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款於民國112年01月01日公告生效

車禍線上律師服務(下稱「本服務」),係由略策法律事務所(下稱「PAMO」)提供;本服務所利用之設備與系統,由PAMO委外辦理;附隨於本服務之使用者權益或相關服務,除明確表示由PAMO提供外,使用者應該自行自服務供應單位處了解服務提供方式與限制,例如金流係採用Tappay服務、聯絡方式採用包含Line、Google Workplace等。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前,應閱讀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使用者完成付費或使用本服務,視為已閱讀並同意。

第一條、服務使用

(一)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充分理解本服務的使用時機。若無法充分理解本服務使用時機,請於清楚掌握本服務後,再行使用。本服務有明確的說明,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視為完全知悉本服務之使用時機。

(二)使用者若不同意本條款,應停止註冊或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有刪除帳號、個人資料等需求,請透過Email與PAMO聯繫。

(三)PAMO不對系統之錯誤、停頓、傳輸等問題,負擔任何責任。但必要時會協助使用者向設備或系統商進行合理之請求。

(四)PAMO不會退費。PAMO於您決定購買本服務之前,早已將本條款公告,您應該確定自己有充分閱讀,才購買。

(五)PAMO於提供會員服務前,會先確認會員資訊,並會確認車禍對造之資訊,若認為提供會員服務有利益衝突之情,則PAMO會明確告知並停止提供服務。客戶於此情形下,可要求本所會退還該年度「車禍線上律師」之費用。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包含但不限於:

  1. 對方為PAMO會員或PAMO其他案件委託人;或
  2. 對方為PAMO企業客戶之人員; 或
  3. 對方已先行透過其他方式與本所任何人員就案件上為任何形式之詢問。

第二條、使用者知悉事項

(一)使用者於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應提供最新且正確之個人或相關資料。

(二)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以電子郵件通知PAMO,進行更新,以便獲取最佳服務。

(三)使用者若於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提供過時、不真實、不正確、錯誤、偽變造、未經授權等資訊,PAMO得暫停或終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過失與不更新資料者,亦同。

(四)未成年或非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不得使用本服務。

(五)PAMO得委託第三方進行收款。請注意,PAMO不會開立發票給您,但會寄發收據或相當於收據之文件,至您的通訊地址或電子郵件中,您也可以隨時向客服人員查詢付款紀錄並要求收據副本。

(六)PAMO會依據與合作企業的合約,為該合作企業發行可以使用本服務權限的專屬序號,該序號可由合作企業發給使用者。使用者因使用、輸入、點擊等方式開通該專屬序號之本服務使用權限者, PAMO不會另外收費。合作企業有權本於前述約定,向PAMO調閱透過自己專屬序號開通本服務的使用者個人下列資料:

  1. 姓名
  2. 生日
  3. Email
  4. 手機號碼

(七)本服務同時有採用喬睿科技TapPay金流交易系統(下稱「TapPay」),該系統之資料傳輸過程,係採SSL 2048 bit加密技術保護­,並通過PCI-DSS國際信用卡組織安全稽核。使用者付費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遵守《TapPay服務條款》。

第三條、條款更新

(一)PAMO有隨時新增、刪除或修改本條款或隱私權政策之權力,修改內容與生效時間,不另行公告。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皆應先行查看本條款。

(二)使用者若於本條款或隱私權政策修改內容生效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所有修改內容。

第四條、隱私保護

(一)使用者於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與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

(二)LINE並非本服務之提供者,PAMO不會將個別使用者之資料提供予LINE。

(三)PAMO另外設有「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政策」,保障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第五條、帳號及密碼安全

(一)使用者可瀏覽本服務之網站內容,惟本服務僅提供予完成開通之使用者。

(二)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複註冊本服務,經PAMO查證有重複註冊之情事者,PAMO得暫停或終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三)使用者於完成註冊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帳號。如需變更密碼或找回遺失密碼,請透過Email與PAMO聯繫。

(四)使用者應妥善保管自己於本服務之帳號與密碼,並自行承擔所有不可歸責於PAMO之盜用責任。

(五)使用者不得將帳號、密碼或其個人資料,轉讓或出借予他人使用,PAMO除得暫停或終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外,必追究使用者相關之法律責任。

(六)使用者發現帳號遭他人使用時,應立即聯絡PAMO尋求協助。

第六條、本服務之使用規定

(一)本服務僅提供使用者基於合法且不濫用之目的與使用,濫用與否由PAMO為最終判斷。使用者應遵守本條款與相關法令。使用者若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地點使用本服務,並應遵守該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二)使用者經PAMO通知錯誤使用本服務者,應立即停止或修正錯誤。若繼續以錯誤方式使用或錯誤無法修正者,PAMO得暫停或終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三)使用者同意並保證於使用本服務時,不侵害PAMO之權益、他人之權益,或為違法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

  1.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2. 侵害或毀損PAMO或他人名譽、隱私、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6. 從事未經PAMO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
  7.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公司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
  8. 對本服務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9.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PAMO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七條、本服務之暫停、終止

(一)PAMO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本服務之網站或設備,或本服務使用之外部服務,包含但不限於通訊服務或TapPay,發生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情事時,PAMO得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

  1. 例行性維護,包含但不限於檢查、保養、維修或軟硬體更新;
  2. 突發性系統或設備故障,包含但不限於伺服器遭任何形式破壞;
  3. 通訊服務發生包含但不限於被終止或網路傳輸品質不良之情形;
  4.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PAMO之事由,致使本服務或本服務使用之外部服務無法運作。

(二)使用者同意隨時會自己自本服務所取得之資料進行備份。PAMO得不備份使用者之資料。

(三)PAMO於會員每次進線要求服務時,都會確認是否會因提供服務而涉及利益衝突,故當本所認為就特定案件提供會員服務違反利益衝突或有違反之虞者,我們會明確向會員告知無法提供服務。

第八條、PAMO之責任限制與排除

(一)PAMO透過第三方之設備與系統,提供本服務。本服務以外之附加服務,僅為知識分享,不應該視為依據您個人所出具之法律意見。

(二)PAMO不審閱或判斷未開通使用者之任何資訊,亦不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三)PAMO與使用者間,不因使用者註成為PAMO會員而成立訴訟上委託關係。

(四)使用者因違反本條款而與他人產生紛爭者,與PAMO或本服務無涉,PAMO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五)因不可歸責於PAMO之事由,致本服務相關之郵件、檔案或資料含有電腦病毒或於傳送中發生錯誤、資料儲存失敗、遺失或不完全等而生之任何損害,PAMO不負任何責任。

(六)使用者透過本服務連結至第三方網站,而與第三方網站生有發生任何爭議者,PAMO不負任何責任。使用者應自行詳閱該第三方網站之使用者條款及隱私權政策。

(七)本服務係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所稱之「通訊交易」,屬客製化且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之規定。

(八)PAMO保留解釋、取消、調整與修改本服務、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之權利。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

(一)本服務之一切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文章、圖片、文字、軟體、網站架構,均由PAMO或其他權利人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含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服務將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服務:

(二)任何人未取得PAMO與其他權利人之書面同意前,不得對本服務進行包含但不限於修改、重製、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之行為。

(三)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不應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使用者如於使用本服務時有任何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情事,PAMO得暫停或終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第十條、授權

使用者同意PAMO得於提供本服務之合理範圍內,對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保存與利用,包含但不限於製作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等。

第十一條、違約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者,除負擔損害賠償之責外,還應按5倍損害賠償金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PAMO,並負擔PAMO為此所支出之其他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等。PAMO得暫停或終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第十二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相關爭議或因本服務而與PAMO所生之爭議,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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