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族系列] 上下班通勤發生車禍,我該做什麼?勞工法規&權益讓律師告訴你
發佈於 2024/11/14|
發佈於 2024/11/14|
阿華在騎車上班途中,因為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煞車不及,而被撞飛導致要休養一個月,阿華很擔心這個月沒辦法工作,生計著落不知道怎麼辦,於是詢問了陸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A1:原則上算喔!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以及「職業病」兩種,其中職業傷害的認定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二章有規定。關於阿華問的上下班發生事故,則是在第4條第1項有特別點出,勞工在上下班之適當時間,從日常住居處所往返勞動場所,途中遭遇事故導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有第17條所列的情形之一,就不會算是職業災害了,例如:上下班途中從事非日常生活必須之私人行為,或是自身酒駕、無照、闖紅燈等行為。
A2:當然可以請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導致失能、傷害或疾病,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給予公傷病假。
原則上,在公傷病假期間,依勞基法第59條,雇主應該負擔勞工的原領薪資。
只是勞工同時可以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在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日起,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前兩個月是全額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後兩年內都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成。
陸律師會建議阿華先請這個職業災害保險,因為拿到補償的時間比較快,能及時緩解經濟壓力。
A3: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有敘述通勤職災的基本要件,大致上為「上下班時間」、「從住居處往返勞動場所途中」以及「遭遇事故導致傷害」。而比較值得注意的是第17條有特別說,只要「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道路交通違規」擇一,就不算是職業傷害,不能請領職業傷病給付。而像是事故發生「在接送小孩的路上」算不算通勤職災?「買早餐」算不算通勤職災?一般來說,法院多認為只要不偏離上下班通勤路線過遠,就還算是通勤職災。但如果下班後,開車去山上看夜景,回程路上遇到車禍受傷,就不會被認定是通勤職災了。
A4:一般來說,遇到阿華這種通勤職災,會遇到有支出醫療費用,以及工作請假工資的問題。而醫療費用以及工資,會有以下三種管道可以要。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透過某一種方式拿到全數醫療費用以及工資,就不能用其他種方式多要囉。
陸律師建議:如果是遇到職業災害,且有保職業災害保險,先請職業災害保險比較快速,而且傷病給付前二個月較高喔。
阿華聽完陸律師解說後,感到安心許多,生計有著落而且醫療費用也不用額外支出,於是又多問了陸律師幾個相關問題:
A5:其實還是回到,使用公司車的時候是否是在處理公事?如果是的話,不管是開自己的車,還是公司的車,發生事故導致受傷的話,都算是職業傷害喔。
A6:要請公傷病假的前提是,受傷是因為職業災害所導致。所以還是要判斷午休期間外出的目的是甚麼,像是外出處理私事出車禍,勞動部就認為不是職業災害,但如果公司讓員工選擇外出用餐,則這個外出用餐即是必要的,而在用餐途中發生車禍,就算是職業災害,可以請公傷病假喔。
A7:首先,飲料店員工外送通常是執行職務,於是途中發生的車禍就是職業災害,職業災害的話就可以去請領勞保、職業災害保險。如果員工請到的錢不夠付醫藥費或是雇主沒保以上保險的話,雇主也是要負擔醫藥費。若因為職災不能工作要休養,雇主也要負擔原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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