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 遇到職場霸凌,法律上該怎麼做?律師為你解說常見問答
發佈於 2024/12/31|
發佈於 2024/12/31|
最近職場霸凌在網路上有些討論,阿華對這個議題有些好奇,便詢問陸律師以下有關職場霸凌的問題。
A1:我國勞動部將職場霸凌定義為:「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之行為。」
另外法院實務上也採用勞動部的認定方法,並且將職場霸凌之要件說明如下:
A2:先蒐證!法律程序非常講求證據,所以要證明有職場霸凌,要先蒐集到足夠的證據。
待蒐集到有足夠證據後,有三種處理方向可以選擇:
A3: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44號民事判決認為:如果同事或上司在交辦事情時,縱使口氣不佳,但屬於對工作上給予建議的範疇,就不構成職場霸凌。所以反過來說,如果是被辱罵或是人身攻擊等情形,就很有可能會構成職場霸凌。
A4:首先,被職場霸凌怎麼可以是受害者離開!?是霸凌者的問題。如果霸凌者是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且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的情形,則被霸凌者可以自願離職,而且可以跟雇主要資遣費以及服務證明。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雇主已經開除霸凌者,就不能這樣自願離職且要資遣費了,而是採用一般離職方法。
再來是檢舉雇主的部分,目前檢舉是沒有獎金的喔!但是雇主會被勞動部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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