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證QA!怎麼申請良民證?有前科還能申請良民證嗎?
發佈於 2020/12/10| 最後更新 2024/07/16
發佈於 2020/12/10| 最後更新 2024/07/16
常常有人把車禍當做中樂透,以提出「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的方式,來向我們要求不合理的賠償金,甚至以「你會沒有良民證」來施壓。究竟良民證是什麼?是不是只要被告就會失去良民證?是不是不小心留下前科,一生的清白就毀了呢?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帶你了解什麼是「良民證」。
良民證 = 記載「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良民證最早出現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是日本為了加強對佔領區控管,而發放給民眾的乖寶寶證明;現在的良民證,則是指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中,因為沒有刑案紀錄而記載「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良民證長這樣(請點擊看看良民證)
我們現在知道「良民證」指的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讓我們來看看申請流程吧!
1. 向警察局外事科聲請。
我們要去申請時,可以先google離自己最近的「警察局外事科」位置,或是點擊這裏(看地圖)
注意!不是走到警察局就可以,我們必須到「警察局外事科」申請
2. 要如何申請?
(1) 網路申請:需要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申請,也可以點擊這裏。
(2) 臨櫃申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並填寫「警察刑事紀錄申請書」,申請書長這樣(點擊看申請書)。
3. 申請之後要等多久呢?
臨櫃申請,兩小時內就能拿到唷!
不論被告或是留有前科,我們都可以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份文件上,警察單位會記載我們「有」或「沒有」刑事紀錄,並不會拒絕核發。
這個概念,就像學校不會因為你的成績不及格,就不發成績單給你,只是你拿到的成績單,上面會寫著「59分」。
不是。
PAMO簡單說明並介紹「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的內容,讓大家知道幾種「有被告」或「有刑事紀錄」但不會被紀錄的情況:
(1) 「緩刑期滿」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緩刑指的是「暫緩執行處罰」。通常會發生在指法官認為我們有罪,但是因為我們誠意滿滿且獲得了對方的諒解,法院也就以「再觀察看看而暫緩處罰」的態度,給予我們一個兼顧情理與法的自新機會。
※注意:緩刑期間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上面仍會有紀錄!緩刑期滿,等同國家不會處罰你,所以會註銷對你的紀錄。
(2) 「拘役」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拘役指的是60天以下的牢獄處罰。
(3) 「罰金」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罰金指的是有犯錯但是只法官「只給予罰錢處罰」,並非易科罰金(牢獄處罰但是可以用錢折抵的情況)。
拘役與罰金,常出現在極度輕微但又不得不處罰的情境中。刑法的處罰,可以簡單以「行為」的「有」或「無」來判斷,但是在「有」的部分,又常常會有「程度上」的不同,例如都是過失傷害,造成骨折也是過失傷害,單單只有破皮也是過失傷害,但骨折與破皮,明顯有程度上的不同。這樣程度的不同,也就時常與處罰的嚴厲程度相關。
(4) 「易科罰金」要5年後才會消除刑事紀錄
60天以上的牢獄處罰但可以「易科罰金」的情況,我們需要等5年才可以消去刑事紀錄!60天以內的牢獄處罰會因為屬於「拘役」而不會留有紀錄。
易科罰金指的是法官允許我們用金錢來折抵牢獄處罰。但依據法條,如果我們5年內都沒有再犯錯,那我們就可以在5年後將紀錄抹除喔。
最後,PAMO給大家一個小提醒,有部分人是因為在車禍後,肇事逃逸或是對於賠償事宜置之不理而導致被判刑。記得車禍後務必和解並留下和解書,否則換來的,可能就是一個永遠也藏不起來的刑事紀錄。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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