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灣車禍類型統計出爐!車禍妥善處理方式立即學
發佈於 2024/12/13|
發佈於 2024/12/13|
根據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統計網2024年1月到9月的最新資訊,台灣在短短9個月的時間,已發生約30萬起交通事故,等於每天就有8人死於車禍事故!其中又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讓車、有號誌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等類型最為常見。
這些事故雖多數屬輕微損害,但如果處理不當,有極大機率會引發複雜的法律糾紛。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將深入分析各類車禍類型、補給你正確的預防方法與車禍知識!
一、常見車禍類型與應對策略
二、車禍處理正確流程
三、車禍法律知識要點
四、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創新法律服務
五、結論
原因:車距不足、未注意前車急刹或遇突發狀況反應不及。
應對策略:
法律建議:
若被追撞,請立即蒐集現場證據,包括肇事車輛的車牌、行車記錄器影像等,並報警處理。若前車無過失責任,則可依法向後車請求財物損失與醫療費賠償。
原因:
應對策略:
法律建議:
原因:
應對策略:
法律建議:
原因:倒車視線受阻、停車技術不佳等。
應對策略:緩慢倒車,並充分利用倒車雷達和影像輔助。
法律建議:停車場事故大多為損害輕微,建議可與對方交換聯絡資訊和保險資料,同時報警以調閱現場影像,釐清肇事責任。
延伸閱讀:停車場被撞,還被記違規?起駛前,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是什麼意思?
延伸閱讀:車禍當下該怎麼做?可以移車嗎?車禍處理SOP,報警做筆錄不慌張!
延伸閱讀:車禍要向誰請求賠償?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有哪些?保險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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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新手駕駛特輯]保車險還不夠!從4個案例看律師如何帶你處理車禍問題
無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讓車還是路口轉彎車禍,每個駕駛都應熟悉基本的交通規則並隨時警惕。若無法自行處理車禍問題,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經驗,為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與協助。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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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2/5| 最後更新 2024/12/9
根據交通部數據顯示,民國113年1月份至9月份,機車事故死傷人數超過30萬人!騎機車上班的阿華看到這個數據,不禁擔心起,萬一自己是其中一員,要如何降低肇責以及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呢?於是便詢問律師自己的幾個騎車習慣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以。
A1:先來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所以原則上是不能從前行車的右側超車的,否則會被開罰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如果出意外的話也要負擔肇事責任喔。
另外實務上認為超車行為是指在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前後車輛,後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車之側方通過而超前後,再駛入原行車道內並繼續行駛之駕駛行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度交上字第 68 號判決意旨參照),所以如果維持行進方向,從右側通過,並不構成超車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字第 392 號判決意旨參照),也就不會有右側超車的問題。
A2:原則上是不行喔,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第56條第1項第1款有規定,汽機車不能在人行道臨時停車或停車,而騎樓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屬於人行道的範圍,如果違反規定停車的話,要被罰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喔。
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第1項,有授權主管機關劃定騎樓得停機慢車之條件,像是台中市政府就規定除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者外,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得停放機車及自行車,惟應遵守停車規定(需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之空間,應垂直於道路方向,無障礙坡道應保留三公尺迴旋進出空間),所以如果在台中市,又有找到符合條件的地方,可以例外在騎樓暫停一下喔。
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A3:要,請切記,變換車道一定要打方向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而從路肩切到慢車道的行為,因為有跨越白線,即是變換車道之行為,所以要打方向燈,如果忘記的話,會挨罰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喔。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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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1/28| 最後更新 2024/12/12
案例一:小華開車行駛在路上,通過路口時,不小心撞到了闖紅燈的小美。小美堅稱自己是行人,有絕對路權,小華沒有讓她,必須要賠償她醫藥費等損失……。
案例二:小英放學走回家的路上,因為懶得繞路走斑馬線,於是直接穿越馬路,結果遭到橫向駛來而來的汽車撞飛,身受重傷……。
案例三:某天中午,小明外出買咖啡時,一邊過馬路還一邊回覆主管訊息,因為太過入神而直接佇立在馬路中央,結果被一輛轉彎的機車高速衝撞……對方認為是小明低頭不看路的錯,不願意賠償。
政府不斷宣導汽機車要讓行人先行。那如果是行人違規呢?會有肇事責任嗎?警察可以對違規的行人開罰嗎?
以下讓克萊兒律師來為您詳細說明。
按照道路交通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再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上述兩個條文的規定,就是所謂的「行人帝王條款」,也就是說,行人如果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即便是闖紅燈,汽機車也必須讓行人先通過。按照過往的實務判決,如果汽機車與闖紅燈的行人發生碰撞時,汽機車為肇事主因,需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因此,小華確實應該要賠償小美醫藥費,但小美闖紅燈也需要自己負擔部分責任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但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上述規定可以得知,在100公尺內有斑馬線的話,行人必須要走斑馬線穿越馬路;如果100公尺內都沒有斑馬線、天橋或是地下道,可以直接穿越馬路,但必須從人行道的延伸線內或路緣延伸線內穿越。
按照過往的實務判決,小英違反上述規定,有機會是要負擔全部肇事責任的。也就是說,小英即便身受重傷,也可能無法向對方求償。
過馬路時滑手機,要看行人的行為是否已經達到阻礙交通的程度。如果未達到阻礙交通,且有在綠燈的時候走人行穿越道通過馬路,若有遭到其他車輛衝撞,則行人並不會因為滑手機而有肇事責任。
案例三中的小明,直接停留在馬路中央,已經達到阻礙交通的程度,即便有行人帝王條款護身,仍可能要負擔部分的肇事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因此,不論是行人闖紅燈、沒走斑馬線而任意穿越馬路,或是有無故滯留在車道中央而阻礙交通者,都可能被開罰500元的罰鍰。
綜合以上,行人於用路時仍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與車輛發生碰撞時求助無門,還可能需要繳納違規的罰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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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1/28|
隨著交通環境的變化,台灣各地交通法規也在不斷更新。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帶你跟上近期的交通法規,避免違規與車禍風險,開車通勤每天都安心。
交通部公路局呼籲,如果還沒領用牌照的車主應儘速洽當地監理機關辦理。沒掛牌就上路者,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
家中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小心違規挨罰!最新法規如下:
12月1日起,桃園市警察局將全面推行交通違規逕行舉發通知單(白單)的電子化。此舉旨在簡化開單流程,減少重複舉發和銷單的問題。
違規停車而發生的車禍,你知道怎麼處理嗎?因為別人違規停車而發生車禍|法律視角案件剖析
自2025年1月1日起,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將對未完成排氣管認證的改裝車主加強執法。凡未經認證的改裝排氣管,將面臨900至1800元的罰款;若噪音超標,罰金更將加倍至1800至3600元。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告:今年已在部分時段性禁停車格,以及營業用共用臨停區安裝智慧設備,協助違規車輛取締,民眾若違規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如果刻意遮蔽智慧車柱鏡頭,除系統自動辨識後,會有人工巡查,也可以提告。
台北市「營業用共用臨停區」已於今年4月上路,僅提供計程車、貨車、復康巴士及長照車輛4類車種臨時停車。若非這4類車種,或停放超過20分鐘的車輛,則依法開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並拖吊。
我的車好好地停在那邊,旁邊的車禍為何跟我有關?|路口違停?小心天降傳票
乘客違規開車門導致車禍發生的話,計程車駕駛會被開罰單?|門是他開的,責任卻算我一份?
台中烏日警分局分析:「高鐵東路與高鐵五路口」是高鐵台中站1樓接客、2樓送客的必經之路,更是轄區易肇事路口,2023年共發生35件交通事故,容易造成台74線快速道路車流回堵壅塞,因此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將於2024年12月1日正式啟用取締。
取締重點為「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跨越雙白線」等3項重大違規。交通罰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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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1/20|
肇事逃逸是台灣道路交通中一個嚴重的法律與道德問題。當遇到肇事逃逸情況,受害者往往感到無助與憤怒。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說明肇事逃逸的處理方式、肇事者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幫助您擬定事件發生後的應對策略。
當發生車禍且對方肇事逃逸時,您應該冷靜處理,採取以下步驟: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肇事逃逸者可能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補充文章:車禍肇事逃逸是罪嗎?會被關嗎?什麼樣的情況會構成肇事逃逸?
補充文章:[新手駕駛特輯] 車險業務員推薦的保單,我都需要嗎?一次搞懂常見車險&適用情境
A:依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的憲法法庭釋字第777號解釋,大法官們認為,『肇事逃逸』一詞的肇事,如果當事人沒有過失或故意行為所致之車禍,不構成『肇事』。同時大法官們在本解釋文也有提到,肇事逃逸的構成,應該就行為與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人,所以說,如果車禍的發生跟我們無關也沒有過失責任,這樣就算有未依規定留置處理的行為,肇事逃逸也是不成立的唷!
A:本條法律相關規定,是在民國88年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而設立的,主要是為了『肇事逃逸者同基於僥倖心態,延誤受害者就醫存活的機會,錯失治療的寶貴時間』。觀察前面兩個重點,可以知道: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還有「肇事人要知道自己造成車禍,仍離開現場」。
所以說,如果不知道自己有造成車禍,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罪的唷!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建議,如果遇到對方肇事逃逸時,應保持冷靜,記錄關鍵證據,並迅速完成報警流程。
肇事者後續也需要面對法律的制裁,包括刑事、行政與民事責任,而受害者也可以利用保險與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若在事件當下能妥善處理,將有助於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避免發生索賠無門的困境,同時也降低因為肇事逃逸所帶來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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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1/14|
「律師,我發生車禍了,對方是無照駕駛…我人有受傷,車輛也有受損,他說他沒錢賠我,還反過來跟我要錢,我現在該怎麼辦?」
遇到對方無照駕駛不用驚慌,讓克萊兒律師來告訴你,該如何釐清雙方責任與請求賠償。
首先要釐清的是,無照駕駛不一定是全責,甚至不一定有責任喔!例如:小明開車正常行駛在路上,卻遭到小美騎車從後方追撞,小明即便是無照駕駛,也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因此,我們會需要先弄清楚車禍是怎麼發生的,取得車禍的初判表後,再來判斷雙方的肇事責任,才能夠分析賠償責任的比例。
無照駕駛屬於保險條款中特別約定的「除外不保事項」之一。因此,即便對方車輛有投保任意險,如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等,但車輛駕駛人未領有駕照,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哦!
請特別注意,即便任意險無法理賠,我們仍然可以針對受傷部分的損失,包含看診費用、住院費用與來回的計程車資等等,向對方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賠償。而保險公司則會再向對方追償這筆費用。
我們可以在車禍發生後的六個月內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86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在對方無照駕駛的狀況下,法院可以審酌是否將量刑的範圍加重至1/2。例如:過失傷害最多可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對方是無照駕駛的話,則可處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就醫療費用等相關損失申請強制險理賠外,其他的財務損失,例如車輛的修繕費用等,建議先透過私下協商的方式,向對方請求賠償。
如果雙方協調無果,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透過中立的調解委員協助,理性解決爭端;當然,雙方對賠償金額的認知差異過大的話,那就要透過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藉此取得法院的判決。
這樣看下來,其實對方是否持有駕照,對於車禍的肇事責任影響並不大,主要的影響會在於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理賠。但即便保險公司不能賠償,我們也可以向對方「本人」求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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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1/14|
阿華在騎車上班途中,因為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煞車不及,而被撞飛導致要休養一個月,阿華很擔心這個月沒辦法工作,生計著落不知道怎麼辦,於是詢問了陸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A1:原則上算喔!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以及「職業病」兩種,其中職業傷害的認定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二章有規定。關於阿華問的上下班發生事故,則是在第4條第1項有特別點出,勞工在上下班之適當時間,從日常住居處所往返勞動場所,途中遭遇事故導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有第17條所列的情形之一,就不會算是職業災害了,例如:上下班途中從事非日常生活必須之私人行為,或是自身酒駕、無照、闖紅燈等行為。
A2:當然可以請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導致失能、傷害或疾病,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給予公傷病假。
原則上,在公傷病假期間,依勞基法第59條,雇主應該負擔勞工的原領薪資。
只是勞工同時可以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在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日起,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前兩個月是全額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後兩年內都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成。
陸律師會建議阿華先請這個職業災害保險,因為拿到補償的時間比較快,能及時緩解經濟壓力。
A3: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有敘述通勤職災的基本要件,大致上為「上下班時間」、「從住居處往返勞動場所途中」以及「遭遇事故導致傷害」。而比較值得注意的是第17條有特別說,只要「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道路交通違規」擇一,就不算是職業傷害,不能請領職業傷病給付。而像是事故發生「在接送小孩的路上」算不算通勤職災?「買早餐」算不算通勤職災?一般來說,法院多認為只要不偏離上下班通勤路線過遠,就還算是通勤職災。但如果下班後,開車去山上看夜景,回程路上遇到車禍受傷,就不會被認定是通勤職災了。
A4:一般來說,遇到阿華這種通勤職災,會遇到有支出醫療費用,以及工作請假工資的問題。而醫療費用以及工資,會有以下三種管道可以要。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透過某一種方式拿到全數醫療費用以及工資,就不能用其他種方式多要囉。
陸律師建議:如果是遇到職業災害,且有保職業災害保險,先請職業災害保險比較快速,而且傷病給付前二個月較高喔。
阿華聽完陸律師解說後,感到安心許多,生計有著落而且醫療費用也不用額外支出,於是又多問了陸律師幾個相關問題:
A5:其實還是回到,使用公司車的時候是否是在處理公事?如果是的話,不管是開自己的車,還是公司的車,發生事故導致受傷的話,都算是職業傷害喔。
A6:要請公傷病假的前提是,受傷是因為職業災害所導致。所以還是要判斷午休期間外出的目的是甚麼,像是外出處理私事出車禍,勞動部就認為不是職業災害,但如果公司讓員工選擇外出用餐,則這個外出用餐即是必要的,而在用餐途中發生車禍,就算是職業災害,可以請公傷病假喔。
A7:首先,飲料店員工外送通常是執行職務,於是途中發生的車禍就是職業災害,職業災害的話就可以去請領勞保、職業災害保險。如果員工請到的錢不夠付醫藥費或是雇主沒保以上保險的話,雇主也是要負擔醫藥費。若因為職災不能工作要休養,雇主也要負擔原領工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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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1/13|
在台灣,隨著生活需求的增加,不少人會選擇借車給朋友或家人使用。然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許多人不禁會擔心「借車給別人,出車禍我要負責嗎?」「車險能理賠嗎?」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將詳細解析車主在借車時的法律責任及車險理賠範圍,讓你在借車前做好萬全準備,避免法律糾紛。
依據目前台灣法院的判決,車主將車借給他人使用,若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若沒有善盡管理人之責,也是要負擔賠償責任的唷。一般來說,事故責任將依肇事者責任為主,也就是開車的人承擔第一責任。但若事故起因是車輛本身故障導致,例如剎車失靈等,那麼車主可能會面臨相關責任。
此外,若車主在出借時知曉駕駛者的駕駛資格不符(例如未成年人,可參考這篇發生車禍,對方是未成年人該怎麼辦?)或有酒駕等高風險行為,車主可能也會承擔部分過失責任。因此,車主在借車前應慎選對象,了解對方是否具有安全駕駛紀錄,避免不必要的責任風險。
當車輛借出時發生事故,車險是否能理賠是許多車主關心的議題。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替大家整理三種主要的車險類型: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是台灣法律要求每輛車都必須購買的保險。無論是車主還是借用者駕駛,強制險都會涵蓋對於受害第三方的基本醫療補償,但其理賠上限較低,因此無法全面補償受害者的損失。(可以參考本篇強制險-每台車必備的保險|常見問答,一篇搞定)
第三人責任險(又稱第三方責任險)是可選擇性投保的險種,主要用於補償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當車主將車借給他人,且發生事故導致他人財產損失時,第三人責任險可以提供補償,但其賠償範圍需依保單條款而定。部分保險公司表示,只要駕駛者獲得車主同意即可涵蓋賠償。(可以參考本篇撞到違規右轉的機車時,有辦法啟動第三人責任險嗎?)
車體險用於修復或更換受損車輛,屬於車主自身的保障。若借車者出車禍導致車輛損壞,車體險通常會理賠,但部分保險公司可能對於駕駛者非車主的情況有所限制。因此,車主在借車前可先向保險公司查詢具體理賠範圍,確保無後顧之憂。(可以參考本篇車體險也有分等級?甲式、乙式、丙式有什麼不同?)
為避免車禍責任及車險理賠問題,車主在借車前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在事故發生後,借車者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確保事故能夠迅速處理:
Q:車主是否能因借車後出事而免除責任?
A:依據情況而定。若車主明知借車者具有高風險駕駛行為或沒有駕駛資格仍出借,車主可能會被認定有連帶賠償責任。
Q:借車者是否必須自負修車費用?
A:若有購買車體險,修車費用通常由保險承擔,但車主需承擔保險加費的部分;但若無車體險,則視雙方協商決定。
Q:未經允許駕駛車輛是否能獲得理賠?
A:大多數保險公司對此情況不予理賠,須確認駕駛者是否經車主同意使用車輛。
跟朋友互相借車能提供相當大的便利性,但也帶來不少隱憂,例如因為朋友使用不當或其他因素而造成車輛損失。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建議車主應慎重選擇借車對象,並事先了解保險條款,以確保借車後的事故能得到合理的法律保障與車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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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0/23| 最後更新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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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10/17| 最後更新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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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9/20| 最後更新 2024/09/30
阿華的朋友發哥最近有個困擾,因為發哥家裡在台灣落地生根已久,所以有很多祖產的土地經過歷代繼承下來,到發哥手上只剩下持分,有些少到只有1/128。
而這些祖產很多都放在那邊閒置,共有人彼此雖然都是親戚,但上一代甚至上上代就已經沒有來往,也找不到人聯繫商量怎麼利用祖產比較好。導致發哥手頭上空有一堆只有持分的不動產資產,而不能活化利用。
透過阿華的引薦,發哥就詢問陸律師,要怎麼處理持分以達到目的呢?
(一)一般常常聽到的「持分」,在法律上的用語叫做「應有部分」,意思是一個物由複數人所有,每個人對物所有的部分。舉例來說,A房屋由甲跟乙平均所有持分,那在法律上會說,甲跟乙共有A房屋,各有1/2的持分。
(二)至於共有的種類有分別共有以及公同共有,差別在於:分別共有的情況,每個共有人有持分;公同共有並沒有法律上的持分。而絕大多數的共有類型是分別共有,所以本文也就以分別共有來聊聊。
(一) 因為共有物要賣、擔保或使用,都要全體共有人同意,人多就容易嘴雜,所以共有物常常就被晾在一旁閒置。而民法為了促進共有物的活化利用,賦予共有人可以起訴請求法官分割共有物,讓多人共有的物可以變成一個人所有。
(二) 以土地來舉例的話:方法一:將一塊土地切成很多塊小塊的,再分給共有人一人一小塊。方法二:法院將一塊土地切成很多小塊的,部分共有人拿土地,部分共有人拿金錢補償。方法三:法院將土地賣掉,各個共有人照持分比例分價金。
其實分割方式沒有絕對的好或壞,只有適不適合自己的分割方式。像是有些人手頭上有錢,又對土地有感情,可能會選擇拿錢買地;而有人有好的投資標的,需要現金,就可能土地將持分換成錢比較合適。
陸律師最後又跟發哥分享了一些經驗談,實務上分割共有物的案件,法官都會比較有耐心,因為分割沒有誰輸誰贏,而是彼此協調一個最適合的方案。發哥只要跟法官說清楚要分割哪一塊,想要怎麼分。多數法官都會傾聽,並搓合一個最適當的方法。所以發哥如果想要將手上只有持分的不動產變現,再拿去投資的話,可以走分割不動產訴訟,並選擇拿錢的方法,如此一來就能將手頭上的持分作更多利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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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9/9| 最後更新 2024/09/30
每逢年節,聚會上免不了觥籌交錯,因此特別要提醒開車族『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的處罰具體為何?罰得多重?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提供您最新的酒駕相關法律常識。
一、酒駕標準
二、酒駕罰則
1. 行政處罰
2. 刑事處罰
3. 累犯加重
三、結論
酒駕在法律上有定義一個罪名,叫做不能安全駕駛罪。刑法第185-3條將酒後駕車,或使用毒品,或其他麻醉藥物等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列入刑法規範內。
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第一款,明確規範酒後駕車的定義:『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且該法條第二項,也有將『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涵蓋在法律規範內。
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二項,則是將酒駕標準嚴格設限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所以提醒大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就達酒駕法定標準濃度,視為酒駕!
小結:
酒後駕車,在法律上,除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有明確規範外,也有以『主觀的角度』判斷的。刑法185-3條第一項第二款:『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大家可以看到,法條有把會影響不能安全駕駛的原因進行補充,所以不管是喝酒、服用藥物或吸食毒品等,都會被列入此規範內唷!
針對酒駕的罰則,法律上分為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兩種。
酒駕罰多少?罰得多重?累犯會有什麼情況發生?一起來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二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罰則分類 | 酒精濃度超標之罰款 (呼氣檢測值超過 0.15 mg/L,或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3%) | 駕駛執照吊扣程度 | |||
第一次違規 | 罰款新臺幣 (NTD) 30,000 至 120,000 元。 | 吊扣駕駛執照 1~2 年。 | |||
第二次違規 | 罰款 NTD 120,000 至 240,000 元。 | 吊扣駕駛執照 2 年。 | |||
第三次或以上違規 | 罰款 NTD 240,000 至 360,000 元。 | 吊扣駕駛執照 3 年或吊銷。 |
註:
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酒駕行為類別 | 刑事處罰內容 | 駕照影響 | ||
造成受傷或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 | ||
造成重傷 | 處 1 至 7 年有期徒刑。 | 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 ||
造成死亡 | 處 3 至 10 年有期徒刑。 |
現行法律規範:10年內有再犯酒駕之行為,視為酒駕累犯。
行政處罰 | 罰款 | 累犯者將面臨新臺幣 (NTD) 120,000 至 240,000 元的罰款。 | |
駕照吊扣 | 累犯者的駕駛執照將被吊扣 2 年。若10年內多次累犯,駕駛執照可能會被永久吊銷,無法再取得駕駛資格。 | ||
刑事處罰 | 造成重傷 | 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 |
造成死亡 | 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 | ||
加重處罰 | 車輛沒收 | 法院可裁定沒收累犯者所駕駛的車輛,以遏制其再犯的可能性。 | |
強制參與戒酒治療 | 累犯者可能被強制參加戒酒治療或道路安全教育。 | ||
社會服務或公益勞動 | 累犯者可能被要求進行一定時數的社會服務或公益勞動。 |
同時,累犯者的違規記錄以及個人資訊會被公開,目前實務上藉由公布累犯者的姓名以及長相,以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其危險行為,同時達到嚇阻效果。
根據法律,酒駕的處罰分為行政與刑事處罰,涵蓋罰款、吊扣駕照、甚至面臨刑事責任的後果。
當呼氣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即視為酒駕,並會依據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的罰款及駕照處分。初次酒駕者,罰款新臺幣三萬元起跳,並吊扣駕駛執照;若屬累犯者,罰款加倍,且駕照將面臨更嚴格的吊扣或吊銷處分。
此外,酒駕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的行為,會面臨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法律也對於累犯加重懲處,並可能沒收車輛及強制參與戒酒治療。公開累犯者的資訊則是現行法律的一項強制措施,藉此提高社會警覺,遏止潛在的違法行為。
大家對於酒駕的處罰是否更了解了?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提醒您:『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駕車的代價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還可能涉及終生無法挽回的法律後果與道德譴責。為了他人也為了自己著想,不要因為一時僥倖心態,而造成兩個以上的家庭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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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9/6|
「張先生在下班後和朋友小酌了幾杯,因一念之差,仍然開車上路;然而,下班回家、疲勞駕駛的林小姐,卻騎乘機車,從後方高速衝撞停等紅燈的張先生的車輛,林小姐因此車頭全毀,身受重傷。警察到場後,張先生被檢測出體內酒精濃度超標。」
這場車禍的發生由誰來負責?
林小姐的家人一口咬定張先生酒駕,一定得負責。真的是這樣嗎?以下就讓 PAMO 克萊兒律師來告訴您。
肇事責任指的是對事故中的損害負責的法律義務。這意味著,當事故發生時,肇事方需要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法律後果。而在車禍案件中,肇事責任的判斷通常包括兩個要素:
1.是否有違規行為;
2.違規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是否具備因果關係。
前述案例中,我們可以試著用兩種要素判斷肇事責任的歸屬:
小結:
本次車禍是因為林小姐的違規行為導致的,要由林小姐負擔全部的肇事責任;林小姐反而必須賠償張先生因車禍造成的損失。
所以,林小姐的家人說「張先生酒駕就一定要賠償」,這是不對的哦!
酒駕行為不必然會導致車禍發生,或縱然發生車禍,也會依照具體事實判斷究竟是誰的責任;然而,酒駕本身是一件非常危險且違法的行為。除有相關刑罰與行政罰以外,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更有加重其刑的規定。
因此,每位駕駛人都應該杜絕酒後開車行為,不應貪圖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倖,傷人傷己。
A:酒駕會面臨刑罰與行政罰。
按照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規定,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則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機車駕駛人處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0,000元以上90,000以上罰鍰,同車乘客也需要負擔6,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罰鍰。
A:酒駕罰則請參考下表:
刑罰 | 行政罰 | |
吐氣 | 0.25毫克 /公升 | 0.15毫克/公升 |
血液 | 0.05% | 0.03% |
只要吐氣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都構成酒駕的情形,會面臨行政罰鍰等處罰。因此,即便酒駕發生車禍不必然會有肇事責任,仍必須嚴格遵守酒後不駕車的原則,以免觸法,得不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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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9/2|
亮醫生在跟阿華聊天時,提到最近遇到一位不理性的病患,一直東要求西要求的,甚至揚言要把亮醫生告上法院,讓亮醫生很氣又很苦惱,不知道如果真的被告上法院,會遇到甚麼麻煩的流程。
如果遇到醫療爭議,大概會要跑甚麼流程?
這題,交由PAMO陸律師來為亮醫生說明現行規範。一般來說醫療事件不外乎是刑事跟民事兩個部分,刑事大部分會遇到的罪名是過失傷害;民事部分則是要討論責任範圍以及賠償金額多寡。但因為醫療事件大多很專業,無法僅由司法人員判斷,要去判斷有沒有醫療過失、過失的責任比例多少,需要許多專家的意見,導致醫療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往往耗費許多人力、時間。
因此立法院在111年年中制訂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不管是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醫療爭議都必須先由專業組成的醫療爭議調解會進行調解協商。所以在刑事部分,必須先經過調解不成立,檢察官才會開始偵查有沒有成立犯罪;在民事的部分,如果沒有經過調解程序,第一審的法官也會先讓雙方調解看看。
今天如果醫生真的因為醫療爭議被告,後續會發生什麼事?
1.不管是刑事過失傷害還是民事賠償,雙方都會要先到醫療爭議調解會,並由專業的調解委員給出建議,進行協商要怎麼處理本案。
2.如果雙方調解不成立:
刑事的部分,檢察官才會開始偵查有沒有成立過失傷害,要不要後續起訴;
民事的部分,法官才會開始進行判斷——有沒有需要賠償,賠償的金額是多少。最後陸律師有個小建議,如果亮醫生有保「醫責險」,對方的要求的賠償也算合理,不如雙方各退一步,在調解時就化解紛爭,也不會一直掛心案件影響到生活喔。我們下次再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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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8/23| 最後更新 2024/08/26
每年的7月~8月是暑假期間,是青少年車禍事故的高峰期。因為學校放假,且一般家長都還是要上班,家中小孩有些會偷騎家中的機車,甚至開車的情況,都略有所聞。
如果跟未成年人發生車禍,後續該怎麼處理呢?就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介紹給各位看倌們吧!
首先,未成年人定義是什麼?
來看法條:依據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一項第一款則明確指出: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因此,未成年人無法合法取得駕駛執照!這意味著:未成年人駕駛任何車輛時,皆屬於無照駕駛。
接著,無照駕駛在車禍責任判定中的影響是什麼?
無照駕駛並不一定意味著當事人會負全部責任,關鍵在於車禍的「因果關係」。舉例來說,若無照駕駛者在綠燈通過路口,卻與闖紅燈的車輛發生碰撞,這個時候,在鑑定的認知上,不會因為你有駕照,通過路口就不會被闖紅燈的車輛撞上,無照駕駛的行為與車禍的發生「沒有直接因果關聯」。無照駕駛行為可能僅被視為違規,而非事故肇因。
各家保險公司通常會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列入保險公司不保事項範圍。該法條是針對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等行為進行處罰。未成年人駕車發生車禍,由於「未成年人=無照駕駛」,屬於不保事項,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您可能會想,既然保險不理賠,那是不是可以像網友們說的,直接提告刑事訴訟?有些人說:告刑事解百件,來一百件車禍通通告刑事都有用,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就好了。對象如果是未成年人,這種作法一樣可行嗎?
首先,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未成年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不是一般刑事訴訟。
再來,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可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但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並未被包含在內,所以不適用此程序。
總結來說,與未成年人發生車禍,雖然可以提起刑事訴訟,讓案件進入少年法庭進行審理,但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不適用此情況。如果調解無法達成賠償協議,還是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來爭取賠償金額。
那各位看倌們會想到,綜合上述兩點的解釋,與未成年人發生車禍,保險不賠償的情況下,又只能另外提出民事訴訟。那該如何向未成年人取得賠償呢?
首先先講民法第187條,此條法律第一項有清楚說明:未成年人發生侵權行為時,若有識別能力,則與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若無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但第二項也有說明:若法定代理人已經有善盡監督責任且未鬆懈,或已經有善盡相當之監督,但卻仍然發生侵權損害,可以不負賠償責任。在現行實務上,未成年人無照駕駛發生車禍,通常法定代理人都會被視為未盡監督之責,所以都還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唷。
所以說,如果與未成年人發生車禍,民事訴訟方面,可以向當事人提起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外,還可以與其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責任唷!
各位看倌們看完三個與未成年人發生車禍的處理重點,遇到未成年人發生車禍事故,面對後續的處理過程,是否清楚了解了?
如果與未成年人發生車禍事故該怎麼辦呢?我們推薦各位看倌們「PAMO車禍線上律師服務」,協助想要取得賠償又不知該如何處理的您,解決煩惱的一個管道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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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8/15| 最後更新 2024/08/16
對方欠了我一筆錢,我提告之後拿到勝訴判決了,但我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法院會幫我跟對方要錢嗎?
以下就讓PAMO克萊兒律師來告訴您,如何持一紙判決書,拿回屬於自己的錢。
強制執行是透過國家的強制力,迫使對方在非主動且無意願的情形下,仍必須清償債務。然而,這樣的程序耗費時間與心力,在走這條路以前,您可以先做好以下幾件事:
對方在收到法院判決後,會更清楚自己的還款義務,或許會更願意主動清償。您可以嘗試聯繫對方,與對方商討還款的時間和方式等,透過協議的方式解決,便可以省去冗長且繁瑣的強制執行步驟。
若對方仍然不願還款,則須透過聲請強制執行的方式,迫使對方清償。若對方沒有上訴,您會在判決結果出爐的1-2月後收到一份「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收到確定證明後,您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的所得和財產清冊,以釐清對方目前有哪些收入或財產可供執行。
查詢到對方的收入與財產後,您需要準備強制執行狀向法院聲請,書狀的內容並須記載執行標的與執行方法:
若對方有薪資所得,即可聲請法院向扣繳單位核發扣押命令,扣押對方的薪資。要注意的是,對方的薪資必須超過各縣市公布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的1.2倍」才能扣押,且扣押總額不得超過薪資的1/3。
對方如果已經從原本的扣繳單位離職,您就會收到扣繳單位提出的異議,表明已經沒有薪資可以扣押。這時,您可以聲請法院函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明對方最新的投保紀錄,如此便可以得知對方目前在哪間公司上班,再行扣押對方的薪資。
您可以聲請法院函查對方的郵局帳戶,查看是否有存款;然而,法院無法查詢對方所有的銀行開戶資料,只有在對方領有銀行利息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協助查詢特定的銀行存款。若上述方法查有存款,即可聲請法院扣押。
對方有股票營利所得,即可請法院查詢臺灣證券交易集中保管結算所,確認對方的往來券商、扣押對方名下的股票,並依法拍賣。
對方名下若有房屋或土地等不動產,即可聲請法院查封並拍賣。
您可以按照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字第897號裁定的意旨,請法院向壽險公會函查對方的保險資料,並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對方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契約,再由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若對方名下查無可供執行的資產,只能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之後每年度的報稅時間過後,持債權憑證再次查詢對方名下的資產,並重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不知道強制執行聲請狀該怎麼準備,可以參考司法院的書狀範例。若還是有細節部分不確定如何撰寫,也可以向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
看完上述強制執行的步驟,是不是發現,要拿到屬於自己的錢比想像中還要困難呢?
因此,在債權金額較高的情況下,仍建議委任專業的律師處理,除省心省力之外,也更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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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8/15|
阿華的員工小雯偷偷騎店裡外送用的機車去接送小孩。阿華已經多次提醒小雯不可以這樣做,但小雯還是照騎。而且阿華在約談小雯的過程中,發現出車紀錄被竄改。阿華實在忍無可忍,想要解雇小雯。
老闆要提前多久向員工通知解雇才合法?
這題,交由PAMO陸律師來為老闆們說明現行規範。首先,雇主如果要解雇員工,會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條件一、員工要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到第6款任一種情形。
條款如下:
-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條件二、要在知道的30天內解雇。
30天是從甚麼時候開始算?法院認為這個30天的起算,應該要從「雇主調查完成,確定勞工有可以解雇的情形」,才能開始算這30天。(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93號民事判決)
因此,阿華如果想要解雇小雯,必須要確定小雯有可以解雇情形,並在調查完成的30日內,向小雯發出解雇通知,才是在合法的時間內解雇喔!
➤ 延伸閱讀:
雇主可以資遣(解僱)我嗎?查看勞動部公開資料看更多
➤ 辦公室的事,也都跟法律有關?更多知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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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8/14| 最後更新 2024/12/10
大家發生車禍的時候,第一時間要報警、有人受傷要通知救護車,除此之外,後續處理流程一知半解。常常聽到旁人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啦!」
保險公司會如何處理車禍案件?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介紹保險公司處理流程給各位看倌知悉吧!
· 步驟一、通知保險公司
· 步驟二、保險公司確認雙方損失
· 步驟三、責任釐清
· 步驟四、和解或調解
· 結論
· 找保險公司理賠常見問答
發生車禍時要儘速通知保險公司。因為因事故受損的車輛或物品需要估價維修,保險公司需要確認維修項目及金額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是同次事故所致。詳情請讀:《為什麼保險公司不照我的要求賠?!秒懂車禍保險理賠的眉角》
如果太晚通報,對方車輛已完成維修,事後對方提出估價單等證明文件,雙方再就此部份爭執,就太晚了。(人家提供證明,你就要賠償啊~)
而且保險法第58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內容清楚說明:要在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唷!
14間保險公司的免付費客服電話,如下表,PAMO為看倌們整理好了:
保險公司 | 電話 | 保險公司 | 電話 |
富邦產物 | 0800-009-888 | 新安東京 | 0800-050-119 |
新光產險 | 0800-789-999 | 國泰產險 | 0800-212-880 |
中國信託 | 0800-075-777 | 和泰產險 | 0800-077-568 |
明台產險 | 0800-099-080 | 台灣產險 | 0809-068-888 |
兆豐產險 | 0800-053-588 | 泰安產險 | 0800-012-080 |
第一產險 | 0800-288-068 | 華南產險 | 0800-010-850 |
南山產險 | 0800-020-060 | 旺旺友聯 | 0800-024-024 |
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通報發生車禍案件後,會交由理賠人員負責處理理賠事務。這時候,保險公司除聯繫雙方當事人,了解案發經過外,也會確認雙方損失情況。
針對車體險,保險公司會確認車輛估價金額與維修內容;針對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也會需要確認對方車輛估價金額與維修內容,所以保險公司也會派員至車廠,確認維修金額,以及確認要以鈑金烤漆方式修復,或是直接換新。
車體險的專文介紹:《車體險也有分等級?甲式、乙式、丙式有什麼不同?》
第三人責任險的專文介紹:《責任險-大家都說一定要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事故當下報警後,警方到場會進行事故相關的蒐證與確認,並繪製成以下三份文件:
保險公司在取得被保險人的委託文件後,會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上述三份文件,再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判斷出『肇事責任分配比例』,與對方當事人協調賠償事宜。
如果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不認同,或是想要更明確的責任分析,則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
當責任釐清,保險公司在取得相關文件後,就會代替被保險人與對方開始協調賠償事宜了,如果雙方都對於內容沒有爭議,保險公司會與對方約定時間簽署和解文件,再依照和解文件賠款給對方,將案件處理完畢。詳情可閱讀:《車禍和解一定要用和解書嗎?》
那如果雙方對於賠償的金額還有爭議,甚至溝通出現問題時,就很有可能會申請調解。向地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藉由協調來達成雙方和解的目的。
詳情可閱讀:
《車禍調解流程怎麼走?怎麼進行?》
《車禍調解要去那裡做?》
如果雙方協調多次,但因為認知落差過大,導致調解還是不成立,雙方可以再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藉由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來取得賠償;若雙方達成和解,則在取得調解筆錄後,雙方依照調解筆錄內容,去履行雙方所承諾的部分。
詳情請閱讀:
《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
《車禍調解完還可以再提告嗎?》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小提醒:保險公司是依照合理的項目去賠償對方損失。所以在單據有爭議的情況下,往往案件就會進入較為複雜的程序,例如:進入調解或甚至訴訟階段,造成取得賠償的時間相當冗長。
目前車禍案件進度如何?可以怎麼提前準備、主動與對方協調賠償?掌握以上保險公司的車禍理賠流程,讓案件進展更加順利!
延伸閱讀:車禍要向誰請求賠償?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有哪些?保險怎麼賠?
A:
如果是責任尚有爭議,需要初判表協助釐清責任的車禍案件,因初判表處理時間約1個月,所以保險公司協助理賠最快也要1個月才能開始協助賠償事宜。
如果是責任明確,雙方也都有共識的,保險公司在7天後取得現場圖後,即可開始理賠動作。
如果有人受傷的,則還會需要等到傷勢告一段落後,才會開始理賠流程。
車險理賠要多久?簡單來說,如果責任明確的話,1 個月不到就可以取得賠償;如果責任需要釐清的,則可能需要 1~3 個月,如果有人受傷、甚至需要進入訴訟的,則 1~2 年沒有結果都是很有可能的!
A:車禍可要求的賠償種類如下:
財務損失:
身體受傷: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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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7/26| 最後更新 2024/08/15
這兩天台灣因為凱米颱風來襲,全台都籠罩在暴風雨範圍內,尤其中南部地區,更因為颱風造成淹水災情。以高雄為例,單日山區雨量更是『莫拉克+凡那比』。
遇到水災時,愛車受損該怎麼辦?可以理賠嗎?
PAMO車禍線上律師透過以下問答,補給知識,陪你把握自身權益!
A:看狀況,原則上不會!
市面上的甲式、乙式車體險等,都有將颱風!洪水!豪大雨警報等天災列為不保事項。
颱風登陸發布陸上颱風警報起,到解除颱風警報的期間,只要不是因為車禍發生所導致的毀損滅失;而是因為颱風天導致的土石流、因雨積水、或是因為颱風天的強風將路樹或招牌吹落,所致的車輛受損,保險公司都是不會賠償的唷。
丙式就更不用說啦,只要不是跟車輛發生碰撞等就沒辦法賠償啦。
所以如果要針對颱風天也要有保障就可以參考車體險的附加險種:『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保險』來加強颱風天的保障。
A:此部分會分兩個情境來看。
假設車輛本身除車體險外,還有加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保險』的話,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如果車輛本身沒有保險的話,目前在實務上法院判決,參考『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度再易字第 185 號民事判決』與『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再易字第 23 號民事判決』,考量收費停車場均以24小時作為計算,故應提供全天24小時安全停車之空間之義務,所以公有停車場或私人停車場如果未善盡管理責任與義務,在實務上判決是需要負擔賠償責任的喔。
A:車體險的附加險種,颱風洪水險,涵蓋的範圍包含「因雨積水」,而因雨積水這個條款,並沒有限於必須要是豪大雨警報造成的淹水才理賠,只要是下雨而積水,就是該條款的理賠理由唷。
綜合上面Q&A,希望能讓大家對「車體險」有更多的理解。有沒有發現,原來我們一直以為車輛保了車體險就萬無一失,有了充足的保障,實際上卻仍有所不足。
是否加買颱風洪水險?如果你…
關注自己愛車保障,以免愛車泡水,傷了荷包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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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7/15| 最後更新 2024/12/12
等紅燈被後面的車撞,除了要求對方幫你把車修好外,很多人的疑惑就是「我這幾天沒車開怎麼辦?」
沒問題,對方該賠!
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帶你看看法條怎麼說:
第1項: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第2項: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法條的意思就是指當損害發生的時候,對方的賠償範圍,除了一般人熟知的「損害」外,還包含有「利益」。
損害,就是指車被撞壞這件事本身。利益,比較抽象,但可以簡單這樣理解:
1. 該賺而沒賺的|因為有這台車而可以賺到的錢,例如:計程車司機車被撞、不能開車賺錢的損失。
2. 不該賠而賠的|例如:車沒壞,我們不需要特別花錢租車的這筆租金。
法律上講求的是「合理」,所以當損害發生的時候,法律不允許「因為這次的損害而倒賺一筆」。有很多人把出車禍當中樂透,這件事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以專題說明於:《我有車險,還需要律師嗎?保單上的「律師險」有用嗎?》。
代步車是否「合理」,以是否「同級」或「相同規格」作為判斷。
例如:我們開Toyota,那我們承租一台Toyota,就是合理。如果我們開Toyota,但因為車禍而改租一台BMW,這樣就是不合理。
A: 可以!因為對於賠償人有利,雖然「不合理」,但法院會接受並尊重雙方的共識。
當車輛進場的時候,有兩件事會影響維修時間:
A: 因為沒有這起車禍,不需要訂購這樣的材料,而這樣的時間損失,是本起車禍而起。所以等料的時間,包含在維修時間內。
A: 實際維修的時間就是技師開始拆裝並修復的時間。在法律上,傾向以兩種方式呈現:
A: 不行。
法律認為「錢」這件事,我們可以自己先付。我們先支出,對方就加計利息還我們。
錢,因為與修車時間無關,所以不能以沒錢領車造成的時間損失來請求賠償。
代步車險是保險公司在我們有投保車體險或失竊險的前提下,允許我們額外加購的附加險種。
A: 因為有買車體險,修車這件事才不會發生拖延,避免有人為了賺滿代步車險費用,而故意拖延修車時間。
A: 不一樣。
代步車險會由保險公司先跟我們約定好每日的數額,例如每日1,000元,最多賠償30日。
翻譯就是:你租Toyota,一天800元,保險公司還是補償1,000元;你租BMW,一天10,000元,保險公司仍舊只補償1,000元。
A: 可以。
保險的目的只是讓你先拿到一點錢,而不是讓對方因為你自己付錢買的保險而變成不用賠償。
A: 不同。因為車輛送修的時候,保險公司需要派人確認車輛實際情況,所以會比我們直接請車廠維修,多一個「等待保險公司人員到修車廠看兩眼」的時間,所以這段時間,代步車險會計算;但如果是請對方賠償,這段時間就與修車無關,而無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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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7/15| 最後更新 2024/12/12
車險中的律師險有用嗎?什麼時候用?
回答以上問題之前,我們先去一趟巷口的里長辦公室,做一次免費的法律諮詢,你再決定。
每週一次的免費法律諮詢,大嬸會先問一下樓上漏水該如何處理,接著話鋒一轉問道:
「我昨天車禍,沒什麼傷,我跟對方說沒關係,請問我還可以跟他要錢嗎?」
又或是,隔壁退休公務員諮詢一下離婚有多不划算,順口再確認一下上個月的車禍中,他到底可以要求到多少錢。在全民都把出車禍當中樂透的氛圍中,「律師險」,是保險公司讓我們接近法律的機會。
對於法律而言,當損害發生,僅剩「金錢」可以補償。下面兩種原因,縱使有保險,也會導致訴訟: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認為骨折通常10萬可以解決,但碰巧這次撞到隔壁開公司、開BMW的老王,此時老王可能會覺得他的損失是20萬,而不接受通常水準的賠償。
明明沒什麼損失,但看準你開Lexus, 5千變成5萬。這種無法理性溝通的情況,是雙方因而進入訴訟的常見主因;而進入訴訟,我們就會需要面對「過失傷害」的審理時程與刑事責任,這樣的壓力,通常會令人幾個月睡不好覺。
律師險,就是在我們遇人不淑時,有專業的諮詢對象,且在法院這樣陌生的程序中,可以請保險公司來承擔我們委請律師的成本。這個保險,費用不高,PAMO團隊推薦你要加購!
不是。因為「錢」是損害的最終補償方式,所以保險公司期待律師險是「經過一定程序仍無法達成共識」後,才允許發動。
(1) 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
在車禍相關的法律程序中,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以處罰為目的」的刑事程序,以及「以賠償為目的」的民事程序。
「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是指:當對方於車禍中,為使我們受處罰,而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時,我們可以委託律師為我們辯護,並由保險公司承擔我們聘用律師的費用。
例如:華南產險的律師險
(2) 律師費用補償
這樣的險種,通常就是包含了因為車禍案件而涉及的「刑事程序」與「民事程序」,範圍較廣也較完整,重點是:費用沒有比較高。
例如:沒有肇事責任但對方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這時候因為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保險公司不會替我們參加訴訟。如果有包含民事程序的律師險,那我們可以動用保險,請律師為我們開庭。
(1) 關於程序
刑事程序分成以地檢署調查證據為主的「偵查程序」,以及以法院「判斷是否有罪與刑度」的審理程序。在偵查程序中,如果檢察官判斷我們大概率涉及過失傷害,那就會「起訴」並將案件送去法院;反之如果雙方和解或是我們沒有肇事責任,那就會以「不起訴」終止案件。
(2) 不是對方提告我們都會被起訴。
在檢察官將案件送進法院之前,會先請我們去地檢署開2~3次偵查庭,中間還包含1~2次的調解程序。
檢察官接著會以初判表、鑑定等,確認我們的肇事責任。
如果沒有責任,那就給予不起訴處分;如果有責任,那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共識。
如果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那案件也會停止,檢察官也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偵查程序,大家達成共識,對方撤告,那案件沒有「起訴」,保險公司就不會支付律師費;如果偵查後「起訴」,那偵查程序中的律師費,保險公司就會為你承擔。
我們遇到意外,目標都是「速戰速決」,不會有人希望「被起訴」。
那偵查程序到底該不該找律師呢?我們推薦你「PAMO車禍線上律師服務」,解決你想要速戰速決但又擔心無法負擔律師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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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7/2| 最後更新 2024/07/16
最近周遭朋友陸續出發去國內外旅遊,大家針對出遊的各種風險,是否有所想像?常常聽說旅遊不便險、旅遊平安險的資訊,它們分別保障了什麼項目?
現在就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帶你快速掌握旅遊不便險、旅遊平安險的基本知識。
時間 / 保障 | 班機延誤 | 行李延誤 | 旅程取消 | 旅程更改 | 行李損失 | 旅行文件損失 |
出發前 | V | V | ||||
出發後 | V | V | V | V |
針對傷害醫療、意外身故或失能、海外疾病醫療等均有保障,不管國外旅遊或國內遊玩均有保障,出遊免煩惱。
Q:旅平險時間怎麼計算呢?(國內國外都適用)
A:旅平險的投保計算基準是以『日』,投保開始到結束是以24小時為單位,舉例來說:如果週一早上8點出遊,到週三晚間8點返家,建議購買期間算到週四,如此一來可以避免週三上午8點過後就沒有保障的風險唷!
Q:旅遊平安險可以重複投保嗎?(國內國外都適用)
A:不行。
目前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方式投保旅遊平安險附加『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限以一張保單為限,所以針對『實支實付醫療的保險』是無法重複投保的唷。
有些人平時已保一年期的傷害醫療保險,公司團保或是信用卡會附贈海外旅平險保障。請審視所附贈的旅遊保單內容,若有所不足時,可以購買其他旅遊保險來完善保障。
請特別注意,理賠的時候,只有A保單未保障的項目,B保單才會提供理賠金,也就是你不會拿到雙倍的理賠金。
Q:旅平險可以『副本』理賠嗎?(國內國外都適用)
A:首先要確認保險公司的理賠應備文件,確認是否為『正本』才可以取得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要求需要『正本』文件,則需要將相關單據證明申請多張『正本』單據,才能進行請求賠償。
如果遇到真的僅有一張的『正本』單據,則建議申請賠償金額較高的部分,來爭取較多理賠金。
『正本』:處理單位所開立,例如醫院收據等。
『副本』:處理單位所核發,例如醫院所開立,右上角會有與正本相符字樣之收據文件。
Q:旅遊不便險班機取消有賠嗎?航班取消導致的住宿呢?(國外旅遊適用)
A:首先要先觀察大家手上的旅遊不便險保單,確認自己手上保單的「除外不保事項」,此外只要飛機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取消或延誤超過4小時以上,旅遊不便險就會啟動,保險公司會理賠旅行延誤損失補償金或協助補償返國留宿費用。
Q:出國遊玩護照與簽證文件遭竊,我該怎麼辦?(國外旅遊適用)
A:完成報警程序等取得證明,就可以在回國後理賠旅遊不便險,取得旅行文件遺失定額保險補償金。
Q:如果我使用信用卡付團費或機票費用,信用卡公司有提供旅遊不便險,這樣我還需要另外加保嗎?(國外旅遊適用)
A:市面上信用卡公司所提供旅遊不便險,大多都是採實支實付制,依照損失資料,在賠償範圍內提供賠償金。
產險公司的旅遊不便險,則是有分定額型與實支實付型,如果是定額型,只要符合承保範圍內,提供相關證明,即可以取得補償金,建議大家確認自己旅遊不便險的相關條款,也可確認理賠時的應備文件。
Q:國內旅遊如果遇到航班問題也有保障嗎?(國內旅遊適用)
A:視保單內容而定喔!有的保險公司所推出的國內旅遊不便險也適用於班機或火車延誤,屆時都有提供補償金保障唷。
Q:如果我到外縣市租車,又不想使用租車公司的保險,怎麼辦呢?(國內旅遊適用)
A:可以參考國內旅遊綜合保險唷,大部分的保險公司甚至都有把租車自駕項目列入旅遊不便險的保障範圍唷,所以如果在國內旅遊時,會有在當地租車的機會,就可以參考有包含租車項目的旅遊綜合保險唷。
你對於旅遊時要購買什麼保險,提供自身保障,是否更有想法了?搭配以上旅遊不便險與旅遊平安險的常見問題,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建議您,出發國內外旅遊前,確認旅遊保單保障是否充足,才可以避免出遊期間發生突發狀況時,損失無法得到保障,後悔莫及唷!
發佈於 2024/06/28| 最後更新 2024/07/16
天天在路上走,用路常識要掌握在手,近期有哪些行車用路必知的新規範?我要注意什麼?現在就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帶你快速掌握最新消息。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在6月30日正式上路。條例修正後,針對部分違規行為保留民眾的檢舉權,其他微罪違規行為則不開放民眾檢舉。
為因應烏龍判罰,違規記點制度也限縮為需由「警察當場攔檢、並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時才會納入記點」。換言之,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無法識別駕駛人」的開罰方式並不會記點,避免發生車輛借親友開,卻是車輛擁有人被罰的狀況。
另外,當民眾被違規記點達6點時,1年可申請1次自費講習並扣抵2點的規定,也被修正為1年可申請自費講習2次並共可扣抵4點。
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YouBike會員,若有在騎樓騎乘、闖紅燈、車道逆向行駛、在人行道未禮讓行人、行駛過程中手持使用行動電話等違規行為記1點,1年內累計7點停權1年;若經警方舉發酒駕、毒駕等,停權2年。會被記點數的違規行為如下:
7月1日起未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也不得租借YouBike 2.0E,僅須循App或網站登記,民眾免付保險費。
電動車專屬險7月上路,電動車車主無論新投保或保險到期辦理續保,須選擇電動車車體險,不能再投保一般傳統車體險。
依金管會核定「電動車保單專屬條款」,僅承保純電動車(不含油電混合車),主險比照一般車險,包括甲乙丙式等車體險、竊盜險、意外險、第三人責任險,額外加保險種則有三項,分別為「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
金管會公告,個人旅平險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中各費率調降1成,7月1日起生效的產、壽險業個人旅平險保單適用。
金管會發布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事故中所獲得理賠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負擔醫療費用,7月1日起上路,不溯及既往已投保保單。配套措施方面,金管會給予保險業3個月緩衝期進行調整因應。
另外,7月起民眾買到的新實支實付保單,將全面都會是正本理賠 。對此保險局表示,目前絕大部分壽險公司實支實付都已是正本理賠,影響不大。
發佈於 2024/06/20| 最後更新 2024/07/16
煞車失靈是國內外常見的車禍原因之一,跳脫一則則聳動的新聞,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克萊兒律師帶您快速了解行車用路法律常識:駕駛人若煞車失靈、而發生事故,該負責嗎?如果都有做到定期保養,那我可以免責嗎?
一位拖板聯結車司機,做好了一切行前檢查才上路,卻在途經匝道時,突然發現煞車失靈,不得已採用強制降檔以引擎煞車,導致車速驟減,貨物散落一地……
雇主對司機提告,要求司機賠償貨物毀損的費用。
但車禍的發生,真的是司機的錯嗎?司機需要賠償雇主因此損失的金額嗎?
該案件判決詳見司法院網站
過失是違反「注意義務」。如果應注意的情況下,疏未注意,就會有過失。而如果過失行為是導致車禍發生的原因,就會產生賠償責任。
本案中的司機是拖板聯結車的職業駕駛人,除了按照公司規定,定期將車輛送到配合的車廠,進行例行性保養與維修外,更要落實行前檢查,並即時回報車輛狀況,以便公司的專業人員可以適時採取適當的措施。例如:司機如發現零件有故障,而需要維修或更換時,則必須立即上報。
法院認為,本案中的司機有進行例行性保養,並有在日報中回報具體車況,且做好相關的行前檢查,已確實盡到注意義務,因此判定司機沒有過失,不用賠償雇主貨物損失。
司機身為職業駕駛人,具備相當的經驗與知識,因此需要有高於一般人的注意義務。而身為一般駕駛人,對車輛狀況了解有限。
若真的發生煞車失靈而導致的車禍,還能主張免除責任嗎?
1. 一般駕駛人不具備專業的車輛檢查技能,所以需要透過定期保養和檢查,幫助自己瞭解愛車狀況,並預防零件故障等情形。請務必按照各家汽車原廠的建議,確認多久應回廠定期保養。
2. 須檢查儀表燈是否亮起。如果煞車系統故障燈示警的話,必須儘速停靠路邊,並聯繫汽車維修廠進行處理。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克萊兒律師表示,如果我們都已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仍然無法避免煞車失靈等突發狀況,而不幸導致車禍的話,是可以爭取免責的!
而汽車維修廠若在例行檢查時,應注意到車輛故障的警訊而漏未注意,則車禍的相關責任很可能由維修廠承擔。
因此,即便定期保養是一筆為數不小的開銷,駕駛人還是必須確實履行,才能有效保障自己權益。
除了車要定期保養,是否想過「駕駛人」也需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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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6/13| 最後更新 2024/07/16
台灣人旅行風氣再起!根據 Z.com Engagement Lab 於2023年8月的調查顯示,五成的台灣民眾每2-3個月就會規劃一次國內旅遊,平均一年6次。
國內旅行的時候,你通常會自駕或租車?
以前外出只能自己開車、騎車,演變到大眾運輸日益發達,現在更多了租汽車、機車、腳踏車等各式App,可供旅客無痛租借、自行規劃行程。
讓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帶你盤點租車前該注意的五大事項,讓旅行體驗更加順暢無憂!
身份文件 | 駕駛文件 | 支付文件 | |
本國國民 | 身分證 | 駕照 | 信用卡 |
外國旅客 | 護照 | 國際駕照與國內駕照 | 信用卡 |
現在的租車公司傾向以信用卡進行付費,原因簡單,藉由信用卡來取代傳統押證件與簽本票模式,包含後續收到使用者罰單或車輛損害等都可處理,對於車行而言較有保障。
Q: 假設今天A使用app租車,旅途中換成朋友B駕駛,發生車禍,租車險會啟動嗎?
A: 不行!
以 iRent 為例,在租車規範已告知,若非本人駕駛屬違約行為,租用人需負擔賠償責任,同時租用人與駕駛人均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唷。
所以發生事故時,若對方租用iRent但又非承租人所駕駛,後續在賠償問題上,請向對方承租人與駕駛人請求喔。上述為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服務過的租車車禍案件。
租車險通常會包含一般常見車體險、責任險的組合:
租車保險包含的保障 | 自己車輛 | 自己車駕駛乘客受傷 | 對方損失(體傷與財損) |
車體險 | 駕駛乘客傷害險 | 第三人責任險 |
詳情可以閱讀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的專文:《[新手駕駛特輯] 解密租車保險》
提醒大家在租車前,除了以拍照方式外,也可考慮錄影,來紀錄車輛上的痕跡,以免在還車時,因租車前既有刮損而被要求賠償的情況發生。
建議剛起租、離開車行前,一定要詳細確認車輛功能與內外的狀況,最好可以跟車行人員一同確認,避免後續爭議。
應備文件共兩種:機車駕照、身分證
要騎50cc以上的就需要重型機車駕照,50cc以下則是輕型機車駕照。
Q: 持汽車駕照可以租機車嗎?
A: 不行。根據公路局公告,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5款規定,自112年6月30日後取得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輕型機車,6月30日以後取得汽車駕照的新手駕駛請特別注意遵守新規定。
註:電動車現行駕照規範如下:
Q: 租機車時,信用卡是否為必備?
A: 通常租車公司會索取信用卡資訊,部分公司可採現金支付,但須出示學生證;或採visa金融卡支付,但須確保卡片有一定額度,額度須包含租金、里程費以及過路費(eTag)。
Q: 外籍旅客是否可以租機車?
A: 可以。須注意各租車公司/平台之規定,準備必備文件。以下舉例:
iRent: 非中華民國國民之外國人,須持有身份證或居留期限3個月以上之居留證、有效駕照及合法有效之信用卡,方可申請加入iRent。
klook: 取車時請出示護照正本、互惠國之有效國際駕照(A類欄位已蓋許可章)、原國籍駕照,店家將於取車時進行查驗。非互惠國駕照持有者(韓國、泰國、中國等),恕無法在台使用租車服務,僅提供無需駕照的電動自行車;另請留意法令規定,電動車限乘1人。
WeMo: 需提供:護照或台灣居留證、台灣駕照或國際駕照(IDP)-A等級,不受理當地駕照。騎乘前,需換發R.O.C(Taiwan)駕照譯本。
常見的WeMo、GoShare、政府籌備並由捷安特管理的YouBike,其實也有對應的保障喔:
由上表可知,一般的第三人責任險與駕駛人傷害險是最為基本的。當然,汽機車必要的強制險也是不可或缺的。但WeMo還可以另外加購「車體險」來保障自身權益,這點GoShare就沒有提供(車體維修費用上限20,000元),上述內容供大家自行評估。
與租汽車相同,完整拍攝紀錄是必要的。拍攝重點包含:車的四面、龍頭儀錶板(重點是里程數),能看到的外觀損傷也都紀錄下來。
檢查機車狀態,建議包含:方向燈、大燈、後警示煞車燈、檢查煞車鬆緊度,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閱讀完上述內容,大家是否了解租車時必備的文件以及應有的保障?除了車輛的保障,是否想過「人」也需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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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6/5| 最後更新 2024/07/16
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雖然政府針對高齡駕駛的駕照換發已有明定的規範,但高齡駕駛行車用路風險逐年增加,由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公告資訊可得知: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重視用路人行的安全。以下將針對4位高齡駕駛的車禍案件,檢視發生的主因,期待駕駛人能借鏡前人經驗、修正自身的駕車習慣,避免成為危險的三寶(呃!是有過失的駕駛人!):
英國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自駕Land Rover從支路駛出,欲穿越A149公路時,因光線反射以致未看到對方車輛而發生碰撞。菲利普親王車輛翻覆,但人無大礙;對方車輛駕駛與乘客分別受到骨折與擦挫傷。來源:新聞網址
本案應為菲先生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需負擔主要肇事責任,同時還應考慮事發地有無燈號標誌等,才可以判斷對方責任為何。
註:本案例讓大家知道一件事,那就是…Land Rover的車可以買!!高齡駕駛97歲的人翻覆後毫髮無傷,可以證明這台車媲美坦克車啊,安全技能點滿啊!!
桃園張先生駕車於國三高速公路行駛時,因前車急煞,以致於反應不及,追撞前車車尾,張先生與其妻受有擦傷與頭暈等傷勢,均送醫治療。來源:新聞網址
本案應爲張先生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追撞事故,需負擔主要肇事責任(參考現場照片,張先生車輛後車無受損情況,故應無推撞問題)。
PAMO並提醒大家,『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針對安全距離有相關規定:
家中有高齡駕駛嗎?行駛在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時,務必請他們多加留意唷!
台北陳先生駕車載太太至醫院拿藥時,因車輛暴衝,衝撞路旁涼亭,造成坐在涼亭內休息的兩位女士受傷,爾後四位當事人均送醫治療。來源:新聞網址
本案應為陳先生駕駛失控所致,同時,陳先生也被查出——其駕照早在6年前就被註銷(高齡駕駛駕照規範看這篇!!),根本是無照駕駛。
本事故陳先生除了要負擔雙方損失外,也因為「無照駕駛」,就算有保險也無法協助處理,同時還要吃上罰單,可是得不償失啊!!
雲林陳先生駕車行駛於四線道車道(同向)最外側車道時,突發奇想地大外割左轉,結果與同向內側車道直行大貨車發生擦撞,陳先生受到輕傷並送醫治療。來源:新聞網址
本案為陳先生違規左轉所致,且慶幸陳先生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不然大貨車駕駛就超級倒霉,遇到別人違規導致車禍,可能還會吃上官司。
禁止左轉可以迴轉嗎?點我看答案
PAMO在此提醒大家,高齡長輩駕駛汽/機車時,需要留意以下事項:
借鏡上述四則案例,讓我們一起檢討自己、自家高齡長輩平常開車的習慣,是屬於天老大地老二我老三、無所畏懼的駕駛方式,還是謹慎駕駛呢?
PAMO提醒您,駕車時要保持防衛性駕駛的觀念。千萬不要認為對方一定會禮讓我車,或對方一定有注意到我方車輛。畢竟這種駕駛思維,賭成功一次,不見得會成功第二次,若真的發生碰撞再來後悔就來不及了。
大家都期待家中長輩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但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人不在長輩身邊,不是法律專業,該如何即時、妥善應對呢?如果一時之間判斷錯誤,可能導致後續更多爭議與困擾,耗費金錢與心力。
這時,如果長輩有「個人專屬律師」,手機聯繫,隨時能詢問,提醒長輩第一時間該如何處理、如何捍衛自身權益、持續關心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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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5/29| 最後更新 2024/07/16
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當家中長輩反應速度逐漸減緩,行車、用路還是有一定風險。若長輩執意自駕外出或旅遊,我們可以提前做些什麼,來增加高齡駕駛的安全性?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重視用路人行的安全,現在就下滑閱讀最新的「長輩用路安全指南&實用好物推薦」吧!
利用保險轉嫁風險,降低後續發生問題時,所要處理的成本。
車險種類多,常見險種舉例: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傷害險與強制險。詳情請點擊前往:《一次搞懂常見車險&適用情境》
根據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 (SAE) 的標準,將全球自駕技術分級,分為Level0~Level5,各級差異如下圖所示:
選配名稱 | 選配說明 | 常見車廠選配名稱舉例 |
倒車影像與環景系統 | 駕駛人可以判斷後方的車距,同時也可以注意全車360度周圍的環境變化 | –Tesla Autopilot –Mercedes Benz 23P –BMW Personal CoPilot |
ACC自動跟車系統 | 利用汽車的距離,並且自動調整車速,降低駕駛在長時間且高速的路況下所產生的疲勞感,進而提升行車前的雷達偵測,以調整與前車安全距離 | |
車道維持系統 | 利用前檔玻璃上方的攝影機,在行進間拍攝持續不斷移動的車道線,將車道線作為是否偏離車道的判斷依據 | |
AEB自動緊急煞車系統 | 可以在車輛行進間、即將發生碰撞之前,自動煞車以減緩車輛的損傷與乘客的傷害 | |
全自動輔助駕駛 | 智慧駕駛輔助系統,例如:FSD,是Autopilot的進化版。官方表示目前已達到Level3以上程度。 | Tesla FSD |
請注意:台灣目前現行法規並沒有開放「全自動駕駛」,因此駕駛在開車時,即便有安全輔助系統,手也不能離開方向盤。
若上述三項大家覺得仍然不夠,PAMO推薦一個做法,就是直接聘請一位有豐富駕駛經驗的司機,載高齡長輩外出,一則安全性大幅提升,二來也可以讓家中長輩有最舒適的出遊體驗。
若聘請一位專業駕駛人的花費太高,另一個選擇是改採用大眾運輸工具,以避開自駕的潛藏風險。
你是否對家中高齡長輩外出的安排更有想法了呢?一起來審視自身家中狀況、評估最合適的作法吧!
大家都期待家中長輩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但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人不在長輩身邊,不是法律專業,該如何即時、妥善應對呢?如果一時之間判斷錯誤,可能導致後續更多爭議與困擾,耗費金錢與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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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5/17| 最後更新 2024/07/16
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然而,高齡駕駛相關規範,你都知道了嗎?承接上一篇《[高齡駕駛特輯] 長輩75歲後還能開車嗎?》,家中長輩駕照如果都已經依照規範換發了,但長輩反應速度逐漸減緩,行車、用路還是有一定風險…
該如何幫助長輩們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呢?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針對兩個方向,提出 7 大基本原則,一起來守護家中長輩的安全!
縱使高齡長輩不開車,外出散步、買菜時,也須留意以下事項,以降低事故或危險的發生。
因為長輩們習慣在清晨外出運動,此時天色尚暗,我們應該鼓勵長輩著亮色系衣服、配件,讓路上車輛容易注意到,降低危險發生機率。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曾呼籲:
保險,是汽機車行駛在路上的最基本保障。保險的目的是協助分擔因事故所需承擔的金錢責任,同時也可以讓我們在行車在路上,不用擔心意外情況而無後顧之憂,可以說是開車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東西。
車險險種這麼多,但我們是否都需要?點我閱讀完整文章
隨著社會的進步,道路的使用量與頻率也不斷提高,導致以前的錯誤用路習慣,於今都更容易發生事故,例如:不打方向燈、只看後照鏡右轉等。我們應該確保長輩有了解道路安全規則,千萬不能以『以前都這樣開』、『這路口我很熟,大家都這樣騎』,就忽略交通法規,如此不只增加其他人的危險,也有可能獲得吃不完的罰單。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神經學科教授、醫師王培寧指出,人過中年後反應速度一定會下降,特別是越不熟悉的事物,反應速度下降會越明顯。因此建議長輩若要自駕,可「多開熟悉的路」,降低風險。而居住地交通方便的長輩,建議「改搭大眾運輸系統」。
我們應該要確保長輩在身體狀況許可的情況下,才駕駛車輛;並避免長輩於精神不濟、飲酒或服用藥物後駕車。如果可以,讓長輩們感受搭計程車的舒適與方便,也未嘗不是一個好方法呢~
因為高齡駕駛人的反應力、視力、體力以及注意力都下滑,所以長輩們應該避免在雨天或陰天、夜晚或視線不佳的時候駕駛汽車。
以上高齡長輩駕駛或外出時的小提醒,大家都瞭解了嗎?
其實高齡駕駛人最簡單也是直接降低風險的訣竅,就是利用『大眾運輸工具』。但考量都市與城鄉發展的不同,所以各縣市的大眾運輸工具,也可能無法十分貼近我們的生活,所以建議大家可以依照自己居住城市的狀況,來選擇降低風險的辦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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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長輩有「個人專屬律師」,手機聯繫,隨時能詢問,提醒長輩第一時間該如何處理、如何捍衛自身權益、持續關心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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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5/14| 最後更新 2024/10/3
【2024/10/03 更新】
台灣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家中長輩年齡越來越大,開車出遊不只要留意保險問題,高齡長輩的駕照,也是有時效限制的!
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帶大家認識高齡長輩的駕照使用時效與注意事項。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106年7月1日之公告,高齡駕駛達75歲時(民國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會通知換照。需要以下合格才可以取得換發駕照:
上述兩項皆合格,方可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汽(機)車駕照。駕照期限到78歲為止。
長輩若超過78歲,每三年就需要換發駕照,目前政府無年齡上限的規定。
記住!汽車與機車都受此規範唷!
Q: 這時候有人會問,那在民國中華民國31年6月30日(含)以前出生之高齡駕駛人,那該怎麼辦?
A: 因為本規範不溯及既往,針對實施日前就年滿75歲以上的高齡駕駛人,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的話,再行通知3個月內進行換照。駕照期限為3年。
Q: 我該帶家中長輩去哪裡進行體格檢查、認知功能測驗?
A: 交通部公路局已經整理了75歲高齡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地點清單,方便大家快速協助家中長輩查詢、安排!
最新的高齡駕駛人駕照資訊,請依所在地區查詢各區監理所官網。
民國113年10月31日起,駕駛人受吊扣處分者及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
其中,年滿75歲之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係每3年定期換照,如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須於6年觀察期內,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才能辦理換照。
舉例:
阿明為年滿75歲之高齡駕駛人,原依規定須3年定期換發駕照,若受「吊銷處分」,於重新考領駕照後,應依高風險駕駛人定期換照規定,於6年觀察期間,換發2年短效期駕照,且每次換照仍應依規定辦理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
詳情請參考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公告。
交通部規範的職業駕駛類別多多,較為常見的為以下兩種:
職業大型車駕駛所受的規範與小型車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但需要留意的是,職業大型車的駕駛執照年限僅到68歲,就沒有職業小型車駕駛可以到70歲的駕駛年齡唷!
大家看完上述內容,是否都清楚關於高齡者的駕照使用規範呢?
現在就來檢視家中長輩的駕照,是否在效期內?以免發生車禍時,才發現駕照有問題,進而影響保險賠償事宜。
發佈於 2024/05/14| 最後更新 2024/12/12
「明明就已經保車險了,為什麼車禍時還是會有各種爭議呢?」
PAMO提供的服務方案為「車禍線上律師服務」,協助處理車禍相關法律疑難雜症。
新手駕駛,你們一定覺得很奇怪,都已經有保險的情況下,為什麼還需要PAMO的協助呢?
車禍發生後,通常會有意想不到的展開,而PAMO能夠給予最專業的處理建議,針對不同案件客製處理方案,而且諮詢的時間沒有上限!一起看看以下幾位駕駛人的真實經驗,了解他們遇到什麼難題,以及為何選擇採用PAMO服務吧!
平常主要騎機車,偶爾開車接送5歲小孩上下課。前陣子車禍後和解談不成,處理過程牽涉法律條文,當下發現自己對這些條文不懂,還有各種例外情況。媽媽雖然是保險業務,想幫我但幫助有限,找過一般的免費諮詢,但都只有點到為止。
想找專業的律師問。上臉書社團求助,後來找到施律師才知道有PAMO的創新服務。PAMO回覆我的速度很快,對我清楚解釋適用的法條,我才知道說:自己的車禍是同車道同方向,算是特例。而且PAMO持續追蹤我的案件進展,後來終於和解了。整體來說,專業到位,CP值很高!
透過工會很早就認識創辦PAMO的施律師,聽過施律師對剛入行的新手駕駛分享過去經驗,以及遭遇事故時,PAMO的專業將提供什麼協助,覺得很有意思。幫自己加入會員後,近幾年找PAMO法務諮詢過三次案件,包含:
這三次案件,透過PAMO的諮詢,得到的實質幫助包含:要到了對方給付的營業損失、站在職業駕駛的角度,遇到車禍如何適當處理的專業建議。
車禍案件處理要找專業律師,比問網友、聽親戚說還正規。而且,法律資源費用通常很高,PAMO服務很值得,年費1200元完全負擔得起!
小朋友出車禍,涉及民事和刑事,找過幾次免費諮詢,但缺點滿多,包含:時間有限、得排隊預約,實際問完發現律師不是專精交通領域,還不如自己做的功課。
後來自己上網找到PAMO,覺得眼睛一亮,這個服務好像不一樣。加會員後,跟法務接觸,好感立刻加分,因為法務「不厭其煩」給我問,想問就隨時問,還立刻回覆我!團隊會主動關心進展,有恰到好處的貼心!
綜觀上述使用者經驗分享,可以發現:不論汽、機車駕駛人經驗多豐富,就算保險公司願意協助處理,仍會遇到很多不知道如何進行或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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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5/9| 最後更新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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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會員以來,行車順利。若遇到車禍,不慌張,第一時間就尋求PAMO支援就對了!
車禍時車子被撞得很嚴重,也有受傷,損失金額預估約30萬,對方是老人,後續溝通不太順暢。車禍當下慌張,沒辦法臨場應變;一個人面對車禍後續問題很麻煩,要花大量時間找資料。
因為朋友推薦,我才知道這時候就該問PAMO!問了關於和解、理賠的問題,本來預期拿不到理賠,PAMO幫我順利爭取到了!PAMO服務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每通電話講解都超有耐心,不是草草結束。PAMO諮詢不是單純回答問題,而是陪我擬定高度客製化的「戰略」,帶我一步步應對理賠、和解過程。
去年父親節騎機車出車禍,被汽車撞,對方態度不佳,保險公司打來想跟我談和解與求償金額。但過程反覆,拖延了幾個月沒辦法結案,讓我很無助。身為護理師,對法律一竅不通,也沒有認識的律師可問。
自己上網查「車禍官司處理流程」相關資訊,才知道有PAMO的服務。加入會員後,法務迅速回覆我的疑問、主動關心案件進展、提醒我怎麼把握權益、該做什麼對我最有利。遇見PAMO很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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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5/6| 最後更新 2024/12/12
各位新手駕駛,在開車上路前,會徹夜輾轉難眠、心跳加速,緊張不安嗎?新手駕駛們在出發前或開車途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PAMO車禍線上律師邀請新手駕駛們,掌握五大開車注意事項,可以降低不安的情緒,還可以逐步邁向親友口中開車技巧好的老司機!
新手駕駛開車出發前應注意,所駕駛的車輛保險是否充足,讓駕車時沒有後顧之憂,不必擔心發生事故時的賠償問題。例如:檢查是否已投保基本的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若想更加全面,也可以考慮加入車體險的保障。
車輛保險可以參考:《車險業務員推薦的保單,我都需要嗎?一次搞懂常見車險&適用情境》
新手駕駛請注意!開車前要確認車輛的狀況,除建議定期至車廠進行保養外,長途駕車出遊前,也應到車廠進行相關檢查,以防發生故障,影響心情,也造成不便。且新手駕駛經驗不足,更容易在突發情況下慌張,因此駕車前務必仔細檢查車輛狀況。
新手駕駛請注意!所有駕駛應熟悉並瞭解交通法規,如《道路交通管理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並且了解所有標誌所代表之意思。不是考完駕照後就可以把這些知識還給駕訓班!尤其新手駕駛經驗不足,看到不了解的標誌時,容易增加危險發生的機率,因此瞭解法規和標誌是確保行車安全的重要一環。
新手駕駛看過來!彰化縣警察局製作了「綠燈號誌指向說明表」,供用路人參考:
各位「汽車」駕駛人行經多時相號誌路口,圓形綠燈亮起且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新手駕駛們應特別注意這些號誌指示,確保正確行駛,避免違規或危險。
點我查看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之汽機車筆試易錯十大考題,確認自己是否知道正確答案!
新手駕駛需特別注意!國道內線其實是屬於超車用途,如果沒有超車需求,應該避免長時間行駛內側。
高速公路有「最低速限」規定,在車流順暢的條件下,外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時速「60km/h」,中線車道則不得低於時速「80 km/h」,至於內側超車道則必須依照路段,不得低於時速「90 km/h」、「100 km/h」以及「110 km/h」。新手駕駛應謹記這些規定,確保安全行駛。
資料來源:橘世代專題報導
新手駕駛需特別注意!調撥車道設立是為了緩解尖峰時間的車流,常見於大城市、工業區或科學園區的交通樞紐,舉例來說,上班時間進城的車輛多,調撥車道的行駛方向就會往城內,反之如果是下班就替換成出城的方向。
調撥車道線是以雙白虛線顯示,線段長4公尺、間距6公尺,線寬與間隔各為10公分,代表著該車道的行車方向會隨時間做改變,在車輛調撥期間,視同分向限制線,用以警告駕駛人須依號誌、標誌與標線之管制規定行駛,搭配車道管制號誌來提醒駕駛人,叉形紅燈表示該車道未開放,垂直向下的綠色箭頭則允許通行,不過若遇綠燈閃爍時,表示調撥車道的時間即將結束。
資料來源:8891汽車
新手駕駛請注意,駕車在路上行駛,保持安全距離;注意周遭車輛,提前做判斷與準備。以下四點可幫助新手駕駛更加安全:
新手駕駛駕車時,容易因為能見度降低,而造成行駛過程中緊張;若再遇到突發狀況,一經驚慌,會大幅增加事故發生危機。
建議新手駕駛妥善安排駕駛時間,提前確認天氣,儘量避免在大雨、濃霧或夜晚駕車,以免因能見度問題,而增加駕車時的危險。
新手駕駛需留意,在颱風天駕車時,應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以免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增加事故發生機率。
同時需留意車速問題,因為颱風天風力較為強勁,高速行駛時會因風力影響而增加操控難度。
若沒放颱風假,得通勤上下班,行車時請注意:除了得將雨刷刷動的頻率加快,盡可能刮除前擋水珠外,也要記得將大燈、霧燈點亮,來增加自身車輛的辨識度。
有鑒於近日花蓮地區地震頻頻,PAMO團隊提醒新手駕駛,如果開車時發生地震,建議進行減速,並向右側路旁停靠,待確認進一步地震災害發生狀況,以利進行緊急避難動作。
不同地區有不同因應方式,假設在山區行駛時遇到地震,建議盡快找到遮蔽物,如隧道等,以避免土石崩落,造成傷亡發生。
安全上路必知的開車注意事項,各位新手駕駛都學會了嗎?
行前準備做得好,駕車沒煩惱。開車時留意四周、做好防衛性駕駛觀念、保持安全距離、路口禮讓等,都是提升行車安全的方法唷!
新手駕駛具備以上的觀念,且出發前先好好休息,就可以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了!
A : PAMO協助整理以下3點:
A:如何安全駕駛在高速公路,PAMO建議:
除上述3點外,PAMO也請新手駕駛注意: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為維護整體高速公路的車流順暢,若車速過慢佔用內側車道,是會被開罰的唷。
發佈於 2024/04/29| 最後更新 2024/12/12
「明明就已經保車險了,為什麼車禍時還是會有各種爭議呢?」
PAMO提供的服務方案為「車禍線上律師服務」,協助處理車禍,新手駕駛,你們一定覺得很奇怪,都已經有保險的情況下,為什麼還需要PAMO的協助呢?以下分享明明有保車險,但遇到車禍時仍無法解決問題,後續由我們協助的實際情境:
陳先生 / 33歲 / 上班族 / 機車通勤為主
案件:
半年前與阿婆發生車禍,因無責情況下保險公司表示責任險無法啟動,但對方提告刑事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所以需要獨自面對處理。
解決方案:
PAMO在偵查庭以及調解時,提供說法以及陳述重點,讓陳先生在處理時,均能有方向以及重點式主張自己的權益。
梁小姐 / 63歲 / 職業駕駛30年經歷 / 計程車為主
案件:
發生車禍對方受傷,後續因為是對方的責任要向其索賠,聯繫對方也都不接聽電話,申請調解對方也沒有到場,後續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進行民事索賠。
解決方案:
PAMO在過程中提供處理建議,透過分析對方的反應,提供相關爭取權益的方式,讓沒有經驗、原本手忙腳亂的當事人,更清楚處理方式與流程。最重要的是PAMO提供多次詢問(不限次數與時數),只要一有疑問,就可以向PAMO詢問取得協助。
施先生 / 64歲 / 公司高管 / 自用汽車
案件:
施先生因子女駕車發生車禍,到場時對方主張為子女之責任。因女子當下驚嚇而無法表達清楚,施先生選擇息事寧人,賠償對方損失(修車與營業損失)以盡快解決此事故。
解決方案:
PAMO可代替當事人處理家人車禍問題,替當事人減輕負擔與壓力;同時又能以專業度協助以及豐富的經驗,判斷合理賠償金額與肇事責任,不用擔心家人遭受不公平之對待。
許小姐 / 30歲 / 自家開店 / 汽車為主
案件:
因對方請求金額與單據不成正比,保險公司無法賠償對方理想金額,經過兩次調解均失敗後,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解決方案:
PAMO協助當事人確認保險公司能賠償之部分金額,以及協助當事人瞭解目前案件情況,並替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綜觀上述四個案件分享,可以發現:不論駕駛經驗多豐富,就算有車險、保險公司願意協助,仍會遇到很多不知道如何進行或處理的問題。
這時候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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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4/04/24| 最後更新 2024/12/12
你有曾經在台灣旅遊的時候,到當地租車自駕嗎?
這幾年汽車車價一直上漲,普羅大眾逐漸對於買車養車的意願逐步降低,衍生台灣租車行業的興起,也讓新手駕駛或著家中沒有汽車的人,在突發用車需求的時候,有個租車的管道。
但在租車的時候,車輛的保障往往僅有政府規定的強制險,至於店家所告知建議加保的租車保險,其內容為何,讓我們以下進行解說。
有別於自有車輛的任意險部分,保險公司提供給租車駕駛的保險,屬於方案模式。意思是指保險公司針對租車的保險就像組合包一樣,跟自己所需要購買的個別項目保險類型有所不同。
常見的租車保險內容,大多包括以下項目:
有發現到了嗎?租車保險的內容,幾乎將事故發生所會使用到的險種都囊括,讓大家可以取得該有之保險保障,再加上每輛車都需要有的強制險進行搭配,完善大家在租車時候的保險保障。
一般來說租車保險是以天數計算,跟一般汽車保險購買是以1年為單位較為不同,但相對的其費用也較為高昂,一日的保險費用約為200~500元之間,依照保險金額的不同,金額也會隨之變動。
以往自用車與公司車的保險,保險通常是跟著車輛的,也就是只要被保險人同意,原則上就不會有問題,但租車險不是(切記!!),因為租車險是跟駕駛人的,所以,最簡單的解釋方式就是,只要租車期間會開這台車的人,都要保租車保險!!!
現在共享機車的興盛,在路上隨處可見GoShare或WeMo,同時IRENT也有出機車的版本,在汽車租車險的部分,通常租車公司都會推薦,那機車呢?也是有的喔,目前市場上三大共享機車的品牌,都已經有幫租戶保障第三人責任險以及強制險部分,但車輛損失的保險-車體保險的部分,就沒有了。
所以假設車禍的肇事責任是屬於共享機車租用人的部分,共享機車單位後續會向租用人請求車輛維修的賠償唷。
綜觀上述四項介紹,建議大家在租車使用之虞,也要增加相關租車保險之保障,以免發生車禍後,賠償時後悔莫及。
目前市場上包含國泰產物保險、富邦產物保險、兆豐產物保險、明台產物保險與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皆有針對租車部分提供租車保險或旅平租車保險,可以供大家做參考唷。
想認識駕駛或車險相關知識?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推薦給新手駕駛的好文:
發佈於 2024/04/15| 最後更新 2024/12/12
昨天同事喜提了人生中第一台汽車,正式登錄成為道路上的新手駕駛(三寶),今天早上卻愁眉苦臉的來上班,小編基於關心的角度詢問了一下,原來是因為車險業務員推薦了新手駕駛必備車險還有報價單,金額可是讓同事嚇到下巴都差點掉下來,但感覺因為是新手駕駛,車險部分應該要買好買滿,所以正在為此煩惱著…
小編特別列了較為常見的車險內容,如下表所示:
汽車險種名稱 | 汽車險種說明 |
車體險 | 修復自己車輛維修費用的保險,分為以下三種 甲式:只要車輛有受損,都可以補償修車費用 乙式:不明受損或第三人故意行為以外,都可以補償維修費用 丙式:與車輛發生事故,才可以獲得賠償,自撞沒有在保障內 |
第三人責任險 | 發生事故時,替保戶負擔賠償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包含車損與財損) |
駕駛人/乘客傷害險 | 因為第三人是針對車外的人進行賠償,此險種是負擔車內駕駛或乘客受傷的醫療賠償。 |
超額險 | 在第三人責任險保額的上限,再多出1倍以上的理賠上限 |
竊盜險 | 當車輛被盜竊時,賠償保單上保險金額 |
強制險 | 保障除本車駕駛外的人員,受傷醫療費用(法規強制需要) |
A:「被撞的路人」為正解。
先來定義:
第一人:車主 aka 支付保險費的人
第二人:保險公司
第三人:其他人
實務上,第三人責任險是保險公司賠給「這台車外的人」,所以「排除」了我方乘客與駕駛!
「駕駛本人」、「我方車內乘客」都不賠!
保險公司還另外加賣「駕駛人傷害險」與「乘客傷害險」,如果擔心第三人以外人員,可考慮加買。
那麼同事就發問了,買車的時候,除了政府所規定一定要有的強制險外,還有哪種車險是比較推薦的呢?
首先,舉例來説:
強制險,則是政府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定每一輛車都要有的,當事故發生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去保障傷者權益,降低傷者的醫療支出。
除卻必備車險(強制險)外,建議不論新手駕駛或資深駕駛均需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因現在市售的汽機車價格越來越高昂,所對應之零件也越來越貴,現在往往發生車禍,賠償金額均逾萬元,在薪資收入沒有爆發式成長的情況下,建議轉嫁此風險給保險公司,也會讓我們在車禍發生時,經濟較不致因賠償問題產生負擔。
以上經小編解釋,身為新手駕駛的同事終於有基本的概念。車險業務員推薦的保單,新手駕駛是否該全盤買單?將各式汽車險種,對應到自身需求,就能幫助自己判斷「什麼車險較為必要」:
A. 新手駕駛必備保險
強制險|政府規定每一輛車都要有,保障傷者權益
B. 新手駕駛推薦保險
C. 新手駕駛可再評估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關心您的用路安全。推薦給新手駕駛的好文:
不管是不是新手駕駛,開車在路上發生車禍也在所難免,發生車禍當下容易焦慮緊張、不確定怎麼做,擔心明明是小車禍,對方卻獅子大開口的狀況。筆錄要注意甚麼?保險賠不夠、對方沒有保險該如何處理?問身邊親朋好友、警察或廣大鄉民,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
發佈於 2024/01/30| 最後更新 2024/07/16
大家選擇駕駛人傷害險的時候一定很好奇,為什麼在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的部分,還有區分實支實付型、住院日額型以及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的部分為什麼還有限車主,這些保險的差異到底是什麼,本篇文章就要帶各位來一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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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駕駛人傷害險?
在發生車禍時,不僅可能會造成對方傷亡,我方駕駛同樣也有可能遇到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發生這樣的情況時,專門用來理賠我方駕駛傷亡的保險,就是「駕駛人傷害險」。
二、如何投保?
和一般的保險不同,駕駛人傷害險是屬於「附加險」,無法單獨購買,一定要附加在主險進行投保。駕駛人傷害險附加在兩種不同的主險,分別是「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兩者的保障範圍、保障金額皆不同:
三、特殊規定
駕駛人一定要是車主才能獲得保障嗎?不一定,必須視投保的方式而定。
如果是透過傳統的紙本簽約投保,就算不是駕駛人,也能獲得保障;如果是透過網路投保,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就必須是同一人,也就是說僅限車主,而且只能夠過車主本人的信用卡或帳戶進行繳費喔!
另外,透過傳統紙本簽約投保時,如果想要讓其他非車主的駕駛人也獲得保障,就必須另外填妥駕傷名冊交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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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用車習慣,如果車子不會借給別人開,直接透過網路投保,會是最簡便快速的方式;如果是全家共開一台車,或是情侶間會互相借車,透過傳統紙本簽約並填妥駕傷名冊投保,才會是讓所有駕駛人都得到保障的方式喔!
不論汽、機車駕駛人經驗多豐富,就算保險公司願意協助處理,仍會遇到很多不知道如何進行或處理的問題。這時候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 可以提供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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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11/14| 最後更新 2024/07/16
今天小黑騎車通過一個巷口時,不小心撞倒了一位推著資源回收車的老奶奶,她當場就失去了意識,頭和手也都血流不止。而老奶奶的家人們到現場後更是氣憤不已,認為小黑騎車本就是「三寶」,當場就對警察表示要告小黑。
一想到需要面對繁複的訴訟程序中,小黑也擔心不已:「我沒有這麼多錢請律師,會不會被抓進去裡面關……?」這時候他突然想到,當初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好像還有加買一個什麼「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之類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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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是什麼?
「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也就是俗稱的「律師險」。
汽機車已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可以另外加保附加條款「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當車禍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並涉及民刑事訴訟時,當事人委託律師辯護而產生之律師費用,保險公司會於「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賠償責任。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啟動律師險:
(一)刑事訴訟案件,一般僅包含以下罪名:
1. 過失傷害罪
2. 過失致重傷罪
3. 過失致死罪
(二)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不過,投保前要注意睜大眼睛,因為有些產險公司推出的是「刑事訴訟費用補償保險」,這部分就僅限於刑事責任而生之律師費用;而「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則包括民、刑事的律師費用,這兩者的保障範圍是不同的喔!
二、保單不保的範圍
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的同時,如果涉及肇事逃逸、遺棄罪、湮滅證據等情況,或車禍的發生是故意為之時(例如,看到仇家過馬路就踩油門撞上去),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律師費的。
並不是所有所有車禍只要被告打官司就可以申請律師補償條款的理賠,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有不同的理賠條件,千萬不要以為保了就不怕被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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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11/14| 最後更新 2024/07/16
成功把所有前男友送的禮物全數賣出的冠瞳,暗自竊喜雖然分手卻也不無小補,本當以為日子逐漸歸於平靜,彼此之間終於可以斷的乾淨,沒想到半個月後又突然收到前男友傳的訊息…
要求冠瞳去把他們將往時養的寵物貓帶走,只因為新的劈腿對象不喜歡毛小孩,並威脅說如果冠瞳不來帶走,就要讓他流落街頭……
動物,無疑是「獨立的生命體」,雖然近年來動保意識抬頭,但將動物放到法律上來看時,分類上是「物」,而且是「動產」。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看當初的「購買人或領養人」是誰。
冠瞳是從寵物店購買了貓咪並帶回家,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冠瞳從寵物店取得貓咪的「所有權」,而成為貓咪合法的所有權人;如果貓咪是被領養的,領養在法律上的意義等同「受贈」,而領養貓咪這個行為,即是透過「贈與」的途徑,將貓咪的所有權移轉領養人身上。
在實務上,法院會從多個方向去綜合判斷。
如果有植入晶片(寵物登記)的話,會以登記人的名字作為裁判的依據之一;如是沒有植入晶片的寵物,法院則會參考平時的照顧情形,如陪伴的時間長短,或是協助就醫治療和身體檢查的紀錄等各種因素,去處理關於所有權的爭執。
不是!
晶片僅是判斷誰是所有權人的重要「證據」,既然是證據性質就等於沒有直接產生「權利歸屬」的法律效力,真正的所有權人理當可以舉出反證推翻,而寵物屬於動產,所有權之變動仍以「移轉占有」為要件。
在民事訴訟程序裡,法院會視審酌雙方提出的相關證據以及真實情形,例如贈與的對話截圖、錄音或是購買證明契約書等等,去判別誰才是擁有寵物所有權的一方。
「縱原告已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為系爭貓咪植入晶片,登記為系爭貓咪之飼主,上開規定之寵物飼主登記及植入晶片,僅係行政管制措施,不生物權讓與之效力,原告並不因此取得系爭貓咪之所有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21號民事判決參照)。」
冠瞳心想,雖然自己跟貓咪相處的時間不像前男友那麼多,但在交往期間也和貓咪產生了一定的感情,如果現在拋下他,那自己跟那個渣男有什麼兩樣?最終冠瞳下定決心,縱使橘貓的伙食費驚人,自已也一定會對他的貓生好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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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11/14| 最後更新 2024/07/16
小白前陣子發生車禍時,不僅機車壞了,全身也遍體鱗傷,醫生建議他要好好在家休息一個月。好巧不巧,撞到小白的肇事者竟然剛好沒有保強制險又擺爛不賠,所以在這沒工作、在家休養的一個月中,小白只能靠著每天省吃儉用湊出醫療費,根本不知道如何是好……
面對這種情況,難道小白就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求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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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以下情形,沒辦法申請強制險理賠時,可以申請特補基金:
既然特補基金的目的,是在於填補無法取的強制險理賠的狀況,補償範圍自然與強制險相同,請求權人是無法特過特補基金,取得超過強制險額度的補償。
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後,可檢附相關資料直接向各地保險公司、分公司的服務中心或通訊處辦理,待審查通過後,保險公司就會給付補償金囉!
申請特補基金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其他應附的文件可於特別補償基金網站下載,或申請時向保險公司索取使用。
即使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也沒有任何錢可以賠小白,小白仍可先行申請特補基金,不用擔心自己沒辦法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如果有不足的部分,再另外做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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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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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11/14| 最後更新 2024/07/16
七夕來臨的一個月前,每天下班回家,冠瞳就開始沈浸在不曉得男友會送自己什麼禮物或驚喜的幻想裡,現實卻在七夕前一個週末的夜晚,狠狠給了冠瞳重重一擊。某個不認識的年輕女生傳了很多和自己男友的親密照片私訊他,並且要求冠瞳從此消失在「他們」的世界裡,愛情的小船說翻就翻……
在沉寂了一天後,這個膽小的渣男總算傳來了訊息,冠瞳點開一看,居然是一張「請她歸還」的清單。冠瞳仔細一看,這不都是對方之前送給自己的禮物嗎?哪有人東西送了後還有要回去的道理?
一、已經送出去的東西,還可以要回來嗎?原則上不行!
在法律上,所謂的「贈與」,指的是把自己的東西無償給對方,而對方同意並接受的情況。東西一但送出去之後,原則上就不能再用任何理由要會來。
為什麼說「原則上不行」呢?
在以下三種例外情形,贈與人可以向受贈人把東西要回來:
(一)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例如,小黑送小白一台電動機車,並告訴他送這台機車的條件是小白要登上玉山主峰,小白說好,接下來小白就需要爬上玉山主峰。如果小白沒去爬,或是沒爬上主峰,小黑可以要求他要依約攻頂,或是直接告訴小白,因為他沒達成條件,所以這台機車不送了,這時候,小白就要把機車還給小黑。
(二)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1.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2.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情況一:小黑送了小白電動機車,結果小白把小黑爆打一頓
情況二:小黑跟小白是父子,小黑送了一棟房子給小白,結果小白卻不扶養他
(三)第417條: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
小黑送了一台電動機車給小白,小白卻把小黑殺死了,身為繼承人的兒子小小黑,他可以撤銷爸爸的贈與,叫小白把機車還回來。
二、交往期間對方每個月給自己的「零用錢」需要還回去嗎?
這筆錢,性質上也是「贈與」,所以如果沒有前面提到可以撤銷贈與的事由,是沒辦法要回去的。
但如果這筆錢實質上是「借貸」,那就可以以債權人的身分,要求對方還錢,如果想透過訴訟來把錢要回去,就需要準備更多證據資料,例如借據、聊天對話紀錄等,來向法院證明這筆錢是「借貸」,而不是「贈與」。
看到這裡的冠瞳,再瞄一下對方列的清單比對,大概只需要退還一枚戒指,前男友說是他父母要給未來媳婦的傳家寶信物,至於其他東西嘛……都被戴綠帽了,賣了換點「精神慰撫金」應該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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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11/2| 最後更新 2024/07/16
不是每件車禍都需要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例如:
這時,不需要下載APP、不需要列印的「PAMO線上和解書」,讓你只要花3分鐘,就可以完成一份安全有保障的和解書,避免對方事後翻臉,或是轉身馬上告一個肇事逃逸等。
那對方會在手機內,收到什麼資訊呢?
沒錯,這就是PAMO線上和解書的操作流程,不只簡單,更給使用者安全與保障!
對於和解書的操作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https://lin.ee/732Kx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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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9/23| 最後更新 2024/07/16
週末時,載上親朋好友一起出遊,那是再愜意不過的事情了。但是開車在外,免有時候會遇上車禍這樣掃興的事,如果這時後座的乘客受傷了,有沒有辦法透過保險,來填補乘客所受到的損害呢?
強制險,不僅可以就對方駕駛與乘客的受傷與死亡進行賠償,我方乘客同樣也是強制險可以理賠的對象喔!(關於強制險,請看:強制險-每台車必備的保險)
除了強制險之外,如果有投保「乘客責任險」的話,在我們應該負擔肇事責任的情況下,就可以透過乘客責任險來賠償我方乘客受到的損失。
乘客責任險所保障的對象,是「我方的乘客」。
當今天發生車禍,我方乘客因此受傷,且我方駕駛需要負擔肇事責任時,就可以透過這個保險來賠償我方乘客的損失。
不論是機車或是汽車,皆能夠投保乘客責任險。
在汽車的部分,按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不同,有些能夠單獨進行投保,有些則是第三人責任險的附加條款,也就是說,要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才能接著投保乘客責任險。
並不是投保了乘客責任險,就能夠把所有乘客因為車禍傷亡的所有損失,都透過乘客責任險處理,在啟動理賠前,要先了解理賠規則:
1.必須我方駕駛有責任
既然都叫「責任險」了,當然是以「我方駕駛需負擔肇事責任」為前提。如果我方駕駛沒有肇事責任怎麼辦?可以透過強制險進行理賠,但最重要的,應該是由要負擔肇事責任的人來進行賠償!
2.先「強制險」,再「乘客責任險」
啟動理賠時,有「先後順序」,必須強制賠不夠的時候,才能啟動乘客責任險。
(一)投保時,會計算被投保車輛可以載運的乘客人數
例如,一輛5人座轎車,投保的乘客人數就是4人,假設保險額度為400萬,每位乘客最多可以得到的賠償是100萬(400萬/4人);如果今天超載,一共有5位乘客,那麼每位乘客最多可以得到的賠償,就是80萬元(400萬/5人)。
只要超載,就會影響到乘客的權益,這點務必要特別留意。
(二)新法上路依照112/6/15新修訂的公路法,計程車客運業需投保每位乘客150萬元的乘客責任險。若未投保,會被處以3,000元~30,000元不等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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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9/23| 最後更新 2024/07/16
自從上次的家庭晚餐聚會後,雖然王奶奶並沒有當場針對兒子和媳婦買房後要搬出去一事多做評論,不過從整理行李到正式搬出去,還有一段時間,而在這期間,王奶奶總會趁王媽媽在廚房準備一家子晚餐時,故意湊到旁邊開始酸言酸語,似乎是想讓王媽媽準備的餐點額外多一些言語上的調味⋯⋯
「哎呀,搬出去就不用照顧公婆,自己不覺得不孝我都替你覺得丟臉。」
「很懂得拿我兒子的錢買房子是吧?我兒子就是被你這種不要臉的女人騙得團團轉。」
「搬出去也好啦!就不用看到你這張不甘願做家事的嘴臉。」
一、婆媳之間的言語暴力算是家暴嗎?
是的!
(一)何謂「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的定義,「家庭暴力」是只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言語虐待」只限於髒話嗎?
只要使用具攻擊性、侮辱性的言詞或聲調,造成他人受到精神上的折磨與侵犯騷擾,就算是言語暴力。包含恐嚇、謾罵、詆毀、吼叫、侮辱、嘲諷等言語上迫害(註1)。
因為家庭成員為生活和情感緊密連結的對象,長期接觸並受到羞辱、貶低等言語暴力行為,容易出現情緒和身心方面的不適,嚴重的話甚至會長期影響健康,以及變成一輩子的創傷。
所以王媽媽長期受到婆婆如此的「言語挖苦」,可能會構成法律上對於家暴所定義的樣態。
二、王媽媽能不能聲請「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如果法院判斷認定有暴力事實,且有必要性者,法院可以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核發通常保護令。
所以王媽媽可以透過蒐集錄音、錄影、訊息截圖或身心就醫證明等,去紀錄婆婆對自己實施長期言語暴力的相關事實證據,有助於法院核准其聲請。
但「偶發」的言語暴力,實務上可能就不會批准保護令的聲請,可能會被以並非「長期性」、「持續性」而被駁回(註2)。
三、能因為婆媳關係不好判決離婚嗎?
會一併參考夫妻本身之間相處的情形判斷。
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可以透過法院進行裁判離婚的事由,該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或第1項第4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但實務上很難單獨憑據這一條款,即成功裁判離婚)
也就是說,王媽媽受到丈夫的媽媽持續言語暴力的話,原則上是可依照嚴重程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但實務上法官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還會參考夫妻之間的相處情形,會綜合一切相關證據,包含回歸到夫妻本身之相處情形去判斷(註3)。
若丈夫對於妻子被母親言語虐待之情事不聞不問,甚至也是加害者的角色,則很可能訴請離婚之情事就會成立。
而王媽媽在訴請離婚時,也能一併附上家暴保護令、精神創傷醫療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能夠佐證遭受家暴的證據,增加獲得勝訴判決的可能性。
註1:什麼是「家庭暴力」?(更新日期:2023/09/23)
註2: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暫家護字第 298 號民事裁定
註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4 年度婚字第 136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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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爸爸看了這樣「言語加料」挖苦老婆的情形,持續了幾個禮拜心理其實也是很心疼,但畢竟口出惡言的人是自己的媽媽,好像也只能加快整理行李的速度,盡量早點搬出去⋯⋯不要低估精神傷害和情緒勒索等言語暴力的嚴重程度,即使對方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地下的家人,沒有人有義務去忍受對於自己的不當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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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9/18| 最後更新 2024/07/16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清晨,小黑開著敞篷跑車載著女友準備出發去墾丁度假。沿途經過一條小巷的十字路口時,小黑抬頭一看:「唉喲?沒有紅綠燈欸」就油門一踩加速中了過去。好巧不巧,這時小白拎著熱騰騰的早餐從右邊直行騎了出來,直接撞上了副駕駛座的門,大冰奶撒得小黑整車都是……結果警察到場後,一邊做紀錄一邊跟小黑說:「喔~肖連欸金趴喔,還好人家不是名車,不然我看你賠不完了」
小黑聽得一頭霧水:「我被撞到,結果我還要賠他?」
一、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怎麼判斷誰可以先通過呢?
1.確認有沒有「停讓標誌」
如果有,就代表你是「支線道」,必須「停車」讓幹線道先行,而幹線道車,必須「減速」通過路口
2.車道數少的要讓車道數多的先走,車道數只算單向,對向車道不算入
3.如果車道數一樣,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4.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左右方車的判斷,是指我們從車上看出去,如果別人的車輛在我們右方,那我們就是左方車。所以,小黑是左方車,他應該要讓小白先過。
二、小黑違反了前面提到的行駛規定,他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一)行政處罰(俗稱罰單)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的罰鍰
(二)民事
對於小白的人、車以及其他財務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刑事
依對方當事人的傷亡輕重程度,可能涉及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或過失致死等三項罪名。
三、當車禍鑑定結果出來後,我需要負擔全部的肇事責任時,可以透過保險賠償對方損失嗎?
可以。
(一)受傷
首先啟動強制險,在理賠額度範圍內,保險公司會依照對方所提出的單據核算並進行實支實付。當出現強制險無法理賠的項目,或是理賠金額超過強制險額度時,就要靠第三人責任險來進行理賠了。
(二)財物損失
只能透過第三人責任現進行理賠,包含車輛以及其他因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保險公司會依照你的責任比例以及對方的單據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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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故事中,小黑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讓右方直行駛來的小白先通過路口,造成車禍發生,會需要負擔覺得部份的肇事責任。如果小黑有保險,就可以替自己省下不少後續賠償的麻煩,但是,明年就會被保險公司漲保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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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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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9/18| 最後更新 2024/07/16
王爸爸在最近的家庭聚餐上,宣布買了間公寓打算要跟老婆搬出去住,這樣就不用繼續夾在老婆跟媽媽中間當和事佬。爺爺一聽,立刻跳出來反對,他認為一家人就是要住在一起,才代表家人之間的和樂融融⋯⋯在經過一番爭吵後,王爺爺一氣之下就直接當著全家人的面,表示要把財產都留給寶貝金孫冠弘,並且表示兒子一毛都別想拿!
冠瞳在一旁默默的啃著龍蝦,一邊心想:「這樣不對吧?而且那我的呢?」
一、遺產繼承的順序
1.直系血親尊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而配偶會和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一同繼承。例如,王爺爺的繼承人,是王奶奶和王爸爸;如果王爺爺沒有子女、父母也已經過世了,但是哥哥還健在,這時王爺爺的哥哥就會變成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王爺爺的繼承人就會是王奶奶和哥哥。
二、王爺爺可以跳過子女,直接留給孫子女嗎?
不可以。
雖然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都是民法上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是民法也有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順序,是按照「親等」決定,也就是說子女優先、孫子女次之,後面以此類推
所以只要王爸爸還在世,原則上王爺爺就無法跳過兒子,將遺產直接留給孫子。
三、繼承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一)主動拋棄
一般來說,當繼承人發現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會選擇「拋棄繼承」,也就是「我全部都不要」,同時拋棄掉承接債務跟繼承資產的權利。
(二)法律剝奪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繼承人會因為法律的規定喪失繼承權:
1.繼承人殺了被繼承人,或因為各種原因想殺而沒殺成,最後被判刑
2.繼承人利用詐欺或脅迫的手段,讓被繼承人做成遺囑、撤回遺囑或變更遺囑
3.繼承人利用詐欺或脅迫的手段,阻撓被繼承人做成遺囑、撤回遺囑或變更遺囑
4.繼承人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遺囑
5.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況,然後遭到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四、王爺爺有辦法讓冠弘分到一份遺產嗎?
還真的有。
「特留分」,是民法為了確保所有繼承人都能分到一定比例的遺產,所訂下的規定。在沒有這個規定的年代,父母往往會將財產全部留給兒子,而女兒卻一毛都拿不到。
王爺爺只要確保子女跟配偶都有拿到民法規定的「特留分」,剩下的財產,王爺爺就可以自由分給孫子女。
看到這裡,冠瞳默默地放下手機,心想:「看起來還真的拿不到呢……」無奈只能再夾一隻雞腿,坐在搖滾區默默地看著這場親情倫理大喜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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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8/2| 最後更新 2024/07/16
小黑最近剛考到駕照,每天都興高采烈地開著新車去上班。小黑一如既往拖著熬夜到四點的疲憊身軀開車去上班,眼見紅燈轉綠燈,就鬆開煞車輕輕踩了一下油門,結果「砰」的一聲撞上了前方小白所駕駛的貨櫃車,小黑定睛一看,原來是眼睛業障重,根本就還沒變綠燈,小黑看著撞爛的車頭跟對方的車尾,突然覺得人生好難。這時,他看到了那張丟在飲料杯架上的保險名片……
發生車禍時,如果雙方都只有車輛損壞,可以全部都透過保險處理嗎?
一、我的車:可以!→車體險
什麼是車體險?保障自己的愛車在車禍時所受到的損害,分成四個種類:
(一)甲式:保障最完整,保費最貴!
1.車與車的碰撞;
2.車輛翻覆;
3.火災、閃電、雷擊、爆炸;
4.被投擲物或墜落物擊中;
5.第三人的非善意行為(例如鑰匙刮車、第三人故意刮傷烤漆);
6.不明原因造成的損害(停在停車格裡面,後照鏡卻莫名被刮傷)。
(二)乙式:比甲式少一些,但足以應付大部分的情況!
少了甲式中的「第三人的非善意行為」和「不明原因造成的損害」,其他的部分則幾乎與甲式車體險一樣。
(三)丙式:適合天天開車的駕駛人!
丙式車體險的保障範圍,只有「車碰車的碰撞、擦撞的事故」。根據警政署統計,車與車的碰撞大概佔了車禍案件的八成,所以丙式車體險其實就能夠應付絕大多數的情形了。
(四)丁式:老車也能得到保障!
丁式又稱為「限額丙式」、「限額車碰車」。
丁式跟丙式最大的差別,在於「限額保障」,當發生車禍時,保險公司只會理賠到約定的上限金額,例如10萬、20萬,超過的部分保險公司就不會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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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方的車:可以!→第三人責任險
因為我們違規,而需要對車禍負起責任時,我們可以透過第三人責任險來賠償對方的財務與車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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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尾
還好小黑的這台新車有「乙式」車體險和「第三人責任險」,可以同時處理雙方的車輛損失,可以說是「不幸中的大幸」!但大家要注意,在我方有肇事責任的情況下使用車體險,明年可是會被漲保費的喔!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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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8/2| 最後更新 2024/07/16
這天,計程車司機新手小黑剛開車上路沒多久,在外側車道減速準備右轉時,卻被搶快鑽車縫的小白從右側撞了上來。雖然左前門凹了一大塊,但還好小白沒有到太嚴重傷……這時路邊雜貨店的老太太走了出來對兩人大罵:「騎這麼快素在趕投胎膩?還有你計程車轉彎也不看,不就還好沒有撞鼠人(下略1000字)」隨後交警來到現場便開始對兩人進行筆錄。小黑左想右想,都覺得自己應該沒有錯……
一件車禍的發生,如果違規的是對方,自己是不是就可以什麼事都不做,躺平等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一、警察說我可能「沒有注意周遭車況」?
雖然說在本案中,小白鑽車縫破壞安全車距的行為,可能是會是車禍發生的主因,但小黑在轉彎前,還是應該要注意周邊的其他來車,避免因為視線死角,而沒有注意到自己四周的其他車輛或行人。
如果小黑能證明車禍的發生確實無法反應,任何人在此情況均無法避免碰撞發生,例如小白以時速120鑽進車縫中,導致正在轉彎的小黑完全沒辦法反應,在這樣的情況下,基本上小黑對於車禍的發生,是不需要負擔責任的;但如果反應時間充足,小黑卻沒有作出適當反應,例如煞車、閃避等,導致碰撞發生,小黑仍然會需要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二、後續如何透過保險處理賠償問題?
(一)對方的受傷
1.強制險:依單據與受傷項目進行理賠,有額度上限。
2.第三人責任險:當強制險理賠不足,且駕駛有肇事責任時,第三人責任險會按責任比例進行理賠。
(二)對方的車損
第三人責任險按駕駛的責任比例進行理賠。
三、應該要注意那些事情?
(一)強制險不看肇事責任,但是一般受傷、重傷與死亡各自有不同的理賠額度。
(二)第三人責任險只在駕駛需要負擔肇事責任時,才能會啟動理賠程序。
(三)不可以躺平等保險公司處理,一定要主動聯繫保險公司進行案件通報!你沒有通報,保險公司不會發知道你發生車禍。
(四)受傷與車損,都要留存單據作為申請保險理賠的依據。
(五)不論是強制險還是第三人責任險,都只賠「對方」!
關於強制險→https://pse.is/5262hs
關於第三人責任險→https://pse.is/52l6dp
案件交付給保險公司處理後,還是要適時主動聯繫負責專員了解案件進度事件,並盡量妥善保存所有車禍相關的紙本或影像證據,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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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8/1| 最後更新 2024/07/16
這天早上,小黑騎車出門上班,沿著前往公司的道路行駛,沒想到在快到公司的最後一個路口綠燈直行通過時,小白騎著機車違規右轉衝了出來,小黑完全來不及反應,結果就撞了上去。小白不僅身體受了嚴重的傷,整台機車也因此被撞的破爛不堪,小黑卻待在現場完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在對方違規的情況下,我的第三人責任險對賠償對方的損失嗎?
一、第三人責任險是什麼?
指的是發生車禍時,對於第三人的傷害或死亡,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被要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對於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的部份,要負賠償責任。
二、 賠償範圍
第三人責任險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強制險的不足,除了能針對人的受傷所死亡進行賠償外,財物上的損失,也在第三人責任險的賠償範圍內:
(一)第三人傷亡:受傷、看護照護費、勞務損失(無法上班)、死亡等費用。
(二)第三人財損:因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例如修車費、衣物、貴重物品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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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方無肇責時,能啟動第三人責任險嗎? 不能!
第三人責任險所承保的是我們的「責任」,若我方駕駛沒有肇事責任,第三人責任險就不會被啟動。
在小方的車禍中,雖然對方有受傷、車輛也有損壞,但車禍的發生原因,是因為「對方闖紅燈」,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要小方沒有超速等其他違規,基本上就不會需要負擔肇事責任。
註:通常在初判表上若被警察判斷有違規,就代表需要負擔一部分的肇事責任。但如果想要確認自己的違規跟車禍到底有沒有「因果關係」,就需要去申請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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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7/26| 最後更新 2024/07/16
爸爸最近總是早出晚歸,假日也常常不在家,媽媽問他去哪裡,也總是被隨便打發掉……媽媽終於鼓起勇氣,在爸爸睡著的時候,想偷看他的手機,沒想到卻看到爸爸跟一個名為「可愛妹妹-小美」的女生,興高采烈的在討論買戒指、買項鍊、規劃歐洲旅行等內容……
這,難道就是所謂「偷吃」嗎?
面對另一半的「偷吃」,我們應該要知道什麼?我可以做哪些準備?
一、先了解什麼是「配偶權」
配偶權,指的是結婚的兩人,應該要一起努力保持共同生活的目的,並且要對另一半誠實。如果有一方行為不誠實,而破壞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和幸福,就可能侵害到另一半的配偶權。
二、什麼樣的行為會侵害配權?
講到侵害配偶權,大家最直接的聯想,就是跟小王或小三去賓館開房間。
但是司法實務認為,侵害配偶權不限於性行為(通姦),如果另一半與其他人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為」、「不正當往來」等關係,像是牽手、摟腰、泡溫泉等,超過了社會上一般人可以容忍程度的行為,都有可能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95條向「出軌的另一方」、「小三」、「小王」連帶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如果懷疑另一半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應該搜集哪些證據呢?
1.逾越正常範圍的往來紀錄:
LINE對話、簡訊、電子郵件等,只要是內容中有提到曖昧、性行為的鹹濕對話等截圖都算。
2.逾越正常社交範圍的舉動:
社群軟體上的親暱合照、曖昧照片等,像是於FB、INSTAGRAM上張貼的摟腰、牽手、擁吻等貼文、雙方上汽車旅館的證明、元配當場看到雙方合意性交、其他裸體的照片和影片等都算。
這些證據都可以證明兩人具有相當程度的親密關係,也是法院認定原告勝訴的關鍵!
三、如果偷翻另一半的手機搜集證據,會構成犯罪嗎?
在提起民事訴訟中,如果是以偷偷竊錄、翻拍另一半手機的內容而得到上述這些證據,雖然有些法院認為妨礙他人婚姻的情形常以隱密的方式進行,而容許配偶有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肯認蒐集的手機對話紀錄、照片等可作為證據使用。
但是!
因為刑法315-1條規定:「無故(沒有正當理由),以錄音、照相、錄影等方法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而且在主觀上有妨礙秘密的意圖,就有可能成立犯罪。」
法院認為若以懷疑或調查配偶外遇的理由,去竊聽、竊錄對方的手機、電腦等,均非「法律上正當理由」,也侵害了配偶的非公開活動,當事人本人可能還是會面臨被起訴刑事妨害秘密罪的風險。
就算處於怒火中燒的情緒下,還是要注意蒐證的方式喔!
※—※—※—※—※—※—※
經過媽媽一番嚴刑拷打,爸爸才承認「小美」是自己已經在歐洲當了十年導遊的表妹,所有的討論都是為了下個月的結婚紀念日做準備,一對兒女也在這時跳出來幫老爸作證。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大轉折,媽媽可謂是又驚又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參考資料:
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041號民事判
高等法院110年上易字第476號民事判決
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第1391號民事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57號民事判決
高等法院110年上易字第907號民事判決
高雄分院111年上易字第302號民事判決
高等法院110年上易字第476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0號刑事判決
發佈於 2023/07/26| 最後更新 2024/07/16
奶奶雖然平時對爺爺兇了點,偶爾講話也有點刻薄,但感情也算不錯,但冠瞳卻在最近這幾個月,在固定的地點、固定的日期,看見奶奶和某個不認識的大叔拿了一大疊錢,而且還滿面春風、跟對方有說有笑的……
經過冠瞳不斷追問,奶奶才承認自己的名下有一間從父母繼承來的透天別墅,這間房子專門用來租人賺取租金,而那個中年大叔是租客。冠瞳為了防止奶奶被騙簽下一些不公平的約定,便想跟奶奶借房租來看,沒想到奶奶卻說:「哎呀大家講好就好了呀!幹嘛要簽什麼合約太麻煩了……反正一直以來也沒出過問題。」
最近才從同事們口中聽到不少租屋鬼故事的冠瞳,怎麼想都覺得這樣不太OK……
租房子,到底有沒需要簽租屋合約呢?大家不能口頭約定就好了嗎?
一、口頭約定租房子是可行的嗎?可以
契約,只要你同意、我OK,就會有效成立。
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法律才會要求契約的成立必須完成一定動作,例如結婚要登記(涉及身分關係)、土地設定抵押權要登記(價值高、影響大)等情況。
那麼,法律有沒有要求「房屋租賃」的成立,一定要完成例如簽合約等特定動作呢?
答案是「沒有」!
也就是說,王奶奶跟大叔租客之間沒有簽定租屋合約,原則上不影響雙方租賃關係的成立!
二、簽訂書面契約的好處在哪?清楚記錄雙方的權利義務
簽訂書面契約的好處,就是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大家約定好的條件。
對於奶奶來說,有書面契約還可以進行公證,避免日後大叔不認帳房租金額或不願意搬走,如果真的不得已走到法律程序,也不怕找不到證據。
對於大叔來說,也有好處。
在合約裡面約好水電等費用的計價方式,在合約到期前,不怕奶奶突然坐地起價,高漲房租或更改水電費的計算方式,也可以明確紀錄傢俱和電器的保存和修繕責任歸屬,若產生任何爭議,就會有更有直接明確的標準來進行後續處理。
三、常聽到的「買賣不破租賃」在口頭契約也有效嗎?有效,但也有例外
買賣不破租賃的意思是指,如果奶奶在租別墅給大叔的這段期間,將別墅轉賣給其他人,大叔仍然可以繼續承租這棟別墅,只是房東從王奶奶變成新的屋主而已。
但是,只有以下情況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1.必須是跟房屋所有權人(真 ‧ 房東)租屋。如果是跟二房東租,就不適用喔!
2.租賃契約必須有效進行中
3.租賃期間在一年內,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超過一年但在五年以下,要有書面契約
4.租賃期間超過五年,必須有經過法院公證的契約
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簽有租賃契約對於雙方的權益還是比較有保障。友情的小船總是說翻就翻,不管雙方之間交情深淺,多留心保護自己權利總是比較好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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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7/26| 最後更新 2024/07/16
美惠因為機車被兒子都騎出去撞了個稀巴爛,因此萌生了買一台二手汽車來代步的念頭。在網路看上了好幾天後,終於找到了一台符合需求的二手車,車齡不會太舊,里程數也可以接受,因此美惠就立刻撥電話給車行,約了個時間去看車,很快地也就付了錢拿車。
交車當天,車還沒開進社區地下室,就在入口拋錨,美惠原本想說中古車有依些小毛病正常,並沒有特別在意,殊不知接下來越來越離譜,冷氣不冷、後照鏡打不開、排氣管冒黑煙,後座地毯甚至還有不明深紅色污漬,不得已美惠只好叫老公找人把車拖去修。
不修還好,一修嚇死人,因為修車師傅說:「你們中大獎了欸,這台車只有外面看起來是新的,裡面不只亂七八糟,里程數還被改過,是不是買到事故車啊……」
買二手商品,最怕發生買賣糾紛。
如果買到問題二手車,我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一、先別急,看看「買賣合約」怎麼寫
買賣中古車時,車商會與買家簽下二手車的買賣合約。
如果合約裡面有明確記載「…交車後,買方若發現該車之車身、車體有熔接,證件、引擎(車身)號碼有偽造,為泡水車、租賃車及引擎、變速箱系統重大故障、里程表更換、營業車改色、公里數倒轉等情事,買方可要求退車,賣方願無條件退還所有車款,不得異議…」等這類的約定,只要買家發現車子有條約記載的可退車情況,就可以按合約要求車商退費。
二、如果是口頭約定,有效嗎?
口頭約定是「有效」的約定。
但是,相較於生活中的日常交易,車輛屬於高價值的交易,無論車行口頭答應了什麼事情,都還是要記錄在合約上會比較安全。否則當未來發生問題時,我們會很難舉證車商曾經有口頭答應過我們。
三、沒有寫在合約上就真的沒救了嗎?
不一定。
依照民法第354調到第358條的規定,車商對於買家負「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車商必須擔保這輛車交付給買家時,不存在會導致車輛滅失或減低價值的「瑕疵」,例如車輛有變速箱故障的問題。
如果買家發現車輛存在瑕疵,就可以依民法第359條向車商要求解除契約,或是要求車商降低售價。
眼見這樣修下去也不是辦法,美惠便開始與老公討論是不是應該要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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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6/5| 最後更新 2024/07/16
跟汽車相關的各種保險,看起來似乎都是在保障其他人的權益,但是我們買保險最重要的目的,不就是要來保障我們自己嗎?別擔心,當然有專門保障駕駛人自己的保險喔!今天我們要來介紹的是「駕駛人傷害險」。
一、什麼是駕駛人傷害險?
顧名思義,就是保障「駕駛人」的一種保險。因為不論是強制險還是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本身都不在保障範圍內。因此,需要有一個專門為了駕駛人設計的保險,才能讓駕駛人在發生車禍時,也得到相對應的保障。
二、保障範圍
駕駛人傷害險的保障範圍,跟強制險一樣,只保障駕駛人的「受傷、失能與死亡」!
駕駛人的財物損失,例如車損,是沒有辦法透過駕駛人傷害險得到補償的喔!
三、怎麼投保?
駕駛人傷害險,通常都是以「附約」的形式,跟著主約一起投保,沒辦法單獨進行投保。依照主約的不同,駕駛人傷害險的保障範圍、項目與金額也會有所不同:
(一)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僅限「單一車輛交通事故」,例如自撞、自摔。如果有與其他人車發生碰撞,就不在保障範圍內,例如兩車對撞。
(一)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包含單一車輛交通事故以及有對方當事人的車禍事故,都在保障範圍內,且不看肇事責任分配。
四、注意事項
(一)「誰會開這台車」很重要!
車險跟一般壽險不同地地方,在於車險是跟著「車」走的,但是會不會事故發生、理賠的風險等不確定因素,都取決於開車的人,所以誰會開這台車,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很重要。
在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需要在投保時,填寫「駕駛人名冊」,且要由被保險人簽名同意。如果名冊有更動,就需要通知保險公司更換或新增駕駛人。
例如王家爸爸要為新買的休旅車投保,但是這台車如了王爸爸之外,老婆、兒子、女兒平常也都會開這台車,如果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就必須把全家的名字都填到駕駛人名冊上。
在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只需要確認駕駛人是否有得到車主同意即可,不需要填寫駕駛人名冊
(二)例外不賠的情況
1.故意行為。
2.毒駕、酒駕。
3.駕駛車輛從事競速、表演、飆車等行為。
4.未經車主同意、無照或越級駕駛等行為。
5.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
五、結論
許多駕駛人一直到車禍發生車禍後,才發現自己的車險,完全不能填補自己受傷支出的醫藥費。如果希望車險保障能夠更全面的保障雙方當事人,駕駛人傷害險,可能就是你要考慮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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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5/24| 最後更新 2024/07/16
在這個千萬超跑滿街跑的年代,遇到時總會忍不住多看兩眼,光是一顆車燈更換,價格可能就動輒幾十萬,再多修理幾樣零件,就是上百萬的維修費用。如果不小心撞到,後果真是令人不敢想像……
所以在新聞上看到超跑出車禍時,最常聽到人家說「這個如果沒有買超額就慘了!」
那超額責任險到底是什麼呢?
一、認識「超額責任險」
「超額」指的是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額。因此,超額責任險設立的用意,在於彌補第三人責任險的不足。
二、保障範圍
三、與傳統第三人責任險的差別
1.單一額度共用,不分體傷或是財損,只看額度是否足夠賠付。
2.若原本就有投保乘客體傷責任險,且購買的超額責任險有提供理賠,保險公司就會賠償我方乘客的損失:
*主約可單獨購買。
*需先投保主約,才能加買附加條約。
三、與單一保額型第三人責任險的不同
第三人責任險單一保額型的理賠範圍,不包含我方乘客的傷亡。
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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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5/23| 最後更新 2024/07/16
說到車子的保險,相信絕大部分的人第一時間都是想到「強制險」,在發生車禍時,也常常會因為有投保強制險,而直接丟下一句「我有保險」。但是,你有認真了解過強制險的內容嗎?會賠誰?會賠什麼項目?誰可以去申請?
今天,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帶你深入了解「強制險」!
強制險,全名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民國78年6月,一位柯姓研究生在台中的產業道路遭到聯結車追撞身亡。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車行以及肇事司機的同事們,對於柯姓研究生的不幸遭遇冷潮熱諷,進而促使柯姓研究生的母親-柯蔡玉瓊女士(人稱「柯媽媽」)踏上立法之路,最終花了八年,在民國85年催生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也就是現今強制險的法源。
1.汽車
2.機車
3.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
法律上的汽車,包含了「汽車」以及「機車」,兩者在法律上的定義相同,指靠著「原動機」,也就是引擎移動的車輛(公路法第2條第10款),包含油車與電車。
另外,因為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自2022年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也必須要掛牌並投保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
※注意:電動自行車必須投保強制險後才能領牌
只賠償「人」,不賠償任何因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
而且強制險「不看肇事責任」,只要因為車禍受傷、失能或死亡,就可以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
縱使今天對方有酒駕、吸毒、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無照駕駛等,我們仍然可以去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保險公司也會理賠我們的損失。但是,前面提到的情況,當我們申請對方的強制險之後,保險公司會回頭去向肇事駕駛追償!
強制險會先進行案件分類,確定受害人是受傷、失能還是死亡之後,按每位受害者的情況,依照《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進行理賠。
1.傷害醫療給付:上限20萬元(給付標準第2條)
2.失能給付:按分級,為5~200萬元不等(給付標準第3條)
所謂的「失能」,是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造成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無法消除,就算再治療也不會有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的狀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第2項)。
3.死亡給付:200萬元(給付標準第6條)
4.每位受害者,在每次車禍事故中可以申請到的強制險理賠上限為220萬元(含受傷、失能與死亡)。
前面有提到,強制險處理的是「人的受傷」,而不處理「財物損失」。
因此,在單純只有財物損失的車禍中,例如兩車對撞但雙方駕駛與乘客皆未受傷,是無法啟動強制險理賠的。
另外,強制險只賠「別人」不賠「自己」,因此在自撞、自摔等沒有任何其他人受傷的車禍中,強制險是沒有辦法被啟動的。
雖然法律規定汽車、機車與電動自行車需要投保強制險,但總是會有駕駛抱持投機心態沒投保,或是忘記續保。這時候,我們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詳細介紹看這裡:對方沒有強制險怎麼辦?
如果被警察攔查發現沒有強制險,或是被人舉發,會被國家開罰單:
1.汽車:3,000元~15,000元
2.機車:1,500元~3,000元
3.電動自行車:750元~1,500元
如果沒有投保還發生車禍,這時不論你是汽車、機車還是電動自行車,罰單都會直接升級成每張9,000元~32,000元喔!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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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5/19| 最後更新 2024/07/16
除了國家規定一定要投保強制險外,最常聽到大家說不能沒有「第人三責任險」。
第三人是指誰?真的有需要嗎?有強制險不夠嗎?
一、誰是「第三人」?
「第三人責任險」,顧名思義是以「第三人」為理賠對象,這個第三人是指誰呢?既然有第三人,那是不是也有第一人、第二人呢?
答案是「有」!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保險上的「第幾人」分別是指誰:
1.第一人:要/被保險人
2.第二人:保險人(保險公司)
3.第三人:除第一人與第二人以外的人
發現了嗎?第一人與第二人,其實就是簽訂保險契約的雙方當事人。
有些人此時可能心中冒出了一個疑問,那為什麼第三人責任險不賠我的乘客呢?乘客不也屬於第三人的範疇嗎?
乘客的確也屬於在第三人的範疇裡,但是,第三人責任險將我們自己的乘客列舉為「不保事項」之一。
所以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對象為:
除了我方駕駛及乘客以外的其他人,例如:對方司機、乘客、行人或其餘受交通事故波及的人。
二、特色
強制險,只賠償人的傷亡,且不看肇事責任,讓我們可以擁有有最基本的人身保障。
但是如果強制險賠得不夠,或是對方有財物損失時,應該要怎麼辦呢?
第三人責任險的目的,就是彌補強制險的不足,在我們應該要負擔肇事責任時,它的能夠同時針對「人傷」以及「財損」進行理賠:
1.第三人體傷:受傷、失能、死亡(含精神慰撫金)。
2.第三人財損:因車禍造成的財務損失。(車損、營業損失、薪資損失、衣物、貴重物品等)。
三、基本型
在通常的情況下,體傷、財損的保險額度會分開購買,但是理賠時,兩者額度「不共用」。
舉例來說,保險業務員通常會建議購買體傷300萬、財損50萬的額度,若車禍後對方向我方求償260萬,其中200萬為車輛維修費用(財損)、60萬為扣除強制險後的醫療單據加精神慰撫金(體傷)。那麼保險公司只能幫我們賠付110萬元(財損50萬+體傷60萬),剩下150萬財損要我們自行賠給對方,無法挪用體傷剩下的240萬額度。
四、單一保額型
在這個千萬超跑滿街跑的年代,有些人會再另外加買超額責任險。
但如果覺得還要加保太過繁雜,部分保險公司推出了一個新的方案,就是第三人責任險「單一保額型」!保單內容大致上與基本型相同,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體傷與財損的保額可以「共用」!
以剛才在基本型提到的案例來說,若我們所購買的保險為單一保額型,保額為500萬元,保險公司便會幫我們賠付給對方全額260萬元,我們就不用另外再自己掏錢出來。
雖然單一保額型相較於基本型來得更有彈性,但保費也會比較高一些。
五、注意事項
我方的乘客不在保障範圍內。
1.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的是我們的「責任」,若我方駕駛沒有肇事責任,第三人責任險不會被啟動。
2.因為責任險目的在填補強制險的不足,因此大部分保險公司主張請求理賠的順序為:先強制險,再第三責任險。
3.如果車禍的對方當事人是你的親人或另一半,第三人責任險也無法被啟動喔!包含:
(1)配偶;或
(2)四等血親;或
(3)三等姻親者
舉例來說,若爸爸下班回家把停車進車庫時,誤煞車誤踩成油門,把媽媽撞倒受傷,這種情況下,第三人責任險是無法被啟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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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5/19| 最後更新 2024/07/16
相信透過前面的介紹,大家已經了解「強制險」僅提供車禍事故受害者最基本的「人身保障」。
那麼,強制險賠不夠要怎麼辦呢?財產的損失要怎麼處理呢?有沒有對應的保險呢?
有的!
對應「不論責任」的強制險,另外有一種需要「先確定責任」,才能啟動理賠的保險,也就是「責任險」。
在開始詳細介紹各式各樣的責任險之前,必須要先了解責任險的基本遊戲規則:
一、只要我想,就能購買各種任意險嗎?
只要符合投保資格,保險公司大多願意承保。但如果過往的出險次數過多,或出險金額過高,是有可能會被保險公司拒保的喔!
二、只要我發生車禍,我買的責任險都能啟動嗎?
由於保險種類眾多,不同的險種各有不同的啟動條件。
以責任險為例,顧名思義,責任險所承保的內容,是「我們的責任」。
若發生交通事故且我們「需要負擔責任」,責任險才能夠被啟動,並理賠對方的損失;如果我們「沒有責任」,自然就無法啟動責任險。
三、要啟動責任險,第一步我要做什麼?
依據保險法的規定,必須要在事故發生後5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因此,「通知保險公司」是我們的「告知義務」,如果沒有按規定進行通知,後續可能會影響自己的權益。
「通知保險公司」不僅僅是為了符合法規要求,同時還有其他好處存在,一是可以讓理賠人員幫我們初步確認對方的車損情形與評估維修價格是否合理,二是會有理賠人員幫忙協調賠償金額。
但有一點要注意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工作只負責協調賠償金額,不包含幫我們向對方請求賠償!若有其他求償的需求,需要我們自己向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
四、只要通知保險公司,就等於出險嗎?以後就會被加計保費嗎?
「通知」不等於「出險」,當保險公司啟動理賠、幫你賠錢給對方的時候,才算「出險」。
至於最終是否真的需要「出險」,我們可以自己決定。
例如,當我們只需要賠兩千塊時,就可以跟保險公司說「你不用出險,我自己來就好」。當然,在保險額度與責任範圍內,如果你想要不分金額都讓保險公司去幫你賠,也是可以的。
另外,有些人可能不知道肇事、賠款的次數記錄也會影響車險保費。
以第三人責任險為例,未曾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者會從等級4開始計算,未有肇事紀錄者,隔年減1級,降低10%;而有過肇事記錄者,隔年加3級,也就是隔年保費增加30%。第三人責任險肇事紀錄係數最高等級可以到第19級,增加150%,保費相對來說會提高非常多。
若無肇事紀錄者,則隔年減少10%,連續3年無肇事紀錄,最低可減少30%的保費。
五、常見的責任險包含:
除了上面常見的保險項目外,還有慰問保險金、律師費用補償或是車內寵物意外保險等其他附約也都算是責任險的範疇。
接下來就讓PAMO帶大家一一了解各式各樣的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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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3/05/9| 最後更新 2024/07/16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於意外事故多數人都想著「我不會這麼倒楣啦~」。
但莫非定律總會在這時候找上我們……若今天我們不幸被一輛「沒辦法啟動強制險」的車子撞傷的話,應該怎麼辦?
不用擔心!為了防止這個情況的發生,政府特別設立了「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一、什麼是「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補基金),是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8條設立,目的在於「填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之缺口」。
間單來說,當我們發生了「無法請求」或是「不知道該向誰請求」強制險理賠的車禍事故時,可以透過特補基金的賠償機制,讓受害者擁有最基本的保障。
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特補基金?
在遇到下列幾種情況時,被害人與有請求權的人,可以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
1.不知道肇事車是哪一台(例如對方肇事後逃逸)
2.事故車沒有投保強制險
3.事故車是別人的,而肇事駕駛開車前沒有得到車主同意(例如小明沒得到爸爸的同意,就偷開爸爸的車出門)
4.不需要投保強制險的車(例如農用車、拼裝車等)
注意: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須「曾經投保」強制車險,而於車禍發生時未再續保,被害人與有請求權的人才可以申請補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肇事的電動自行車「從來都沒有」投保過強制險,被害人就不可以申請補償基金。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需要投保強制險囉!詳情請看上一篇)
三、只要強制險不能啟動就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錯!
由於特補基金的目的是「補足強制險的缺口」,而不是「處理一切強制險不賠的強況」,所以特補基金跟強制險一樣,有以下無法受理申請的情況:
1.受害者或請求權人的故意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傷,例如假車禍
2.自撞、自摔等「單一事故」,因為在這種車禍裡,沒有「他人」受傷
3.無人傷亡,單純僅有財產損失
四、特別補償基金要向誰申請呢?
因為特補基金已經有委託辦理強制險的各大產險公司辦理相關業務,因此在準備好申請資料後,可以直接向「任一產險公司」申請。
五、代位求償
這時候有人會說:「那大家都不要投保,讓補償基金賠就好了啊!」
大錯特錯!
補償基金在車禍事故中是屬於「代墊」角色,當補償基金將補償金支付給被害人之後,被害人對於肇事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會移轉給補償基金。
這時候,補償基金就會成為「債權人」,並啟動對於肇事者的求償作業,依照強制險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必要時,甚至可能會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來對肇事者進行追償。
舉例來說,若今天發生一起因為我們的違規所造成的死亡車禍,而我們的車輛未投保強制險,當對方申請了特補基金後,我們就會背上至少200萬以上的債務(特補基金代位賠償200萬+被害者家屬的其他求償)!
請大家記得定期檢查強制險是否有過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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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2/03/31|
親愛的拿坡里夥伴您好,請按照以下教學,註冊並開通線上和解書服務:
發佈於 2022/02/14| 最後更新 2024/07/16
冠瞳的主管老陳,因為看不慣年輕人越來越受到公司重用,就決定給她一點下馬威,明明是要處理A客戶的設計圖,卻故意給了B客戶的資料,讓冠瞳畫出錯誤的設計圖。
等冠瞳完成後,老陳故意用所有人聽得到的音量,在辦公室破口大罵:「你這個白癡罐頭腦袋裝大便是不是?畫這什麼鬼東西?現在沒辦法準時交給客戶,我才看你要怎麼辦!」
冠瞳聽到有人叫她最討厭的綽號「罐頭」,還加上辱罵的字眼,氣得要死。這時,同事阿源湊了過來然後小聲地說:「妳手上是B的資料,所以根本就不可能畫對,之前有好幾個菜鳥都被他用這招逼走」
冠瞳聽了之後,理智開始逼近斷線邊緣……
如果在公開場合被這樣罵,是不是可以提告對方「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分為「民事」與「刑事」兩塊
「姓名權」屬於民法所保障的一種「人格權」,如果被他人侵害,例如辱罵,可以依民法第19條向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鄉民所謂的「被罵領年終」,指的是妨害名譽的民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或和解金。如果只提告刑事,而未提告民事或與對方達成和解,是沒辦法拿到任何一毛錢的喔!
在刑事上,「妨害名譽」是一個統稱,底下包含「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
(一)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示範情境:小明在教室裡大聲嘲笑跌倒的小華「你這個北七!」
(二)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示範情境:小美到處栽贓小瞳兼差賣淫(誹謗),還發訊息傳在公司的LINE群組(加重誹謗)
鄉民所謂的「罵人價目表」,是從單一個案擷取出來的罰金數字。實際上要罰多少錢,法官會按事發經過、雙方當事人的身分與社經地位等因素,來進行衡量並決定金額,並非罵「OOO」會固定被罰多少錢喔!
冠瞳一發現自己是被陷害的,就開始著手復仇計畫,不只要年中領年終,還要讓老陳在公司再也抬不起頭。
參考資料
有發現生活處處是法律嗎?
懂法律,就有餘裕面對一道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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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2/02/8| 最後更新 2022/02/24
即日起,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產險」)的客戶,可以「一通電話完成與對方的車禍和解」!
透過略策法律事務所(下稱「PAMO」)的「遠端和解服務」,可以在專業法務人員或律師的操作之下,透過電話快速為有意願進行和解的車禍當事人留下和解紀錄,並承諾他方違反和解契約時,提供中信產險客戶所需的諮詢與法律服務,達到真正保障雙方的目的。
因本服務涉及您的法律權益,所以如果有任何疑慮,請您務必與您的理賠專員或 中信產險 確認。另外,為使您有良好的服務體驗,請詳閱並同意以下事項,如不同意,還請您告知您不接受本服務。接受PAMO服務視為您已詳閱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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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產險為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規定,向您告知以下事項:
(一)蒐集之目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責任險第三人之個人識別資訊及社會概況。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齡、國籍、住址、聯絡方式、影像、語音、婚姻、家庭、教育、職業、休閒活動及興趣、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等。
(2)商業活動及財務概況,例如消費金額、消費地點、消費品項、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信用評等、保險細節、財務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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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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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2/01/28| 最後更新 2024/07/16
這天晚上,王爺爺突然心血來潮想吃一間排隊美食,於是就塞了零用錢給冠弘叫他去買。冠弘雖然不是很想出門,但零用錢拿了不去也不行,他心生一計,確定媽媽不在家後,就偷拿著機車鑰匙騎車出門。
誰知道才出巷口,就被一輛闖紅燈的汽車撞倒。
警察到場一查,大家才知道原來冠弘還未成年,此時對方突然兩手一攤:「無照你就自己看著辦啊,關我什麼事……」
難道,無照駕駛出車禍被撞,只能自認倒楣嗎?
今天的故事要分成幾個層次來看:
一、冠弘未成年無照駕駛,一定「違規」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1項的規定,必須通過考核領到駕照後,才能開車、騎車。
只要沒有駕照而駕駛汽機車,不管幾歲,都是違規。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無照駕駛會吃一張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的罰單。
二、「違規」等於「有」肇事責任嗎?不一定
車禍後可以向警局申請「初判表」,上面會記載雙方有沒有「違規」。
一般來說,因為有人違規,才會造成車禍發生,例如闖紅燈。但是有「違規」不一定有「肇事責任」,要視違規與車禍的發生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而定。
舉例來說,無論冠弘有沒有駕照,他終究會被這輛撞紅燈的汽車撞上,所以「闖紅燈」與車禍的發生之間,因果關係「極高」,而「無照駕駛」呢?看起來因果關係「極低」,甚至可能「沒有」因果關係。
在許多判決中都可以看到,縱使被告有「無照駕駛」的情形存在,鑑定報告中認定被告是否要負責的關鍵,卻是其他與車禍發生「有因果關係的違規」。
但是,這並不代表「無照駕駛」不會被譴責。
任何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不論輕重,都是錯誤的。
三、如何確認「違規」與「車禍」是否有因果關係?車禍鑑定
由於初判表只會記載「違規事實」,而不會記載「肇事責任」。想確定是否須因違規負擔肇事責任,需要透過「車禍鑑定」來確認。
周圍群眾眼見這名闖紅燈的男子居然大言不慚的要冠弘自己看著辦,紛紛開始對他指指點點,甚至有人告訴冠宏說:「過失傷害告下去就知道誰要負責了啦」冠宏一聽不禁暗自竊喜,卻沒注意到爸媽殺氣騰騰的從社區走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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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2/28| 最後更新 2024/07/16
這天,差點燒了實驗室的冠弘,在完成處罰正拎著掃具回教室時,在回收場的角落看到班上的資優生-小薰,正被高三的學長姐圍著,一群人又打又罵的,甚至拿走她錢包裡所有的錢。冠弘見狀立刻揮舞著竹掃帚衝上去,一副要打人的樣子,學長姐們眼見形跡敗露,立刻作鳥獸散。冠弘一問之下才知道,這群人看小薰好欺負,已經霸凌加勒索她一學期了,雖然小薰曾經向老師反應過,但老師即將退休不希望事情鬧大,所以最後不了了之,再加上小薰不想讓父母擔心,所以霸凌一直都沒有浮上檯面……
近年來,為了解決校園霸凌的問題,政府積極修訂「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除了透過傳統的訴訟讓霸凌者付出代價,校內也建置了申訴管道與處理流程:
(一)誰可以向學校檢舉或申請調查霸凌事件
(二)學校接到檢舉後
冠弘老早就聽說班導為了保住退休金,而把很多學生遇到的問題都壓了下來,現在又看到小薰被欺負成這個樣子,是時候該讓這些問題攤開在陽光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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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1/26| 最後更新 2024/07/16
美惠平時為人樂善好施,只要朋友有財務困難來借錢,她很願意協助他們度過難關,而朋友們也很上道都會準時還錢。最近美惠的15年老同事兼好友雅晴,以家中長輩需要醫藥費為由,來向她借了30萬並約定最晚12月底要還清。不過眼見期限將至,雅晴卻沒有任何動作,這讓美惠不禁開始擔心:「萬一她根本就沒有要還我錢該怎麼辦?」
借錢,最怕的就是對方不還錢。不過,就算是親兄弟也得明算帳。
在自己追討無效時,有以下的方法可以作為備案:
用來「提醒」對方還款,法律上稱為「催告」。
債務人會收到一份正本,債權人與郵局會各留存一份副本,在未來的訴訟中,用來作為催告對方的證據。
功能:提醒
費用:存證費、雙掛號郵費
效力:★
由律師代寫催告信並署名用印。除了有催告的功能外,對於收件者而言,帶有比較強烈的警告意味。
功能:提醒
費用:律師費
效力:★★
可以在備齊證明這筆借款的證據資料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由法院來要求對方還錢。
功能:追討
費用:新臺幣500元裁判費
效力:★★★
最後手段,就是提起民事訴訟。
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的案件,在提起訴訟後,會強制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行後續訴訟。
功能:追討
費用:按標的金額徵收裁判費
效力:★★★★★
在一些特殊類型的債務案件中,會另外成立刑事的「詐欺罪」。
幸好雅晴老早就已經備妥現金,只是拖到期限最後一天才還清,不然兩人多年的情誼,可能就要隨同借款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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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1/17| 最後更新 2024/07/16
某天夜裡,冠弘趁著遊戲平台的年終特價,買了不少「清涼」的遊戲,沒想到不只畫面清涼,玩著玩著整個人也開始從頭頂發涼,原以為是隔壁的凶宅又在活動了,但這次不只涼,而且還濕。冠宏抬頭一看,媽呀!天花板居然出現一大塊水痕,滴滴答答像在下雨一樣。隔天一早,王爸爸到了樓上陳家按電鈴詢問漏水的事,陳奶奶原本說要找水電師傅來看,但陳先生立刻衝出來大喊:「沒沒沒這不關我們家的事!」然後就把門關上……
天花板漏水造成樓下住戶財物、裝潢損失,一定是找樓上住戶要嗎?
不論是公寓或社區大樓,裡面都有著錯綜複雜的水管線路,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就咬定到底是哪一戶漏水,需要技師或水電師傅協助確認。案件一旦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送專業機關鑑定,例如土木技師公會。
一般來說分成幾種情況:
(一) 專有水管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第10條第1項規定,專有部分的修繕,應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你的水管你要賠)。
(二) 共同壁或樓地板間的水管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第12條規定,由共同壁兩邊,或樓地板上下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中間的水管一人一半)。如果是某一端的住戶造成水管漏水,則由該住戶負責修繕。
(三) 共用水管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負責修繕問題。如果是特定住戶造成水管漏水,則由該住戶負責修繕。
眼見陳家完全沒打算提供協助,王家也只能先找水電師傅來確認問題,再看看接下來要怎麼辦了。
有發現生活處處是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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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1/10| 最後更新 2024/07/16
這天,王爺爺接到大表哥電話,表示S縣將要設立科學園區,所以房價暴漲,現在投資至少可以每個月拿到25%獲利分紅。雖然奶奶極力勸阻,但王爺爺認為機不可失,立刻匯了一大筆錢給表哥,同時把這好消息分享給一幫同袍弟兄。
兩個月後,王爺爺卻接到老劉的電話:「出事啦老王!S縣根本就沒有要蓋科學園區啊!」王爺爺再撥打表哥的電話,卻只聽到:「您撥的號碼是空號……」
「OO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投資警語,但如果是親友口耳相傳投資,最後出問題了可以告他要求還錢嗎?
(一)正常的投資虧損
如果是因為聽信親友的小道消息,買進某支股票或基金,最後卻因為市場因素發生虧損,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基本上無法向報明牌的親友求償,投資人本來就應該先做足功課,再決定是否要進行投資。
(二)不正常的投資虧損
不過,如果是因為公司財報不實、操縱股價或內線交易,造成大量投資人虧損,這時候就可以提起訴訟,不過對象不是分享消息的親友,而是該間上市櫃公司或不法行為人。
但散戶力量小,一般來說會集結眾人之力,透過「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的協助提起團體訴訟。
知名案件:旺宏內線交易案 →點我看更多←
實際上並未有任何投資,不法人士利用「高利、保本」等話術,使民眾拿錢「投資」,剛開始的確會收到「利息」,但一段時間後,吸金者就會開始藉故不分紅,或直接捲款潛逃,這時候民眾才會知道自己被詐騙了。
不過,提起「詐欺罪」的刑事告訴,只會讓對方被國家懲罰。如果想把錢要回來,在確定詐欺罪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錢。
常見的投資吸金詐欺有:靈骨塔、房地產、加密貨幣與海外投資等
關於詐欺罪:→點我看更多←
看著老部下們哀鴻遍野,雖然從小就跟表哥感情很好,但王爺爺還是決定透過法律的力量表哥付出代價。
參考資料:
1.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投保法訴訟案件專區
2.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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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1/3| 最後更新 2024/07/16
在一個風和日麗秋日午後,王爺爺帶著家中的愛犬Money出門散步,想說Money乖巧聽話,就沒上牽繩。誰知電梯門一開,Money就衝出去咬住鄰居陳奶奶的腳,王爺爺趕快把Money拉開,但陳奶奶當場血流如注,社區警衛趕緊叫救護車,在一陣兵荒馬亂後,終於把人送往醫院。當晚,陳奶奶的兒子打電話到王家揚言要告人,王爺爺心頭一驚,難道一生清譽就要毀於一旦了嗎?
只是被狗狗咬了一口流血,有嚴重到可以告對方嗎?
首先,按動保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眾場所,應該要有7歲以上的人陪同。
也就是說,不能讓寵物在沒人陪的情況下趴趴走,也不能讓未滿7歲的小朋友牽出門,因為動物暴衝的時候,小朋友可能會拉不住。
再來,如果是以下「攻擊性犬種」,牽出門不只要有牽繩,還要有口罩:
1. 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2. 日本土佐犬。
3. 紐波利頓犬。
4. 阿根廷杜告犬。
5. 巴西菲勒犬。
6. 獒犬:西藏獒犬、鬥牛獒犬、義大利獒犬、波爾多獒犬。
按動保法第7條的規定,飼主應該要防止所飼養的動物去侵害別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例如要牽好狗狗防止他們亂咬人、不要讓貓咪把別人的手機撥到地上摔壞等。
如果因為沒有管理好寵物,而讓他人受傷或死亡,飼主不僅會面臨到「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等刑事責任。在民事部分,除了要賠償對方醫藥費、衣物或財物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如果對方有在工作,可能還要賠償對方因為養傷而不能上班的薪資損失,零零總總加起來也是不小的數目。
所以千萬別覺得我家貓貓狗狗很乖,都是別人弄他才會被咬,飼主一定要善盡管理義務。
還好陳奶奶只有受到皮肉傷,包紮治療後已無大礙,再加上王爺爺誠意十足的賠償了醫藥費並帶了一大盒蘋果前去探望,看在大家都是好鄰居的份上,陳家也決定不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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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1/3| 最後更新 2024/07/31
[2024年7月已更新]
想成為職業駕駛,通常需要取得兩份重要文件:
駕照審查證明書,是用來紀錄駕照的變動歷程,其中一欄,會記錄駕駛人過去「有無肇事」。
不過這裡的「有無肇事」,跟一般人對於肇事的認知不太一樣,並不會因為有發生過車禍,就有肇事紀錄。必須發生以下兩種情況,才會顯示為「有」肇事紀錄:
1. 駕照曾被「肇事吊扣」、「肇事吊銷」或「肇事註銷」
2. 駕駛人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2項、第3項,或第62條第1項。
法條詳細內容請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61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62條
如果發生車禍後,駕照沒有被吊扣、吊銷或註銷,一樣可以在證明書上拿到「無」肇事紀錄的結果。
無肇事紀錄的起算時間點,是「初始領照日」,也就是第一次拿到駕照的那一天,不能指定要某一段期間的無肇事紀錄證明(交通部89年02月22日交路89字第019863號函解釋),以免有駕駛人投機取巧,刻意只出示沒有肇事紀錄的片段證明。
不論有單次或多次的肇事紀錄,在駕照審查證明書上,只會顯示「第一次」的肇事紀錄。例如,老王在民國90年持有普通小客車駕駛執照的時候,駕照有被吊扣過一次,接著領到營業駕照後,分別在民國103年與109年,又被吊扣兩次。這三次吊扣紀錄在監理單位的電腦系統裡都有,但在老王的駕照審查證明書上,只會呈現民國90年這筆最早的紀錄。
整份文件的製作涉及至少兩個機關的合作,一是交通裁決所,負責處理駕照的吊扣、吊銷與註銷;二是監理站,負責開立「駕照審查證明書」。
(一) 線上
(二) 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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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0/28| 最後更新 2024/07/16
王氏夫妻辛苦了大半輩的,好不容易在市中心蛋黃區買了一間房,附帶30年房貸。結果才住了一周,先是女兒冠瞳洗澡時會聽到排水管傳出「嘻嘻嘻」的笑聲,兒子冠弘也常常聽到牆壁傳出「咚咚咚咚」的猛力敲擊聲,按了隔壁的門鈴卻沒人應。
王家問遍左鄰右舍,才發現不得了,隔壁曾在兩年前發生過滅門慘案……
雖然自己住的房子不是凶宅,但住了幾天才發現隔壁是凶宅,這樣的情況可以把房子退錢不要了嗎?
一、內政部認定凶宅的標準
在賣家持有房子產權的期間,如果房子的專有部分,有人在裡面因為兇殺或自殺而死亡,或是有人從房子的專有部分求死而死亡,那這間房子就是凶宅。舉例來說,在房子裡面燒炭、上吊而死亡,或是從房子的窗戶、陽台跳樓而死亡,都會讓這間房子變凶宅。
二、法院認定凶宅的標準
法院認為,在判斷房屋是否為「凶宅」時,並不以「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的「人」應陳屍屋內為必備要件,且應考量事發經過、該事件公開的程度、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並不是只要「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就全部認定是「凶宅」。
凶宅的範圍
有人因兇殺或自殺死亡的該戶房屋本身(含房屋內部、陽台)。有法院判決認為,在跳樓自殺這類的案件,除了被跳的那戶算凶宅,墜落後死亡的那戶也算凶宅。
一日凶宅,終身凶宅
只要這間房子曾經符合凶宅的定義,那麼它就會一直都是凶宅,不會因為中間經手的某任屋主沒有讓房子再發生他殺或自殺,而讓房子從凶宅變成非凶宅。
按內政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標的「本身」是不是凶宅,應該要揭露。法院也認為,因為一般大眾對於「凶宅」存有厭惡感,會嚴重影響購買意願與價格,因此在做房屋買賣的時候,賣家應該要做揭露。至於「隔壁」是不是凶宅,則未硬性規定要不要揭露。因此難以主張屋主或房仲沒說隔壁是凶宅,而要求還屋退錢。
這下王家可頭痛了,既然退不掉,也只好考慮尋求民俗神秘力量協助解決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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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0/25| 最後更新 2024/07/16
小瞳公司最近有一個內部創意投稿的甄選案,身為職場小白的小瞳,沒有任何戒心地跟同期一起進入公司的小美大方的分享,針對這次投稿她決定採用「地中海風格」作為設計概念。在甄選當天,卻發現第一個簡報的小美,居然用了跟她一模一樣「地中海風格」概念!
看著自己的概念被小美「抄」得「淋漓盡致」還大受好評,小瞳只能忍氣吞聲了嗎?小美這樣的行為是否會侵害小瞳的著作權呢?
「剽竊」或「偷」概念,職場上不算少見,但有沒有違法著作權法,卻是另外一件事。
一、著作權法保護範圍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最重要的觀念:
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而不保護內含的「概念」。
簡單來說,著作權法保護小瞳的「設計圖」,不保護設計圖裡「地中海風格」這個概念。如果透過著作權來法保護「概念」,將會造成思想或是創意的壟斷,只要有一個設計師使用過地中海風格,接下來的所有設計師,都不可以再使用地中海風格來進行設計。
二、何謂抄襲
在一般人觀念中,「抄襲」是指照抄、模仿他人的作品。著作權法則沒有定義何謂「抄襲」,但有相類似概念-著作財產權:
不論是重製、改作或編輯,都要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三、處罰
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刑事責任非常嚴重:
除了刑事責任之外,侵權人還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翻譯:要賠很多錢)。
所以,小美聽了小瞳的想法之後,採用了一樣的「設計風格」,雖然在道德面上可能說不太過去,但在法律面上,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小美未經同意而拿小瞳的設計圖來使用,或是看了小瞳的設計圖之後,完成一份極為相似的設計圖,就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經過這次的教訓,小瞳終於明白職場如戰場,握緊拳頭,開始思考要如何報復小美,想到激動處,不由得又開始傻笑。
參考資料
1. (一) 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0
2.「抄襲」有無明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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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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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於空白處進行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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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合約第9條,承租人應自行負擔承租車輛期間所生之罰單,再依本合約12條,由車行移轉罰單至承租人身上。
以「回復原狀」為主,多少錢能回復原狀,費用就是多少。車行決定修車廠。
本合約會依據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之建議,不定時進行更新並通知個地方公會。
歡迎在「PAMO租賃車行服務處」的LINE客服,向我們詢問,專員於上班時間會盡快提供您協助。
發佈於 2021/10/15| 最後更新 2024/07/16
在疫情爆發不久後,在家遠端工作的小瞳,無預警的收到公司人資部門通知,讓小瞳在「資遣」或者「降低工時與減薪」兩者間,做出選擇。身為職場小白的小瞳,難道真的只能乖乖任由公司擺佈嗎?公司這樣直接要求員工選擇「資遣」或「降低工時與減薪」是合法的嗎?
(1) 減班的期間;
(2) 減班時的薪資;
(3) 減班的班表;
(4) 兼職的約定。
(1) 公司與員工間約定的減班期間,以3個月為限制。超過期間,雙方應該重新協商。
(2) 公司實施減班,仍應確保員工領得最低工資。
小瞳會選擇接受減班,還是選擇被資遣呢?可能要按按電子計算機才會有答案了。
參考資料
1.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2. 勞動部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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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07/19| 最後更新 2021/11/2
Audi 一向是豪華汽車品牌的先驅,攜手PAMO法律科技團隊,首創針對「駕駛人」的救援服務,將「關懷車主」的承諾推向極致,為Audi車主打造一站式的「突發事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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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06/10| 最後更新 2021/06/11
即使有完整的教育訓練與不定時道安講座,交通意外仍舊難以避免。PAMO專為餐廳打造的「事故處理中心」,不但提高外送夥伴的保障,降低處理意外事故耗費的時間,還能有效降低餐廳在處理外送事故上的營運成本。
PAMO讓餐廳在業務量成長的同時,不會因隨之而增加的車禍數量,提高人力上的相對應支出。根據既有客戶的數據統計,我們開始協助後,車隊在車禍處理流程中,節省了58%的人力成本;事故處理而額外增加的賠償金額,降低了37%。
作為法律科技領域的少數,PAMO為交通領域打造服務,能降低企業在車過事故上的精神、時間、人力、金錢等處理成本。
「車禍事故即時協助」服務,是專為企業車隊所打造,可以讓前線的駕駛夥伴,在車禍的第一時間,取得線上專業的服務、安撫與關心;上級管理者,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足以進行決策的參考依據。
又透過PAMO的「線上和解書服務」,夥伴能夠在第一時間取得餐廳主管授權後,立即完成有法律保障的和解書,在傳統的處理流程中,多一個簡易、快速且安全的處理選擇。我們的系統,讓使用者在達成共識後,能立即透過手機,在不下載APP的情況下,完成一份有保障的和解書。
車禍影響了車隊營運效率,同時車禍也常常因為無法立即妥適處理,而使企業面臨潛在的負面影響,因此企業都有一套SOP來應對事故。然而,車禍SOP有可能因為下列兩點而難以遵守:
主管在忙碌的日常業務下,臨時接到夥伴緊急的求助,時常難以給予「要先報警」以外的建議。事故之後的每一段通報、上級到場應如何處理、車禍後如何與對方協調等等,都涉及「判斷」,而車禍並非時常發生,且每起事故的經過未必全然相同,稍嫌倉促或是缺乏依據的現實底下,主管有時難以果斷做出決策。
企業為了確保100%安全,教育夥伴們一但遇到事故,就走完一整套流程,往往忽略剝奪「第一線人員自己的判斷」能力,使SOP無法精確應用於實際情況。就如要賠2萬的事故,用保險;只需賠200的車禍,難道也用保險?
保護駕駛夥伴,就是保護企業,原因無他:駕駛夥伴圓滿處理事故,也就代表企業可以不用再操心這次意外;且若駕駛夥伴知道企業能夠協助自己應對,就能更安心的為企業帶來更高價值,創造多贏。
目前麥當勞與拿坡里,都已採用了PAMO的車禍應對整合服務,來保護了他們最重要的資產-外送夥伴。
舉麥當勞的外送夥伴為例,在第一時間遭遇車禍時,PAMO會立刻致電關心,安撫並協助釐清事發經過,使夥伴能平復情緒,以面對警詢筆錄;在隨後與餐廳的電話中,PAMO會接續提供餐廳足以進行決策的判斷依據,例如如何判斷這是低風險的車禍或高風險的車禍?如何確認和解條件等資訊?是否應當動用保險理賠?
發佈於 2021/02/9| 最後更新 2024/07/16
一、服務介紹
PAMOLaw提供的「金必歸」服務,是由略策法律事務所提供。
透過經手金流來紀錄借款足跡,我們期許金必歸服務,能讓每筆借款,都找得到回家的路。
二、流程說明
> 點擊取得金必歸 <
三、後續服務-催款協助
眼看還款期限快到了,你開始有點擔心借款人會不會準時還錢……
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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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略策法律事務所由施尚宏律師於108年設立(點擊查看事務所設立文件),盼能透過整合科技的法律服務,讓所有人都能以合理的成本取得法律服務。我們目前獨立開發或合作開發的法律科技服務,包含有「PAMO線上和解書」、「妨礙名譽一鍵告訴」等法律科技服務。
略策法律事務所:https://office.pamolaw.com
發佈於 2021/01/7| 最後更新 2024/12/12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是這樣的:
上週我老婆叫我一定要準時接她下班,所以我一下班,就急急忙忙離開辦公室。
那天下雨,我又很擔心會遲到,所以我提前一個路口迴轉,希望可以少等一個紅綠燈。
哪裡知道我一迴轉,就撞到一台突然蹦出的車。
車禍我要賠就算了,我還被開一張『禁止左轉的路口迴轉』的罰單誒!是說路口只說禁止左轉,沒說不能迴轉啊!警察是不是看錯標誌啊?
通常警察在開罰單這件事上,很少犯錯。
翻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我又不是左轉,我為什麼會被罰?」
因為法規有規定,在禁止左轉的路口,不得迴轉。
「迴轉」這個動作我們把它分解開來看,其實是「先左轉90度,再左轉90度」,一個迴轉是由連續兩次的左轉所組成。
所以在禁止左轉的路段,也禁止迴轉。
「那在禁止迴轉的路口也禁止左轉嗎?」
禁止迴轉的路口「可以」左轉。
剛剛有提到,迴轉是由連續兩次左轉所組成的,所以禁止迴轉可以理解成「禁止連續左轉兩次」。
在這樣的情況下,單純的「一次左轉」是不違規的。
結論
許多的駕駛動作,其實是由好幾個連續動作所組成的。
當「禁止OO」的標誌出現時,並不只禁止了A行為,藏在A行為裡的B行為也會一併被禁止。
多注意行車小細節,才不會讓荷包大失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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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1/01/4| 最後更新 2024/07/16
車禍之後,我們好不容易談妥了和解,現在想要一份和解書,卻發現網路上範本太多無法選,選好了還要印也太麻煩,能不能用白紙自己寫啊?你的需求,PAMO法律團隊都知道,這篇文章就告訴你,如何瞭解「和解書本質」,並在白紙上,寫下保障自己的「和解書內容」。
和解書的目的,是藉由文字,紀錄當事人意願的文件。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和解,沒有強制要「白紙黑字」,相反的,對於法律而言,雙方說好,就算和解完成。然而,只用說的,就會在遇到「反悔」、「違約」或「否認」的情況下,因為無法完整還原或證明確實有完成和解,而吃虧。
所以,你需要知道「車禍和解書本質」與「車禍和解書內容」
車禍發生後,要終止紛擾,無外乎是談妥賠償金額。而「談妥賠償金額」這短短一句話,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誰賠給誰」、「該賠多少」與「不准再要」的共識。因此,我們應該將車禍和解書,理解為「記載事故後的賠償條件、責任與金額」的文件。有了這一層的理解,我們就可以知道如何用最簡單的方式來寫下和解書。
知道了和解書的本質是「記載事故後的賠償條件、責任與金額」後,我們來一步一步學習如何完成和解書吧。
法律上面,需要我們藉由文字,寫出「足以表示就是這場車禍」的資訊。
傳統寫法:民國109年5月21日14時25分,甲方AAA駕駛車牌號碼QQQ-1111之自小客車,延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往東之方向,靠車道左側直行,行經杭州南路口時,適逢乙方BBB駕駛車牌號碼為EEE-2222之機車,延杭州南路往北行駛,雙方於十字路口處碰撞。
沒錯,過於繁瑣,雖然可以,但是卻沒有必要。
推薦寫法:甲方(AAA,車牌號碼QQQ-1111)與乙方(EEE-2222)於民國109年05月21日14時許在信義路二段附近發生車禍。
一般而言,我們會希望「付錢了事」,期許以後不會再見到面,所以賠償條件就會以這個方向著手。
傳統的寫法已經相對完整,例如:本次事故所生之所有損害,雙方和解並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上權益。
有人會說寫「刑事」沒有用,但這樣的理解是錯的。「刑事上訴訟權利」不可以放棄,但不代表進入司法機關,司法官們不會作為判斷依據,所以一定要寫唷。
這裏,要寫下誰賠給對方。注意,在「和解」的概念裡,不會去討論到「肇事責任」,因為有可能是對方的錯,但我因為趕時間而願意賠個500,又或是明明對方的錯,但我選擇他不用賠給我,這樣的概念存在。
最後的最後,請把這簡單易懂好讀有效的和解書,製作兩份,留下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繫方式,並簽上名字押上日期。接著,對方膽敢賴皮,那你也別客氣,請與PAMO聯繫~。
2023年11月更新
車禍和解書範例長這樣
和解書
甲方(AAA,車牌號碼QQQ-1111)與乙方(EEE-2222)於民國109年05月21日14時許在信義路二段附近發生車禍。
甲方同意以現金賠償乙方新台幣XXXXX元整,簽約同時付款。
本次事故所生之所有損害,雙方和解並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上權益。
甲方:AAA(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乙方:BBB(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PAMO和解書》方便、快速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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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9| 最後更新 2024/10/25
[2024年已更新] 車停路邊哪有不被刮!新手駕駛,不巧遇到汽車或機車被刮,該怎麼辦?法律上如何保護車被刮的車主?又或車被刮是告毀損嗎?我們有哪些方式能讓愛車恢復原狀呢?保的車險這時候能用到嗎?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告訴你,車被刮花可以怎麼辦。
刑事毀損罪與民事損害賠償都可以提!
Q:打破汽車玻璃或是刮破對方機車坐墊,成立毀損罪嗎?
A:成立。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Q:刮別人的汽車或是機車,也成立毀損罪嗎?
成立。
法律上對於「毀損」的認定,跟一般人想像的不太一樣。汽車與機車車殼上的烤漆,除了車輛美觀外,還包含有防止車體生鏽的功能,一旦烤漆被刮掉,就可能導致車體快速生鏽,使烤漆失去它原本的功用。因此,故意刮花他人車輛烤漆,成立毀損罪。
Q:不小心刮到的,也能告他毀損罪嗎?
不行!
「不小心」在法律上的用詞是「過失」,如果要用刑法來處罰過失行為,就必須要有明文規定。
刑法第354條並沒有針對「過失」設處罰,因此只有在他人「故意」刮我們的車時,毀損罪才會成立。至於「不小心」刮到,我們只能透過民事程序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了。
我們只能透過民事提告損害賠償!
不論對方是故意、不小心、移車、沒保持安全車距等原因,刮到你的機車烤漆,都可以透過「民事損害賠償」的方式,來向要求對方賠償重新烤漆的費用。這時,我們可以向那個區域的監錄系統設備保管或管理單位(例如:里長辦公室),申請調閱監視器,來把這個應該要負責的人找出來。新手駕駛學會了嗎?趁早知道應對方式,到時就不會慌張囉!
Q:如果那個人是故意去刮的,我可以同時告毀損跟損害賠償嗎?
可以!
告刑事跟告民事的目的不同,刑事告訴會讓他被關、留前科,但不會讓他賠你錢;如果要他賠錢修車,就一定要透過民事損害賠償來實現。只要沒有違法訴訟法的規定,是可以同時對他提起刑事跟民事訴訟的。
如果你不想這麼大費周章地找出刮車兇手,剛好又有幫愛車投保車體險,確認一下保單是否有涵蓋「第三人非善意行為、其他不明原因」,透過保險理賠來處理也不失為是一種解決手段。
大家都想要在路邊找位置停車,但在停車時,千萬別任意移動他人已經停在車格內的車輛,否則除了刮到別人的烤漆要賠錢之外,可能還會衍生出很多你想像不到的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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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新手駕駛,開車在路上發生車禍也在所難免,發生車禍當下容易焦慮緊張、不確定怎麼做,擔心明明是小車禍,對方卻獅子大開口的狀況。筆錄要注意甚麼?保險賠不夠、對方沒有保險該如何處理?問身邊親朋好友、警察或廣大鄉民,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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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9| 最後更新 2024/07/16
每當發生車禍,雙方沒辦法喬攏和解金額的時候,一定會出現一句熟悉的話:「我們法庭見!」除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外,有更多人會採取「以刑逼民」的手段,也就是透過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讓對方產生心理壓力,使對方願意乖乖坐下來談賠償。
PAMO法律團隊今天要來告訴你,收到傳票或通知書時,應該怎麼面對!
每一份公文的標題,一定會清楚說明這份文件的來源,如果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是指文件由「臺北地方法院」發出;若是「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傳票」,就表示文件是由「新北地檢署」發出的。
傳票上的「案號與案由」這一欄,會記載這個案件的
日期跟地點非常重要!沒辦法在傳票指定日期出庭的話,一定要打電話去跟書記官請假。檢察官合法傳喚被告,被告卻無故不到的話,可能就會被拘提,甚至是通緝喔!
在「附記」這一欄中,會記載你是被檢察官以什麼樣的身分進行傳喚,除了告人與被告的雙方外,檢察官也可能會傳喚「證人」或「關係人」來了解案情。
在弄清楚傳票之後,很多人又會問:「我會緊張,可不可以找人陪我去?」
如果收到傳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千萬不要相信網路鄉民各種千奇百怪的說法,省得誤信傳言而賠了夫人又折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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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9| 最後更新 2024/07/16
無論是公司有為公司車投保車險,又或是員工為自己的車輛投保並用來執行公司任務,我們時常都會聽到有公司因為員工出車禍,還要再多拿錢出來賠償的情形。這樣的情況,究竟是保險公司不理賠,還是投保上出了問題呢?又民事賠償怎麼變成刑事案件了呢?這些問題,就讓PAMO法律團隊,用最淺白的文字,來分析給你看。
回答公司還要出錢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先了解「保險」最初的設計與概念。
車禍事故發生,通常都會以「賠償」作結。而「賠償」這樣的概念,有下面兩個前提需要釐清:
「誰對誰錯」指的是肇事責任。
警察在我們通報車禍後,會到場紀錄並將本次事故的相關文件送至交通隊分析違規事實並做成初判表;又或是我們請警察機關將所有文件送至交通鑑定單位,進行肇事責任的歸屬鑑定。
「損害內容」指的是要修多少。
在車損的部分,我們通常會以「估價單」來評估維修費用;在體傷的部分,常見有蒐集醫療單據來作為請求基礎。
因此,計算「合理賠償金額」的方式,就是「誰對誰錯」x「損害內容」。
《保險法》第一條第一項:「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是與客戶約定,收取保險費後,以金錢來承擔客戶因車禍所需承擔的責任。
而客戶因車禍所需承擔的責任是什麼?就是前面提到,由「誰對誰錯」與「損害內容」合併計算的「賠償金額」。
超過「合理賠償金額」的部分,保險公司就會因為客戶無需承擔而無法給予賠償。而反之,「合理賠償金額」,保險公司會很迅速地理賠,因為這就是我們付錢所購買的商品。
需不需要賠,自專業的角度來說,可以直接以「民事法院觀點」來說明。
法院是一個講究證據的地方,同時也是我們紛爭裁決的最終地點。在民事法院裡,車禍是一個不變的事實,而爭執的內容,就是雙方在「誰對誰錯」與「損害內容」上,未達成共識。
法院的判斷方式通常很簡單,法官來處理法律的應用與流程,再請專家來協助非屬法官專業的技術報告。真要說,法院非常尊重專家人士的專業判斷。
針對「誰對誰錯」,法院會請具有專業知識與背景的鑑定委員會,出具「鑑定報告」來決定;在「損害內容」的部分,就請修車廠出具「估價單」或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與「醫療單據」來做統整。
從上面來看,講究證據的法院,會盡一切的可能去剔除一切不合理的請求。
回到問題,不合理的賠償金額需要付嗎?答案是「不需要付。」
對方的目的也很單純,就是在這場車禍中,拿到「合理賠償金額」以外的「不合理的賠償」,簡單來說就是把車禍當作中樂透。
對於民事法院而言,「賠償金額」是雙方的爭執內容;而在刑事法院裡,是否需要發動「處罰」,變成了唯一考量的內容。前者是比例的分配,後者卻是全有或全無的慨念。
在民事法院與刑事法院的不同權責分配下,刑事法院以「有」或「沒有」做「處罰」的認定,就很容易讓我們在有肇事責任且對方有受傷的情況,面臨除了賠償還要坐牢的鳥事。
《刑法》第284條前段:「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理解,就是車禍中,我們有肇事責任而導致對方有受傷,哪怕僅有破皮,我們就可能因為對方提告而面臨至少為「 易科罰金」的刑事處罰。
而對方的手段是什麼呢?「撤告」與「和解」,就是對方用來要求更高和解金額的籌碼。
賠錢,可以由他人協助支付,但是要被抓去關這件事,是沒有人可以替代我們的。
而刑法上「易科罰金」的設計,仍舊是為了要處罰「我們」的不小心,是由「把我們抓去關」這件事轉換而來,也因此在邏輯上,無法由其他人來承擔。
至於我們該賠給對方的部分呢?沒錯,我們還會需要到民事法院報到,繼續跟對方討論「合理賠償金額」。
現在,大家知道為什麼有保險還是要自己付錢處理了吧?至於真的遇到這樣的事,要如何應對,就請您與PAMO聯繫,安排一場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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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9| 最後更新 2024/07/16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是這樣的:
上個月,我把車子從賣場的停車場開出來,通過柵欄後,右轉進入車道。
哪裡知道轉進車道時,一台摩托車騎得飛快,從我左邊撞過來,我根本煞不住,就被他撞了。做完筆錄後,我還有陪他去醫院。
今天初判表出來,我被記了一個『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
請問一下齁,對方這樣騎超快衝出來沒有讓我,我有什麼錯?
有沒有陪別人去醫院,不會影響初判表上的判斷結果,因為初判表只會記載雙方在這場車禍中,有沒有任何「違規事項」!
「我為什麼算是起駛車啊?我明明起駛很久了」
因為你從「停車場」出來。
停車場不屬於法律所定義的「道路」。
當我們從停車場開到外面的馬路上時,就屬於「從非道路行駛到道路上」的情況。
原本行駛在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的權利。所以從非道路行駛出來的車輛,應該禮讓道路上行進中車輛先通過。
這也是為什麼警方會記載您有「起駛前,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的違規。
—
不管要從車庫、停車場或是路邊等地方開上路,記住,在進入道路前,要注意讓路上行駛中的車輛先通過,等有了足夠的安全距離,再開到馬路上。
否則,一時搶快發生車禍,可要面對一大筆賠償呢!沒有人願意跟荷包過意不去,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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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12/12
車禍處理最重要的除了報警,以及叫救護車之外,警方做筆錄時要注意什麼?什麼時候可以離開現場?最實用的「車禍處理SOP」就讓PAMO法律團隊來告訴你!
➢ 車禍處理SOP
➢ 什麼時候可以離開現場?不報警可以嗎?
➢ 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 第一原則:不主動離開現場
➊ 打110報警。若有人受傷,打119叫救護車
➋ 警察到場前,擺放「三角警示牌」、拍照、將車輛定位
➌ 做筆錄
➍ 儘速通知保險公司
➎ 保留損失相關單據
發生車禍不要緊張,最大的原則是絕對「不能離開現場」!大家應該都有聽過「肇事逃逸」對吧?如果擅自離開,就很有可能變成「肇事逃逸」,而必須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延伸閱讀:什麼是肇事逃逸?什麼樣的情況會構成肇事逃逸?)
車禍發生的當下,最重要的第一件事,就是打110報警。如果有人受傷的話,要趕快打119叫救護車將傷患送醫。除此之外,在警察到場前,我們還可以完成幾件事,讓這場車禍能夠被更妥善的處理:
依據道路型態不同,擺放位置的遠近也不同:
假如真的沒有這麼長的安全距離讓你擺,也可以直接掛在車輛後方。
車禍現場照片,通常是鑑定機關判斷雙方肇事責任的主要依據之一。作為駕駛人的我們,必須知道哪些資訊是需要被記錄下來的:
a. 雙方車損情況
b. 雙方車輛相對位置
c. 撞擊痕跡
d. 散落物位置
e. 道路旁的標誌標線
如果肇事車輛長時間停放於道路中,容易導致車流阻塞。因此只要符合「無人受傷」與「車輛尚能移動」這兩種情況,再將車輛進行「定位」後,就可以盡速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其他用路人的地方,並等待警方到場。
a.汽車的標記方式
在汽車的四個車角,用引號(「」)進行標記。用正三角形表示車頭位置,三角形尖頭指的方向表示行駛方向。
b.機車的標記方式
在機車車輪處,以畫半圓方式描繪輪胎。用正三角形表示車頭位置,三角形尖頭指的方向表示行駛方向。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5款規定,在沒有人傷亡的情況下,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而不用報警。這時候,因為雙方有和解,所以不需要擔心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延伸閱讀:車禍和解要注意什麼?和解書要怎麼寫?車禍和解注意事項&和解書寫法大公開!)
警方只是將雙方的陳述記錄下來,並不是作為初判表判斷的唯一依據。如果當下沒辦法馬上做筆錄,像是因為受傷導致意識或是精神狀況不佳,別擔心,警方會視情況到醫院跟你做筆錄,或是與你另外約時間。
筆錄製作過程:
警方會視情況, 或是依照雙方當事人需求,決定是否要進行酒測:
接下來,警察就會請雙方描述車禍發生經過。我們要盡可能詳細且完整的描述車禍的發生經過。例如,當車禍的發生,是因為有人違停擋住了我們的視線,在筆錄的過程中,就要將「違停遮蔽視線」這件事,以及違停車輛的車牌告知警察,這樣做出來的才會是「完整紀錄」喔!
現代人都會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這些影像紀錄能夠讓警察或鑑定委員會,有更多的畫面來釐清整起車禍的發生經過,讓雙方當事人能夠得到完整評估的初判或鑑定結論。
當筆錄完成後,警察會請你簽名。但是,在簽名之前,務必確認警察是否已完成記下你所講的東西,以及這些紀錄是不是跟你想表達的意思一樣。如有「描述上」、「文字上」或「詞彙上」的疏漏、錯誤或疑慮,記得要請警察解釋或修正。如果經過警察的解釋,還是不清楚或仍有遲疑,可以要求警察將筆錄上的文字描述,改成自己可以理解的內容。
在筆錄完成之後,警方還會告知你相關權利,包含:
發生車禍並不可怕,保持冷靜,不要慌張。有傷患記得第一時間打119,並且打110報警處理,不要輕易離開現場,否則真的面臨肇事逃逸時,就會吃不完兜著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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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07/16
肇事逃逸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什麼情況會構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不是「罪」?肇事逃逸又會造成什麼嚴重後果?PAMO法律團隊教你如何避免不小心肇事逃逸!
是,但也不是。因為肇事逃逸同時在「刑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處罰條例」兩部法中被規範,只有符合被刑法規範的行為,才有成罪的可能。
因為對肇事逃逸的處罰,分成「行政罰」跟「刑罰」兩種。在法律上,一共有兩部法律對「肇事逃逸」做了規範,分別是「刑法」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如果把人撞傷或撞死,而肇事者卻逃走了,就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處罰是「坐牢」,而且會留下前科紀錄。一旦被留下前科紀錄,就可能導致拿不到良民證喔!(延伸閱讀:良民證是什麼?是不是只要被告就會失去良民證?是不是只要留下前科,一生的清白就毀了呢?)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發生了無人傷亡的車禍,而肇事者卻跑掉,這時候要面對的就是「行政處罰」,也就是會被「開罰單」以及「吊扣駕照」,就跟闖紅燈被開單是一樣的道理。除此之外,行政處罰是不會留下任何刑事前科紀錄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這條法規是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或傷」以及「逃逸」組成的。當發生車禍的時候,車禍其中一方的行人,在當下離開現場,並不會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因為行人並不符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要件,所以就算另一方用這條向行人提告,檢察官也不會起訴行人,因為構成要件不符,當然會告不成。
剛剛的行人例子很容易判斷,但實際上我們需要知道這些組成的要件,分別的定義,才能知道有沒有適用餘地。
目前在法律上仍然沒有統一定義,但是依照法院的判斷,是指動力交通工具藉由動力裝置產生的動能,在道路的範圍行駛而言。但是我發動引擎在車上吹冷氣睡覺,這樣算駕駛嗎?不算,雖然有發動,但是並沒有在行駛當中造成事故發生,所以不構成駕駛。
凡是以電力或引擎等等推動的交通工具,不管是蒸汽機、內燃機、汽柴油、天然氣、電力,甚至連核能都算。
客觀上有「車禍」發生,都算是「肇事」,與有無發生「實際碰撞」無關。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舉一個最常見的例子:當乘客下車時,開車門沒有注意來車,即使經過的機車騎士閃過了車門,但是因為重心不穩摔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這時候乘客的開車門行為就會是造成這起車禍最主要的原因,所以由此可知,車禍看的是「因果關係」,並不是碰撞與否。
是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有造成死或傷,還逃走。所以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沒有造成有人傷亡,就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沒等警方到場、沒得到對方同意、沒留下聯繫資料等等就擅自離開都是。那會需要留在現場的原因很簡單:當事人有「在場進行救護」的義務,因為當事人是在第一時間能提供救護的人,而且車禍是雙方造成的,路人是沒有這個義務的喔!
車禍發生後,千萬要趕快報警,或者留下和解書作為證據,否則直接離開現場,只要另一方報警處理,我們就需要面對駕照被吊扣的情況喔!
如果覺得傳統紙本和解書寫起來很麻煩,還要找地方列印不方便的話,可以使用PAMO的線上和解書,只需要加入PAMO好友後,就可以在30秒內快速完成一份有法律保障的線上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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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07/16
在談車禍賠償之前,我們需要先知道請求賠償的對象,以及請求賠償項目,才能完整提出車禍賠償金額與相對應單據。但如果請保險出面,保險會如何理賠?除了對方駕駛,還有哪些請求賠償的對象呢?讓PAMO法律團隊來告訴你「車禍賠償」的小知識!
➢ 請求賠償的對象?
➢ 請求賠償的項目?
➢ 保險賠我?還是賠對方?
發生車禍後,我們在請求賠償之前,需要先知道誰是我們可以請求賠償的對象,而以下「這些人」,就會是我們可能可以請求賠償的對象:
也就是對方駕駛,是我們求償首要且最直接的人選。因為自己造成的過錯,終究是要由自己來承擔的。
如果對方的身分是某公司的「員工」,而且是在「工作時」開車撞到你,這時候,考量到這位員工可能無力承擔賠償,而擺爛或避不見面,為了解決這樣的窘境,法律上設有「連帶賠償」的規定,讓我們可以去向與行為人有點關係,且財力較雄厚的人要錢,例如「他的老闆」。
但老闆畢竟不是捅簍子的人,行為人才是造成我們損害的人,終究得負起責任。因此法律規定,老闆代墊完賠償金額後,可以回頭去跟他的員工把這筆賠償金額要回來。
為什麼馬路坑坑疤疤,或是路燈不亮而造成摔車,我們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原因在於,法律賦予了國家為公共設施把關的義務。一旦這些由國家負責的公共設施,對人民的財物或身體造成損害,國家當然要負起責任
國賠的相關文章可以看看這裡喔:
什麼是國家賠償?
誰能請求國家賠償?可以怎麼請求?
主要分成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直接的醫療費用支出;第二部分則是因為受傷而衍生的其他費用。
只要是在這場車禍中所造成的車輛損害,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是俗話說:「新車落地打八折」,在計算求償金額的時候,必須扣除車輛的「折舊」金額,如果沒有計算折舊,白白讓一台十年老車無痛更新零件,車主簡直賺到了,因此法律不允許任何人藉由賠償來賺取額外利益。
除了承受受傷的痛苦外,為了治療傷勢、修車或不能工作所帶來的麻煩,也會讓人面臨極大的精神壓力,因此,這樣的精神痛苦,可以作為向對方請求賠償項目之一,而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社經地位、受害情況和其他的因素來綜合做計算。
保險並不是賠償對象之一,因為保險是在我們出事之後,接到通知,開始著手賠償事宜,所以只是代替我們與對方談妥賠償金,進而完成賠償。
責任險的概念,類似於保險公司承擔我們「應該要負的責任」。從「我有沒有責任」來做個分類:
車禍後最重要的是計算賠償金額,但是搞清楚賠償對象,以及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是在拿到賠償金之前需要做的功課,否則即使對方要全額賠償我們,我們一樣要拿出相對應單據,才能順利拿到賠償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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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07/16
車禍提告通常是車禍處理的最後手段,如果要向對方提告,可以告什麼?要在多久之前提告?該如何判斷告民事還是刑事?如果是國家導致的車禍,要如何提起國家賠償?
今天就讓PAMO法律團隊通通告訴你,讓你的權利不再睡著!
➢ 車禍發生後可以提起哪些訴訟?
➢ 車禍發生後,什麼時候提起民事訴訟?
➢ 車禍留前科?車禍涉及的刑事罪名
➢ 車禍發生後,什麼時候提起刑事訴訟?
➢ 國家賠償
車禍涉及的訴訟不只一種,所以在提告之前,要先知道,有哪些訴訟可以提起:
民事訴訟:該賠的錢一塊都跑不掉
不論是想向對方求償修車費、醫藥費或工作損失,只要與金錢相關,原則上都是透過民事訴訟來向對方求償。除了實體的損害之外,由於車禍會對我們帶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在這個部分,可以另外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訴訟:車禍可能涉及很多犯罪
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了,最常控告的就是「過失傷害」;如果撞完人烙跑,就多一條「肇事逃逸」。下車激烈問候對方家人的話,涉及「公然侮辱」,動手打人就加一條「故意傷害」,打人不夠還拿球棒砸車的話,可能還最再多一條「毀損」。
國家賠償訴訟:損害是國家造成的
如果車禍的發生,是因為道路坑坑巴巴害你摔車,或是晚上路燈沒亮害你一頭栽進田裡,這種因為國家機關疏於管理公共設施,而對你造成的損害,國家機關應該要賠償。這時候你要告的對象,就跟前面不一樣,是國家、是行政機關,而不是個人。
權利跟食物一樣會「過期」,一定要注意有效期限。車禍造成的損害,在民法上屬於「侵害他人權利」,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依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有效期限:
但是要注意,如果沒有在有效期限內要求對方賠償,你的請求權就會「過期」,等到請求權過期了,才叫對方賠的話,對方可以選擇賠償你,但對方也可以選擇拒絕你。
那在車禍發生後,可能會涉及的刑事罪名有什麼呢?
「不小心」系列
「故意」系列
知道了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之後,那我們什麼時候要提起刑事訴訟?期限是多久呢?
首先要區分「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
「告訴乃論罪」,指的是被害人自己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才能開始進行偵查的案件。除此之外,告訴乃論罪在告了之後,是可以反悔不告!告訴乃論罪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有權利提告的人必須在「知道犯人後的六個月內」提起告訴。一旦超過六個月,你的告訴權利就永遠喪失了。屬於告訴乃論罪的像是:毀損罪、公然侮辱罪、過失傷害罪、過失重傷害罪。
「非告訴乃論罪」,指的是不論被害人有沒有提告,檢察官都可以主動偵查以及起訴。同時,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後,就不能反悔撤告!在前面所提到的車禍相關罪名中,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的有: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強制罪、恐嚇罪、詐欺罪與危態駕駛罪。
「不是有保留法律追訴權嗎?」不可能。
鄉民常常掛在嘴上的「法律追訴權」,正確的名稱是「告訴權」。不管是什麼權,都以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跟計算方式為準,不會因為你喊了一句「我要保留!」而有所改變,過期了就是過期了。
那麼,誰有追訴權呢?「國家」才有追訴權,一般人沒有。
所謂的「追訴權」,指的是國家追究犯罪行為人責任的權力。國家若沒有在一定的期限內起訴犯罪行為人,也沒辦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追訴權的有效期限長短會依照法定刑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最後,我們來談談「國家賠償」。
符合以下幾種原因,就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
公共設施是開放的山區或水域等「自然公物」或是「設施」,負責管理的單位已經有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你還是在那裡進行危險活動,國家就不負任何責任。譬如說,懸崖明明設立了柵欄以及寫著「斷崖危險請勿靠近」的警告牌,而你卻翻過柵欄坐在懸崖邊拍照,結果滾下懸崖。
那在知道什麼情形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後,那誰可以提起國家賠償,以及要怎麼提呢?
誰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切記!不可以直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為了簡化國家賠償程序並避免浪費訴訟資源,在意外發生後,被害人應該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如果跳過書面請求直接提起訴訟,會被法院駁回。要照以下步驟進行:
(1)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
(2)從提出請求開始超過30天,賠償義務機關還不進行賠償
(3)談了超過60天還沒辦法達成共識
那誰是「賠償義務機關」?
如果不確定到底該算在哪個機關頭上,可以請求他們的上級機關來確定,如果上級機關超過20天還做不出決定,就可以直接把上級機關當成賠償義務機關。譬如說,你不確定颱風天過後倒在路上的樹害你發生車禍,到底該找環保局還是工務局算帳,這時候你就可以找它們的上級——縣/市政府來決定,如果縣/市政府超過20天不給答案,你就可以直接把縣/市政府當成賠償義務機關。
小心,國家賠償的請求權也會「過期」
是不是對車禍過後要提告民事、刑事或是國家賠償更加了解了呢?
收藏這篇文章,讓你不錯過黃金時間進行提告,對於提告的類型不再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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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效力等同確定判決,是不少人解決車禍的方式。有關車禍調解申請方式、地點、費用、出席人員、效力,以及當車禍調解失敗時,我們要怎麼繼續下一步,就讓PAMO法律團隊通通告訴你!
➢ 調解有法律效力嗎?
➢ 調解與和解有什麼不同?
➢ 誰可以申請調解?
➢ 要去哪裡申請調解?
➢ 可以選擇調解委員會嗎?
➢ 調解要收費嗎?
➢ 對方聲請的調解,一定要去嗎?
➢ 誰會來參加調解?
➢ 答應調解後,如果不去會有什麼下場?那真的有事不能到怎麼辦?
➢ 調解不成立,接下來還可以怎麼做?
套用一句鄉民的話:法院認證。
調解分為「民事上的調解」與「刑事上的調解」,那麼這兩者差在哪裡呢?
民事調解在成立後,調解書會被送去法院進行核定,核定後的調解書,效力等於「民事確定判決」,當對方不賠錢的時候,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利用國家的力量來進行強制執行,讓對方乖乖賠錢。
在刑事調解的部分,一旦調解成立,被告就有機會幫自己爭取到緩刑。除此之外,如果雙方有談好要賠錢的話,賠錢的部分就會走民事程序並得到與民事調解相同的效力。
換句話說,當車禍案件調解成功後,雙方所約定的調解內容都會得到法院認證。
調解成立後,『不可以』反悔
當法院核定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就不可以再對這個案件進行告訴或自訴,除非這個調解出現「無效」或「可以撤銷」的原因。所以,車禍調解成立後,是很難翻桌重來的,雙方都要乖乖履行自己答應對方的條件。
「和解」的意思是: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雙方講好大家各退一步,不要那麼斤斤計較,就讓爭議到此為止。和解屬於民法上契約的一種,只要雙方約定好和解條件,就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例如,發生車禍之後,雙方當事人約好互不賠償,各自修自己的車。這樣就是一個有效的和解。
「調解」是讓專業和事佬來幫大家喬
藉由調解委員會的協助,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避免最後鬧上法庭,勞神又傷財。例如,車禍賠償金額談不攏,這時候借助調解委員會的力量,他們會盡力幫雙方找出一個你願意賠、我也願意收的金額。
其實「調解」與「和解」都可以解決問題,也都有法律效力,但最重要的還是雙方的態度與意願。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和解」是最快的方式,但是調解在成立以後,調解書會送交法院核定,有著和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雙方都沒辦法任意反悔喔!
只要是車禍「當事人」,包含撞人的跟被撞的,都可以去聲請調解,但是一方要聲請調解時,要得到對方同意。
我們可以分成向「調解委員會」及「法院」聲請調解:
除了雙方當事人,其他人都「不可以」幫當事人聲請調解!原則上,只能由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是書面來提出聲請,其他人像是隔壁老王或早餐店阿姨都不可以擅自幫當事人聲請。
以當事人的住居所的調解委員會為原則:
如果是刑事的告訴乃論罪想調解,就會是「對方」的住居所,或是「犯罪地點」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想去原則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可以,但前提是雙方以及調解委員會都同意。怕選錯的話,可以直接打電話到調解委員會做確認喔!
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只收「勘驗費」
原則上,調解委員會不可以跟當事人收費,也不可以用任何名目來收受報酬。但例外就是調解委員會為了「釐清案件所支出的調查費用」,稱做「勘驗費」,採實支實銷,所以不需要擔心會被亂收錢。
向「法院」聲請民事調解
會依照「標的金額」收費,如果是「非財產權案件」,則是不收費。:
(1)未滿10萬:不收費
(2)10萬以上,未滿100萬:新台幣1,000元
(3)100萬以上,未滿500萬元:新台幣2,000元
(4)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新台幣3,000元
(5)1000萬元以上:新台幣5,000元。
那誰要負責申請的費用呢?會以「調解是否成立」來區分:
假如對方在聲請調解前有通知我們,我們也同意的話,當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後,基本上只要沒發生什麼重大事故(譬如說颱風),就要出席。無故不到不只會讓調解不成立,還會讓對方覺得你根本就沒有誠意想解決問題,最後落入漫長的訴訟程序。
我們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來看:
如果是法院的調解,就不可以不去。法院之所以會安排這場調解,是因為在起訴前,對方向法院聲請調解,而你也同意。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官再確認雙方的意願所安排的調解,當事人如果沒到也會有相同的處罰喔!
「如果真的有事不能去怎麼辦?」可以找人代理或請假。有兩個辦法:
「因為一方沒到導致調解不成立的話,還有機會再調解嗎?」有
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在當事人放大家鴿子之後,還願意再安排一次調解只有一個原因:這個案件有調解成功的希望。否則,沒到的當事人就必須重新得到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才能再去聲請調解了。
那我們要出席調解的時候,會在調解上看到誰呢?誰又是一定會出席,以及可能會看到誰出席呢?我們分成以下幾種來看:
我們可以分成三種情況來看:
1. 自行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最後調解失敗
在這個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拿到證明書後,有兩條路可以走:
2. 起訴前向法院聲請調解,最後調解失敗
因為當事人已經向「法院」聲請過調解,所以在調解失敗時,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直接進行後續訴訟程序。在這個時候,法院會將當事人「聲請調解」的時間點,當作是「起訴」的時間點。
3. 訴訟中進行調解,最後調解失敗
在訴訟中進行調解的話,原本的訴訟程序就會暫停。如果調解失敗,就會回到原本的訴訟中把程序走完。
調解相較訴訟而言,是既快速又有保障的解決方法,即使不是車禍,只要是能夠調解的案件,和解談不攏時,別急著提告,試試調解,說不定就能解決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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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07/16
「初判表」是在發生車禍之後,最先申請的文件。但「初判表」可以做什麼?申請的相關限制又有什麼?最完整的「初判表攻略教學」來囉!
PAMO法律團隊帶你一次了解初判表以及車禍鑑定的相關知識!
➢ 初判表是什麼?
➢ 初判表怎麼做成的?
➢ 初判表怎麼申請?要付費嗎?
➢ 初判表的內容代表什麼?
➢ 初判表的功用
➢ 車禍鑑定是什麼?鑑定結果怎麼表示?
➢ 申請車禍鑑定的條件及限制
➢ 對車禍鑑定不服怎麼辦?
初判表其實是一個簡稱,它的完整名稱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警察會在初判表上記載雙方在這場車禍中,是否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
警察會依照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相關影像等資料來判斷雙方有沒有任何違規,並將結果記載於初判表。
車禍當事人可以在事發一個月後,到當事人登記聯單說明欄中的指定地點,或是透過網路來進行申請(https://reurl.cc/EzmGdK),完全免費,不需要任何費用。
如果車禍當事人無法親自申請時,可以由「利害關係人」代為申請。
利害關係人:
雖然不是車禍當事人,但卻因為這場車禍,導致自己的權利直接或間接受到影響。例如:車主將車借給朋友,朋友開出去發生車禍被別人撞爛了,車主就是這場車禍的利害關係人。
由警察「初步」分析雙方在這起車禍中,有無任何的交通違規,但不代表哪一方要負較大或是較小的責任,所以不會記錄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但是,有時候會出現比較特殊的情況,也就是當缺少關鍵影像,或是其他資料導致無法判斷時,此時初判表會因為「跡證不足」,就不會顯示明確結果,可能會出現「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的情況。
想知道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就需要由專門鑑定車禍的單位來進行「車禍鑑定」。
初判表最常見的兩大用途就是「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以及「作為申請車禍鑑定的必備文件」。初判表雖然只有記載違規事實,不會記載造成車禍的原因,但保險公司有著處理上萬件車禍的經驗,所以絕大部分的車禍肇事責任,保險公司都可以從初判表的違規事實,來歸納出雙方的肇責比例,再依照修車單據與醫療收據等單據,來判斷最後的理賠金額。
而當我們對初判表上的內容不服,或是需要明確的肇事責任比例分配時,就需要藉由鑑定單位來進行「車禍鑑定」,而這個叫做「車禍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單位,會依據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與有載違規事實的初判表,來進行車禍鑑定,並給出「主因」、「次因」等鑑定結果。
那車禍鑑定是什麼?申請車禍鑑定有什麼事要注意?車禍鑑定報告代表什麼?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車鑑會」,他們會對車禍進行鑑定,並在「車禍鑑定報告」中,依據交通法規給出明確的肇事責任及肇事責任分配。
王小明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種),「未注意車前狀況」(違規事由),為肇事主因(肇事責任分配)。
注意:鑑定報告中「不會」寫出明確的責任比例數字!
例如:王小明負有70%的肇事責任,這種有明確數字的比例並不會在報告中呈現。
「肇事原因」、「無肇事原因」、「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同為肇事原因」。
(1)共同必備文件:車禍鑑定申請書、初判表
(2)事故當事人:身分證+駕駛執照影本
(3)繼承人、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與事故當事人關係證明
(4)車主:行車執照影本
關係證明:
法定代理人與繼承人與事故當事人有著法律上的關係,因此法律讓他們也具備鑑定申請資格,不過一定需要提出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
可以申請「覆議」,但是覆議只限「一次」。申請人必須自備新台幣2000元、填寫「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表」、附上「事故鑑定意見書影本」以及身分證影本或是行照影本。與鑑定不一樣的地方在於,覆議不需要開會,覆議結果會由委員依照申請表上的「覆議理由」,以及其他資料(影像、現場圖等等),在兩個月內做成因為覆議意見書。
初判表雖然可以免費申請,但是不會有明確的肇事責任歸屬,藉由車禍鑑定來得出明確的肇責比例,比起雙方各說各話來的實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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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12/12
車禍和解雖然快速有效率,但是車禍和解的法律效力、所需文件、和解時機、和解條件,以及最重要的「車禍和解書」,都是車禍和解時要注意的事。車禍和解的眉眉角角,讓PAMO法律團隊一次告訴你!
➢ 什麼是和解?
➢ 和解有法律效力嗎?
➢ 和解有什麼類型?
➢ 車禍和解的時機?
➢ 和解書的功用?
➢ 和解一定要簽和解書嗎?
➢ 和解書有限定形式嗎?
➢ 遇到車禍,和解書怎麼自己寫?
➢ 不履行和解條件會怎樣嗎?
指的是雙方透過「各退一步」的方式,來解決紛爭。例如,發生車禍的雙方約定好各修各的車並且不用賠對方任何錢,這就是一種「退讓」。因為一般來說,車禍當事人應該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例,去賠償對方的損失。
和解屬於民法上的其中一種「契約」,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和解一定要簽和解書,或是要錄音、錄影,只要雙方點頭同意和解條件,和解就會生效。
可以分為「當事人私下自己講好」以及「法院幫你喬」這兩種:
從車禍發生的那一刻起,到最後法院作出判決之前,車禍的雙方隨時都可以談和解。因此,不論是車禍發生的當下、車禍發生過了幾天、已經拿到初判表、申請調解前、調解失敗後、申請車禍鑑定前、車禍鑑定結果出來後,甚至是已經告進法院了,都是可以談和解的時機。
不一定,但是有簽有保佑。
和解就跟一般的契約一樣,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口頭說好,就會有法律效力。法律不要求和解一定要作成書面。但是,透過科技的幫助,讓我們可以在60秒內快速取得和解書,你願意冒著對方反悔的風險,而省下60秒不簽和解書嗎?答案想必是否定的;如果答案是願意,等被對方控告肇事逃逸時,那可是花上60天都沒辦法解決的大問題。
沒有。不論是實體的紙本和解書,或是透過網路所完成的電子和解書,只要雙方確認過和解書內容,並同意上面所記載的和解條件,就可以在日後用以證明雙方的和解共識。
接下來就是重頭戲了,PAMO要來教你,怎麼用一張空白紙,寫出一份不複雜,但是有效的和解書!
好不容易談妥了和解,現在想要一份和解書,卻發現網路上範本太多無法選,選好了還要印也太麻煩,能不能用白紙自己寫呢?這篇文章就告訴你,如何瞭解「和解書本質」,並在白紙上,寫下保障自己的「和解書內容」。
和解書的目的,是藉由文字,紀錄當事人意願的文件。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和解,沒有強制要「白紙黑字」,相反的,對於法律而言,雙方說好,就算和解完成。然而,只用說的,就會在遇到「反悔」、「違約」或「否認」的情況下,因為無法完整還原或證明確實有完成和解,而吃虧。
所以,你需要知道「車禍和解書本質」與「車禍和解書內容」
車禍和解書本質
車禍發生後,要終止紛擾,無外乎是談妥賠償金額。而「談妥賠償金額」這短短一句話,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誰賠給誰」、「該賠多少」與「不准再要」的共識。因此,我們應該將車禍和解書,理解為「記載事故後的賠償條件、責任與金額」的文件。有了這一層的理解,我們就可以知道如何用最簡單的方式來寫下和解書。
車禍和解書的內容
知道了和解書的本質是「記載事故後的賠償條件、責任與金額」後,我們來一步一步學習如何完成和解書吧。
「事故」
法律上面,需要我們藉由文字,寫出「足以表示就是這場車禍」的資訊。
傳統寫法:民國109年5月21日14時25分,甲方AAA駕駛車牌號碼QQQ-1111之自小客車,延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往東之方向,靠車道左側直行,行經杭州南路口時,適逢乙方BBB駕駛車牌號碼為EEE-2222之機車,延杭州南路往北行駛,雙方於十字路口處碰撞。
沒錯,雖然可以,但是過於繁瑣,沒有必要。
推薦寫法:甲方(AAA,車牌號碼QQQ-1111)與乙方(EEE-2222)於民國109年05月21日14時許在信義路二段附近發生車禍。
「賠償條件」
一般而言,我們會希望「付錢了事」,期許以後不會再見到面,所以賠償條件就會以這個方向著手。
傳統的寫法已經相對完整,例如:本次事故所生之所有損害,雙方和解並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上權益。
有人會說寫「刑事」沒有用,但這樣的理解是錯的。「刑事上訴訟權利」不可以放棄,但不代表進入司法機關,司法官們不會作為判斷依據,所以一定要寫喔!
「賠償責任」與「賠償金額」
這裡,要寫下誰賠給對方。注意,在「和解」的概念裡,不會去討論到「肇事責任」,因為有可能是對方的錯,但我因為趕時間而願意賠個500,又或是明明對方的錯,但我選擇他不用賠給我,這樣的概念存在。
1. 賠錢給對方:甲方同意以現金賠償乙方新台幣XXXXX元整,簽約同時付款。
2. 把對方車修好:甲方同意負擔乙方車輛送至乙方指定車廠進行修復之費用。
3. 雙方約定互相不用賠償的寫法:甲乙雙方約定互相不用賠償。
最後的最後,請把這簡單易懂好讀有效的和解書,製作兩份,留下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繫方式,並簽上名字押上日期。
範例長這樣:
和解書
甲方(AAA,車牌號碼QQQ-1111)與乙方(EEE-2222)於民國109年05月21日14時許在信義路二段附近發生車禍。
甲方同意以現金賠償乙方新台幣XXXXX元整,簽約同時付款。
本次事故所生之所有損害,雙方和解並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上權益。
甲方:AAA(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乙方:BBB(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雙方好不容易簽了和解書,但是一方始終賴皮,遲遲不履行和解條件時,會發生什麼事呢?
麻煩一:成為法院熟客
如果沒有乖乖履行和解條件,對方很可能「牙起來」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或肇事逃逸罪,而有沒有履行和解這件事,會影響審判的結果。在很多車禍案件中,明明有和解就可以爭取到緩刑或是對方撤告,但因為沒履行和解條件,最後往往會變成拘役或是有期徒刑。
原本講好2000塊和解,因為你的食言不履行,對方可能就會把證據通通整理好,然後對你提出一個「天價」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就算最後法院東扣西減,讓天價變得沒那麼天,也還是會比當初講好的2000塊還要多很多。
麻煩二:強制執行讓你跟財產說再見
你以為對方不提告就拿你沒輒嗎?大錯特錯。
如果雙方是在訴訟中做成和解,或是私下和解之後有把和解書拿去公證,這份和解書可以用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換句話說,可以動用國家的力量,來讓違約的一方兌現承諾。
車禍過後談和解是一大學問,撰寫和解書以及談妥和解條件都很重要。記得要謹慎對待每一個環節,才不會在事後對方進行提告的時候,後悔當初沒有列好和解條件,導致百口莫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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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2| 最後更新 2024/07/16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是這樣的:
我前兩天騎車在路上的時候,突然有一個阿罵從路邊衝出來過馬路,結果我完全來不及反應,雖然有緊急煞車,但還是直接撞上去,我自己也摔飛雷殘……
後來我們雙方都搭救護車到醫院治療,那個阿罵的小孩一直說是我騎車沒看路,怎麼可能那麼大一個人會看不到,就叫我拿100萬出來和解,不然就要告死我。
那我現在應該麼辦比較好?
行人突然從路邊衝出來真的很可怕,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就跟神風特攻隊一樣。
遇到這種情況,真的都是車輛駕駛的錯嗎?
「那個阿罵這樣沒走斑馬線應該不行吧?」
對,原則上不可以。
行人過馬路的時候,應該要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不可以在這些設施的100公尺內任意穿越道路。
路口沒有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的話,行人才可以在沒有禁止穿越告示牌的地方快速穿越道路。
所以你看,像你發生車禍的這個位置,前面20公尺左右的地方就有斑馬線,這個阿罵這樣走就是違規穿越馬路。
「可是對方現在說要告我耶,那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
警察做完筆錄之後不是有給你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嗎?
單子下面會教你怎麼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一般簡稱「初判表」,可以在事故發生30天後申請,上會記載你們雙方有沒有違規。
只要沒有違規,原則上就等於說在這場車禍中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後續還可以去申請車禍鑑定,會由一個8~10人專家組成的車禍鑑定委員會,來判斷這場車禍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
如果車禍鑑定結果的肇責是在行人身上,不論對方去告刑事或民事,最後都有很高的機率會敗訴。
當然,你財力雄厚不想節外生枝的話,立刻付100萬跟對方和解也是一種解決方式。
-
在現今社會中,已經開始慢慢扭轉「撞到行人一定是車子的錯」這個觀念,只有乖乖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在車禍發生的時候幫自己爭取到有利的地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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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15| 最後更新 2024/07/16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是這樣的:
幾個月前的某天,我下班回家時,因為樓下的車格都停滿了,所以我就把車停在路口處,想說不會阻礙通行而且我隔天會早早移車。
當天半夜,路口發生了一場車禍。一輛汽車與行經路口的機車對撞。結果那個機車騎士,不只告撞他的汽車,竟然連我也一起告。
我的車子好好地停在那邊,是他自己騎車不長眼,怎麼會跟我有關呢?
台灣的停車位就跟好對象一樣難找。如果停在不對的地方,旁邊發生的車禍會跟你有關係嗎?
「我的車好好地停在那邊,怎麼會跟我有關係?」
我們先來看看您停車的位置,
依照規定,在沒有任何號誌的路口處,路口轉角起算的十公尺內,都禁止停車。
就算地上沒有畫紅線,路緣石也會塗成紅色的。
從現場圖來看,您停在路口處10公尺內,屬於違規停車。
接著我們來看車禍鑑定意見書。
在這場車禍中,那位汽車駕駛支線道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
而您的部分,因為違規停車,妨礙路口的行車視線,是肇事次因。
簡單來說,車禍鑑定的結果,判斷您的違規也是造成這場車禍的原因之一,所以機車駕駛受到的傷害,您也需要負擔部分責任。
「那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您有三條路可以選。
第一條路:花兩千塊,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看看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第二條路:申請調解,看看能不能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如果能在調解的時候跟機車騎士達成共識,就有很高的機率可以換取他撤告。
第三條路:在法庭上說服法官您跟這場車禍無關。這個方法可能是成功機率最低的。
—
沒有車位不是可以違規停車的理由,否則當傳票找上門的時候,後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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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10| 最後更新 2024/07/16
常常有人把車禍當做中樂透,以提出「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的方式,來向我們要求不合理的賠償金,甚至以「你會沒有良民證」來施壓。究竟良民證是什麼?是不是只要被告就會失去良民證?是不是不小心留下前科,一生的清白就毀了呢?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帶你了解什麼是「良民證」。
良民證 = 記載「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良民證最早出現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是日本為了加強對佔領區控管,而發放給民眾的乖寶寶證明;現在的良民證,則是指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中,因為沒有刑案紀錄而記載「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良民證長這樣(請點擊看看良民證)
我們現在知道「良民證」指的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讓我們來看看申請流程吧!
1. 向警察局外事科聲請。
我們要去申請時,可以先google離自己最近的「警察局外事科」位置,或是點擊這裏(看地圖)
注意!不是走到警察局就可以,我們必須到「警察局外事科」申請
2. 要如何申請?
(1) 網路申請:需要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申請,也可以點擊這裏。
(2) 臨櫃申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並填寫「警察刑事紀錄申請書」,申請書長這樣(點擊看申請書)。
3. 申請之後要等多久呢?
臨櫃申請,兩小時內就能拿到唷!
不論被告或是留有前科,我們都可以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份文件上,警察單位會記載我們「有」或「沒有」刑事紀錄,並不會拒絕核發。
這個概念,就像學校不會因為你的成績不及格,就不發成績單給你,只是你拿到的成績單,上面會寫著「59分」。
不是。
PAMO簡單說明並介紹「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的內容,讓大家知道幾種「有被告」或「有刑事紀錄」但不會被紀錄的情況:
(1) 「緩刑期滿」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緩刑指的是「暫緩執行處罰」。通常會發生在指法官認為我們有罪,但是因為我們誠意滿滿且獲得了對方的諒解,法院也就以「再觀察看看而暫緩處罰」的態度,給予我們一個兼顧情理與法的自新機會。
※注意:緩刑期間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上面仍會有紀錄!緩刑期滿,等同國家不會處罰你,所以會註銷對你的紀錄。
(2) 「拘役」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拘役指的是60天以下的牢獄處罰。
(3) 「罰金」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罰金指的是有犯錯但是只法官「只給予罰錢處罰」,並非易科罰金(牢獄處罰但是可以用錢折抵的情況)。
拘役與罰金,常出現在極度輕微但又不得不處罰的情境中。刑法的處罰,可以簡單以「行為」的「有」或「無」來判斷,但是在「有」的部分,又常常會有「程度上」的不同,例如都是過失傷害,造成骨折也是過失傷害,單單只有破皮也是過失傷害,但骨折與破皮,明顯有程度上的不同。這樣程度的不同,也就時常與處罰的嚴厲程度相關。
(4) 「易科罰金」要5年後才會消除刑事紀錄
60天以上的牢獄處罰但可以「易科罰金」的情況,我們需要等5年才可以消去刑事紀錄!60天以內的牢獄處罰會因為屬於「拘役」而不會留有紀錄。
易科罰金指的是法官允許我們用金錢來折抵牢獄處罰。但依據法條,如果我們5年內都沒有再犯錯,那我們就可以在5年後將紀錄抹除喔。
最後,PAMO給大家一個小提醒,有部分人是因為在車禍後,肇事逃逸或是對於賠償事宜置之不理而導致被判刑。記得車禍後務必和解並留下和解書,否則換來的,可能就是一個永遠也藏不起來的刑事紀錄。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PAMO車禍線上律師服務,就是你的「個人專屬律師」,手機聯繫,隨時能詢問,說明車禍第一時間該如何處理、如何捍衛自身權益、持續關心案件進展…。不管您今天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只要在會籍期間遇到問題,PAMO都可以提供專業諮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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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8| 最後更新 2024/07/16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是這樣的:
昨天下班回家的路上,我停南京東路跟松江路交叉路口停在那裏等紅綠燈。
號誌一變成綠燈我就往前開,結果車子才往前走了兩秒左右,就有一台機車從左邊直接撞上我的左後門,那個機車騎士還沿著我的車頂滾到另外一邊去。
警察來做筆錄的時候,我就跟警察說我綠燈剛往前開兩秒,就被一台闖紅燈的機車撞上,結果那個騎士就衝過來說他是『黃燈』。
如果對方真的是黃燈通過路口,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
遇到黃燈要停還是要走,大概就跟電車難題一樣讓人困擾,如果是黃燈通過路口就能夠逆轉結局嗎?
「闖紅燈一定是他錯,那如果是黃燈呢?我很確定我往前開的時候已經綠燈了耶」
對方要負擔主要的肇事責任。
黃燈的功用是告訴用路人:「小心!接下來馬上就就要變紅燈了!」
黃燈的時候,車子還是可以繼續往前開,但駕駛人必須比綠燈的時候更注意前方車況,做好煞車或變換方向的準備。
不可以因為黃燈還能走,就拼命往前衝,因此而發生車禍的話,黃燈通過路口的人就要負主要的肇事責任。
在很多的車禍判決裡面,法院也認為黃燈的作用是「警告」,駕駛人在交叉路口遇到黃燈要提高警覺,不可以直接衝過去。
在您的這場車禍中,因為撞擊的位置是在汽車後方,所以在對方通過路口的時候,有很高的機率已經紅燈了。
「那如果對方是綠燈就進入路口,但不知道為甚麼紅燈了卻還沒完全通過呢?」
這時候我們要讓他先過。
因為對方是在「綠燈」的時候進入路口,這時候,雖然我們的燈號已經變綠燈,但我們還是要先等他通過路口,才可以往前開。
如果我們沒讓他,結果發生車禍,就會因為「沒有禮讓行進中的車輛」與「車輛起始未注意周遭車況」,而要負擔主要的肇事責任。
—
遇到黃燈還是可以通過,但是必須要非常小心地通過,如果不知道衝不衝得過去,慢慢減速到路口剛好停下,也不失為一種安全駕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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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1| 最後更新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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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昨天下班騎車機執行通過一個路口,被對向一台左轉的的汽車撞上。警察來做筆錄的時候,我才知道原來對方是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家長趕到現場之後,就馬上問我可不可以跟我和解。
請問,關於和解,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又是一個偷開車害爸媽要幫他擦屁股的小朋友。如果我們要跟對方和解,會需要注意哪些重點呢?
「這場車禍,應該是他要賠償我對不對?」
原則上是這樣沒錯。
在您的這場車禍中,初步判斷起來是因為對方轉彎沒有禮讓直行車,也就是讓您先通過,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會影響肇責嗎?」
不太會。
因為肇事責任本身與有沒有駕照無關,主要會從車輛行駛在路上要遵守的規定去判斷。
但是,因為對方未成年,所以對方的爸媽要負連帶責任賠償您的損失。
「這樣的話我應該怎麼跟他要賠償?」
提出修車和醫療費用單據。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您全部的損失,您就提出修車的估價單或收據,以及治療傷口的醫藥費收據,請對方依照單據上面得金額做支付。
但是對方也要求您要賠償他的車損,建議您等一個月後去請初判表,看看警察如何判斷雙方的可能肇事原因或違規,再來決定如何跟對方和解。
如果您沒有任何違規,對方就應該全額賠償您的損失;如果您也有違規,那可能就要再跟對方討論一下怎麼計算賠償金額,才能夠順利和解。
「那確定好對方的和解條件之後,我還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嗎?」
有。
和解,指的是雙方各退一步,讓這場意外能夠有的圓滿的結局。一旦完成和解之後,就不能再跟對方要求任其他賠償。
如果沒有簽和解書,很容易遇到對方反悔提告的情形。但是,只要有簽和解書,我們就能在法庭上提出來證明雙方確實已經和解了。
自己私下和解掉的話,保險公司不會幫你出任何一塊錢。如果希望透過保險公司以「出險」的方式來支付和解金,就要在談和解前聯絡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參與和解。
—
最後提醒大家:和解的時候千萬別忘記跟對方簽和解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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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1/30| 最後更新 2024/07/24
很多的車主愛車如命,哪怕只是一點風吹日曬,車主就快受不了了,更不要說是在路上跟別人發生碰撞,看到板金凹了一塊,車主的心也跟著凹了一塊。為了防止這種不幸的意外,車主通常會替車子買車體險,但是攤開一看,「甲式」、「乙式」、「丙式」,車體險難道有貴賤之分嗎?
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帶你認識車體險。
車體險就是用來保障「自己的車子」的保險。當你的車子在路上發生碰撞的時候,有車體險的話,就可以透過保險出險的方式,請保險公司來為你承擔後續的修車費用。
為什麼車體險要分級呢?因為車子只要行駛在路上,就可能因為千奇百怪的原因而生損害。最常見的情形就是車禍碰撞,再來就是停在路邊也可能莫名被各種天降之物給砸中。如果車體險不分級,一次全包所有的意外的話,可以想像的到它一定會是天價保費,但分級之後,就能讓車主自行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不只車主可以自行選擇保障範圍,保險公司也可以避免責任範圍過大而遭受損失。
甲式就跟你的作業被老師打甲上的意思相類似,代表面面俱到、保障完整:
要注意,縱使甲式的保障最完整,但保險公司還是會排除以下情形:
以颱風天為例:
因為台灣地處副熱帶地區,西北太平洋颱風路徑要衝,每年都會遭遇數次颱風侵襲。
如果有駕車外出需求,不論所購買的是甲乙丙式,都建議加保針對天災部分(颱風,地震,洪水,冰雹,因雨淹水)附加條款保障,以完善自己的車險內容唷!
甲式跟乙式的差別,主要在於乙式的保障範圍少了「第三人的非善意行為」和「不明原因造成的損害」,其他的部分則幾乎與甲式車體險一樣。
丙式車體險的保障範圍,只有「車與車的碰撞」。乍聽只下好像很陽春,但是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車與車的碰撞大概佔了車禍案件的八成,丙式其實就能夠應付大多數的情形了。
丁式車體險的保障範圍跟丙式相同,但保險公司不會以「車輛價值」計算理賠上限,而是直接與保戶約定一個金額,例如10萬、20萬等,因此又被稱為「限額丙式」、「限額車碰車」。丁式車體險的保費不僅只是便宜,重點是他與「車輛價值」本身較無關聯,使車齡較高的車輛,也可以在愛車受傷時,獲得保障,是老車車主的完美選擇。
在車體險這個部分,完全是看車主的需求為何,沒有哪種好、哪種不好。
小編偷偷跟你說,就算我們只是買丙式車體險,但如果出險次數夠高,那我們就很有機會體驗到超過甲式的保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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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1/24| 最後更新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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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平常上下班走的那條路,這個月因為在施工,所以整條路都是沙子跟鋼板。
上禮拜五,我下班經過那條路時,不知道為什麼,路上遍佈小石頭,而且有很多坑洞。
我閃了老半天,結果還是因為壓到坑洞摔車,傷口全部都是泥沙,到急診室後,護士光是清創,就花了一堆時間。
請問,因為道路施工摔車,我可以可以去跟政府機關申請國賠嗎?
因為道路施工而摔車受傷的案件,其實不算少見。那麼,這類型的案件到底能不能申請國家賠償呢?
「一定要是政府自己施工的我們才可以去申請國賠嗎?」
不一定。
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可以申請國賠的案件分成以下四種類型:
政府機關會先認定案件類型,再來決定要不要賠償。
像您的案子,是有機會符合第二種案件類型,可以透過國賠程序來取得賠償的。
「如果申請國賠被拒絕怎麼辦?」
被拒賠還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賠償。
當該賠償的政府機關拒絕賠償,下一步就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在提起訴訟時,要把那間承包商跟政府機關一起列為被告,因為承包商是「直接」對您造成損害的人。
不想這麼快就打官司的話,可以先找承包商來調解,如果雙方在調解階段達成共識,就可以省下很多時間跟力氣。
調解失敗進了法院也不用怕,就算法院判決不是政府機關的責任,但是承包商絕對跑不掉的。
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經過施工路段的時候,駕駛一定要把罩子放亮一點、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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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1/17| 最後更新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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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上個月的某一天早上,我騎著機車準備要去市場買菜。平日上班時間的住宅區小巷子不太會有車,所以我就順順的一路往前騎。
在經過兩條巷子交叉的路口時,有另外一台機車,從我右前方的巷子衝出來,我們兩台車就撞在一起了,還好我們都沒事。
我原本現場想說跟他和解就好了,但對方堅持要先看到初判表。
昨天初判表出來了,可以幫我看一下這樣到底是誰的錯嗎?
在這種小巷子的交會處,大家常常會抱持著一個僥倖的心態,看都不看就直接衝過去,而車禍就會在這個時候發生……
「為什麼兩條都是巷子,結果我是支線道?」
答案就在地上那個「停」字。
支線道和幹線道的區分方式,不是比誰的的車道多或是誰的路比較寬。
在沒號誌路口看到「停」、「讓」或地上有畫白色倒三角形,就代表這條路是「支線道」,必須讓幹線道的車先通過才可以。
「那如果是『慢』的話一樣也是支線道嗎?」
不,那只是在提醒您放慢速度。
地上的「慢」字只是在提醒駕駛人要減速慢行,不是支線道的意思。
「假如兩條巷子都是支線道,這樣誰的路權大?」
「右方車」的路權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修法後,法條內已經避免了「都是支線道」的描述方式,正確的描述方式應該是「未劃分幹、線道的情況」,以下列方式做判斷:
如果雙方在兩條小巷子的路口交會,從右邊進入路口的車子,路權比較大。
在您的這個案子裡面,如果無法區分幹道或支道的話,因為對方從路口橫向車道右邊進來,所以應該是您要讓他;如果反過來對方從左邊進入路口的話,就會變成他要讓您。
「所以這個車禍是我要負比較多的責任嗎?」
對,但是對方也有違規,所以您不會負全責。
在這場車禍中,因為您支線道未禮讓幹線道先行,要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
但是,對方經過無號誌的路口沒有減速,也要負一部分的肇事責任。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雙方後續在談和解時,您就能以「對方也要負一些肇事責任」為理由,來跟對方殺點價。
經過沒有任何號誌的路口,一定要減速或停下來,等確定沒車之後在通過。否則搶快三秒鐘,可能會讓你接下來三個月忙不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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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1/10| 最後更新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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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一般來說,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車,就是靠人行道的那邊,對吧?
因為左邊是車道,開車門很危險。
我的車禍是發生在下班時間的市民大道,所有車不分大小,都跟不要命似的往前衝,從左邊下車根本找死。
但是我那天載到的一組客人,就有人從左邊開門,結果後面來了一台機車,直接撞在門上摔得亂七八糟……
警察到場做了筆錄,騎士也被送去醫院後,我想說應該沒我的事了。
沒想到,那個騎士前天打來說,只要我賠他醫藥費跟修車錢,他就願意和解,我想說不關我的事就把電話掛了。
昨天他又打來,還說如果我再掛他電話,就等著法院見吧!
可是明明就不關我的事,不是嗎?
對計程車司機來說,車上不受控的乘客,有時候比路上的三寶還可怕,為什麼機車騎士會打電話去跟司機要賠償呢?門不是那個乘客開的嗎?
「乘客開門害人家摔車關我什麼事?」
原則上跟你沒關係,但是你會被開罰單。
因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乘客應該要從車子的右邊上下車,而且還要兩段式開車門,避免跟後方來車發生碰撞。
乘客違規開車門導致車禍發生的話,汽車駕駛人會被開罰單。
除非計程車司機在乘客下車的時候,有提醒他要注意,這樣才不會被開單。
如果您當時提醒乘客有被行車記錄器錄下來的話,就會是重要的自保證據。
如果您當時沒有提醒乘客,或是提醒過程沒有被錄下來的話的話,就很難的掉這張罰單。
另外要提醒您,如果您沒有緊靠路邊或是違規臨停的話,可能會因此而負擔部分肇事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機車騎士就可以要求您賠償他的損失。
司機應該提醒乘客下車開門要小心,乘客也應該配合司機、不要為難人家,否則搞到最後大家一起上法院可就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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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1/3| 最後更新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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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上下班的時候都是走忠孝橋,你也知道那個時間車就是超級多,剛好我前面那台車要插隊下橋,我看好像還有一點距離,就跟在那台車後面切進去,但是我才切進去沒多久,前面的車一個急煞,我就直接從那台車後面撞下去……
我們有報警做筆錄,但是除了三聯單之外,初判表什麼的都還沒拿到,對方就拿著修車的估價單來叫我賠錢,可是要怎麼知道是誰的錯啊?
身為後車,你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就會需要負擔大部分的肇責!
「不是啊,他急煞耶,為什麼我還有錯?」
因為這是「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才導致的碰撞。
一般來說,前後兩輛車中間,需要保持一段安全距離,防止碰撞發生。而這個安全車距指的是「後車可以隨時煞停並且不會撞上前車的距離」。
所以在這起車禍中,你踩了煞車但是一樣撞到對方,就是沒保持安全車距的意思,必須負起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大部分的追撞事故就是因為沒保持安全車距。所以身為後車的你,別傻傻地跟在前車後面太近,否則除了車子受傷,自己還得負擔絕大多數的肇事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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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0/27| 最後更新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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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有一天早上早上要騎車去上班的時候,為了要閃路邊的違停汽車,所以就往左閃,結果一台貨車就直接從我後面撞下去,害我當場人車倒地、站都站不起來。
一個月之後我去申請初判表,結果上面是記載我『變換車道未注意來車』,然後那台撞我的貨車竟然沒有任何違規。
貨車司機在拿到初判表後,就說既然他沒違規,那就沒有肇事責任,沒有肇事責任,那也就沒什麼好談的。
啊這樣的話,我可以去叫那台違停車輛的駕駛賠償我的醫藥費跟修車費嗎?
違停在路邊汽車固然很恐怖,但這樣突然切車道的行為,對貨車駕駛來說也很恐怖。
「為什麼貨車把我撞成那樣卻不用負任何責任呢?」
因為你違規變換車道。
從現場圖看起來,你已經切進另一條車道去了,這樣子的一個行為就是「變換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變換車道的時候,應該要讓原本行駛在那條車道內的車先過,你才可以切進去。
你沒注意到那台貨車就切進去,初判表還寫你沒打方向燈,這樣就是違規變換車道,那台貨車才會撞到你。
初判表上記載沒有發現違規事項,也就代表在這場車禍中,初步看來貨車司機沒有肇事責任。沒有肇事責任,就代表這場車禍所有的損失與賠償責任,都與貨車司機無關。
「那我可以叫那台違停車的車主賠我錢嗎?」
可以。
初判表上記載的違規事項,通常與導致該起車禍的原因,也就是肇事責任,環環緊扣。若是在初判表上有記載停放路旁的車輛有違規停車,那我們就有機會要求違停車共同負責。
就算是在閃躲其他違規車輛,也要注意周遭的來車,才不會讓反而自己變成別人眼中的三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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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0/20| 最後更新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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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之前我騎車在一個路口準備轉彎的時候,後面突然一台機車衝過來,還好我們兩個都有煞住沒撞到。
對方阿北碎念了幾句之後,就準備騎走,結果後面突然又有一台汽車衝過來,直接把那個阿北撞飛。後來警察到現場,把我們三台車的駕駛都叫去做筆錄。
一個月後初判表下來,我跟騎車阿北都沒有違規,反而是那台汽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結果現在那個開車的人,一直說是因為我害那個騎車阿北停下來,他才會撞到阿北,應該是我要賠阿北錢。
前陣子已經調解失敗了,現在又出現一個什麼車禍鑑定的通知書,我應該要去嗎?
該負責的不負責,滿腦子就想把別人拖下水,去做車禍鑑定有機會改變結果嗎?
「這個車禍鑑定跟之前那個調解有什麼不一樣?」
很不一樣。
調解的目的,在於協調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而車禍鑑定,則是要把這場車禍的事實與證據,再重新認定一遍,過程不會涉及任何紛爭解決方案的擬定。
「這樣我還要去嗎?初判表都寫我沒違規了耶」
要,否則就會完全交給對方說故事。
在車禍鑑定會的過程中,委員會請所有當事人描述一次車禍的發生經過,如果有行車紀錄器或是監視器之類的影片,也會播放出來讓大家確認。
如果你不去的話,就等於放棄了說明車禍發生經過的機會。
「那我去的時候要說什麼?」
講「車禍是怎麼發生的」,而且最好跟筆錄講的內容一樣。
在描述車禍的過程中,最忌諱當事人自作聰明,在故事裡面加油添醋。
因為所有委員都會拿到車禍筆錄,如果你講的跟筆錄不一樣,可信度就會受到質疑,甚至有可能會影響委員的判斷,導致原本不用你負責的車禍,變成你才是那個該負責的人。
車禍鑑定主要的作用是釐清責任、作為談判依據或事訴訟證據,而不是像本案汽車駕駛一樣,把車禍鑑定拿來當成逃避責任的工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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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09/14| 最後更新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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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這樣的:
在兩個禮拜前,有一天下午我在騎車去接女兒下課的路上,在經過一段有很多路邊停車的路段時,有一台車的車門突然就打開了。
我完全來不及反應,門就直接從我的右邊用力撞下去,我整台車重心不穩就打滑摔車了,我的左腳還被的機車壓到骨折。
後來我去找那個駕駛叫他賠我醫藥費的時候,他就一直說是我沒看路……。
又是一個不幸被車門擊落的機車騎士,到底是機車沒看路還是開門的沒看路呢?
「真的是我應該要閃他的車門嗎?」
不,是他要閃你才對。
所有停靠在路邊的車輛,在開啟車門之前,都應該要注意周遭是否有其他車輛通過。
如果其他來車的話,就應該要等到這些車輛通過之後,才可以開門。
「我記得現在考駕照的時候,不是有考一個什麼『兩段式開車門』嗎?」
對,而且這是法律要求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有教大家怎麼開車門,如果沒照做的話,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的規定,可以處罰駕駛新臺幣1,200~3,600元的罰鍰。
「那我應該要直接『開吉』逼他賠錢嗎?」
提起訴訟是每個人的權利,但這樣做不見得是最好的。
原則上會建議您,在事故發生30天後先去向警察機關申請初判表,確認雙方的違規事由後,再以初判表作為依據去向對方要求醫藥費的賠償。
對方還是拒絕的話,下一步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雙方還是無法透過調解取得共識的話,最後一步才會是透過訴訟來爭取權利。
如果您直接提起訴訟的話,法院還是會要求您先跟對方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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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不管是上車還是下車,只要是開關車門就一定要注意周遭的車況,否則被開罰單事小,如果因此而吃上「過失傷害」甚至是過失致死的官司,那可就真的吃不完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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