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發佈於 2020/08/10| 最後更新 2024/07/17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正文:

我之前有一天晚上開車去買飯的時候,在路口左轉到一半,對面突然有一台機車衝過來,結果我們都來不及閃開,然後就直接撞在一起了。

我看對方雖然人車倒地,但好像都沒怎樣,還可以站起來,所以我想說他沒事我就先走了。

結果前幾天我突然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叫我去做筆錄,上面還寫什麼肇事逃逸的,那我現在要怎麼辦?」

這是一個一般駕駛常常會犯的錯,看起來沒事就真的沒事嗎?

「他又沒怎樣為甚麼我不能走?」當然不可以。

如果肇事的駕駛人任意離開現場,可能會讓被害人無法及時獲得必要的救護,哪怕只是很小的傷勢,都有可能因為拖延處理而致命。

「啊我就真的有事沒空留在那裡也不行?」可以離開,但是有條件

1.留在現場協助救護或等待救護人員抵達,確認被害人已獲得救護

2.必須向被害人、執法人員等相關人員表明自己就是肇事者

3.得到被害人同意

像你這樣「自己覺得對方沒事」連問都沒問就離開的行爲,是絕對不正確的。

經過律師一番苦口婆心的勸說,阿龍總算是願意好好的去跟對方談後續的和解跟賠償事宜。

發生車禍的時候,留在現場把事情處理好,才不會導致後患無窮。

題外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肇事逃逸罪準備修法

大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裡的「肇事」這個詞,定義不夠清楚,可能連法條沒寫的情形都會一併被涵蓋進去。在刑度的部分,因為無法易科罰金,對於情節輕微的案件來說,這樣的處罰規定太嚴苛了。所以這兩個部分是違憲的。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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