解。
不一樣的地方看這裡👉 車禍要跟對方「和解」還是「調解」?
調解委員會,顧名思義就是幫人家做「調解」的委員會,而且絕對沒有和解委員會這種東西。
經過以上的說明,相信大家以後就不會再被網路上的流言給誤導了。如果看到有人在散播錯誤的和解觀念,不要猶豫,趕快把PAMO的文章轉貼給大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