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要告什麼?民事、刑事還是國家賠償?別錯過提告黃金時間!


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07/16


車禍提告通常是車禍處理的最後手段,如果要向對方提告,可以告什麼?要在多久之前提告?該如何判斷告民事還是刑事?如果是國家導致的車禍,要如何提起國家賠償?
今天就讓PAMO法律團隊通通告訴你,讓你的權利不再睡著!

本篇重點:

車禍發生後可以提起哪些訴訟?
車禍發生後,什麼時候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留前科?車禍涉及的刑事罪名
車禍發生後,什麼時候提起刑事訴訟?
國家賠償

車禍涉及的訴訟不只一種,所以在提告之前,要先知道,有哪些訴訟可以提起:

➢ 車禍發生後可以提起哪些訴訟?

民事訴訟:該賠的錢一塊都跑不掉
不論是想向對方求償修車費、醫藥費或工作損失,只要與金錢相關,原則上都是透過民事訴訟來向對方求償。除了實體的損害之外,由於車禍會對我們帶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在這個部分,可以另外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訴訟:車禍可能涉及很多犯罪
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了,最常控告的就是「過失傷害」;如果撞完人烙跑,就多一條「肇事逃逸」。下車激烈問候對方家人的話,涉及「公然侮辱」,動手打人就加一條「故意傷害」,打人不夠還拿球棒砸車的話,可能還最再多一條「毀損」。

國家賠償訴訟:損害是國家造成的
如果車禍的發生,是因為道路坑坑巴巴害你摔車,或是晚上路燈沒亮害你一頭栽進田裡,這種因為國家機關疏於管理公共設施,而對你造成的損害,國家機關應該要賠償。這時候你要告的對象,就跟前面不一樣,是國家、是行政機關,而不是個人。

➢ 車禍發生後,什麼時候提起民事訴訟?

權利跟食物一樣會「過期」,一定要注意有效期限。車禍造成的損害,在民法上屬於「侵害他人權利」,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依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有效期限:

  1. 知道是什麼樣的損害,也知道是誰要負責
    在這種情形,請求權的有效期限是「兩年」。從知道「損害金額」與「誰該負責」開始,兩年內要向對方請求賠償。
  2. 對方撞完就跑,我不知道誰該負責
    在這種情形,法律幫你延長請求權的有效期限,從車禍發生起往後算「十年」,給你十年的時間去把對方找出來。
  3. 如果我花了九年才找到那個三寶,那有效期限剩兩年還是一年?
    「一年」!因為法律已經破例再多給八年,如果繼續延長下去,會讓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一直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而且,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很多證據幾乎都要不見了,找到人之後,更應該趕快提起訴訟。

但是要注意,如果沒有在有效期限內要求對方賠償,你的請求權就會「過期」,等到請求權過期了,才叫對方賠的話,對方可以選擇賠償你,但對方也可以選擇拒絕你。

那在車禍發生後,可能會涉及的刑事罪名有什麼呢?

➢ 車禍涉及的刑事罪名

「不小心」系列

  1. 過失傷害罪:因為自己的不小心,導致車禍發生並害別人受傷。
  2. 過失重傷害罪:不只不小心害別人受傷,而且那個傷無法完全康復。
  3. 過失致死罪:不小心把對方撞死了。

「故意」系列

  1. 肇事逃逸罪:撞到人之後馬上逃跑。
  2. 強制罪:惡意逼車。
  3. 公然侮辱罪:激烈的問候對方跟他的家人。
  4. 恐嚇罪:一邊揮舞球棒、大鎖等物品,一邊威脅要對你不利;就算沒有揮舞傢伙只是口頭威脅,也會構成恐嚇罪。
  5. 毀損罪:動口罵人就算了,還出手砸對方的車或是弄壞對方的東西。
  6. 詐欺罪: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假車禍」,利用車禍的假象來騙取和解金或醫藥費,這種情形幾乎已經不能算是車禍了。
  7. 危態駕駛罪:也就是俗稱的「酒駕」跟「毒駕」。

知道了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之後,那我們什麼時候要提起刑事訴訟?期限是多久呢?

➢ 車禍發生後,什麼時候提起刑事訴訟?

首先要區分「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

「告訴乃論罪」,指的是被害人自己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才能開始進行偵查的案件。除此之外,告訴乃論罪在告了之後,是可以反悔不告!告訴乃論罪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有權利提告的人必須在「知道犯人後的六個月內」提起告訴。一旦超過六個月,你的告訴權利就永遠喪失了。屬於告訴乃論罪的像是:毀損罪、公然侮辱罪、過失傷害罪、過失重傷害罪。

「非告訴乃論罪」,指的是不論被害人有沒有提告,檢察官都可以主動偵查以及起訴。同時,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後,就不能反悔撤告!在前面所提到的車禍相關罪名中,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的有: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強制罪、恐嚇罪、詐欺罪與危態駕駛罪。

「不是有保留法律追訴權嗎?」不可能。
鄉民常常掛在嘴上的「法律追訴權」,正確的名稱是「告訴權」。不管是什麼權,都以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跟計算方式為準,不會因為你喊了一句「我要保留!」而有所改變,過期了就是過期了。

那麼,誰有追訴權呢?「國家」才有追訴權,一般人沒有。
所謂的「追訴權」,指的是國家追究犯罪行為人責任的權力。國家若沒有在一定的期限內起訴犯罪行為人,也沒辦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追訴權的有效期限長短會依照法定刑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1. 本刑最重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30年。但如果被害人死亡的話,國家可以追著你直到天荒地老。
  2. 本刑最重有期徒刑3年以上未滿10年:20年。
  3. 本刑最重有期徒刑1年以上未滿3年:10年。
  4. 本刑最重有期徒刑未滿1年、拘役或易科罰金:5年。

最後,我們來談談「國家賠償」。

➢ 國家賠償

符合以下幾種原因,就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

  1. 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故意或不小心出包。譬如說,交警在拖吊你的車子的時候,因為操作不慎,把車子的保險桿給拆了下來。
  2. 國家沒有好好管理或設置公共設施。譬如說,暴雨讓馬路破得跟月球表面一樣,結果地方政府卻沒有及時修復道路,害經過的機車騎士摔車受傷。
  3. 國家把公共設施,委託給民間單位進行管理,結果管理出包。譬如說,國家把風景區的設施委託民間公司管理,結果這家公司沒有好好維護設施,導致登山民眾因為破爛的棧道跌倒受傷。
  4. 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因為故意或不小心出包。譬如說,某縣政府環保局在颱風過後,委託民間公司清理倒塌的路樹,結果在鋸斷路樹的過程中壓到經過的行人。
  5. 但是在例外情形,我們要自己負責

公共設施是開放的山區或水域等「自然公物」或是「設施」,負責管理的單位已經有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你還是在那裡進行危險活動,國家就不負任何責任。譬如說,懸崖明明設立了柵欄以及寫著「斷崖危險請勿靠近」的警告牌,而你卻翻過柵欄坐在懸崖邊拍照,結果滾下懸崖。

那在知道什麼情形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後,那誰可以提起國家賠償,以及要怎麼提呢?

誰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1. 被害人。
  2. 被害人死亡的話:幫被害人支出醫療費、額外生活必須支出或殯葬費用的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3. 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可以請求被害人扶養的人。

切記!不可以直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為了簡化國家賠償程序並避免浪費訴訟資源,在意外發生後,被害人應該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如果跳過書面請求直接提起訴訟,會被法院駁回。要照以下步驟進行:

  1. 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2. 提出書面請求之後,如果發生以下情形,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
(2)從提出請求開始超過30天,賠償義務機關還不進行賠償
(3)談了超過60天還沒辦法達成共識

那誰是「賠償義務機關」?

  1. 公務員出包:那個公務員所屬的機關
  2. 設施出包:負責管理或設置那個公共設施的機關
  3. 被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單位出包:委託的機關
  4. 賠償義務機關被裁掉或改組:承接賠償義務機關業務的機關

如果不確定到底該算在哪個機關頭上,可以請求他們的上級機關來確定,如果上級機關超過20天還做不出決定,就可以直接把上級機關當成賠償義務機關。譬如說,你不確定颱風天過後倒在路上的樹害你發生車禍,到底該找環保局還是工務局算帳,這時候你就可以找它們的上級——縣/市政府來決定,如果縣/市政府超過20天不給答案,你就可以直接把縣/市政府當成賠償義務機關。

小心,國家賠償的請求權也會「過期」

  1. 可以請求賠償的人,要在從知道損害起的兩年內請求。例如,因為道路坑洞害你翻車,而你在翻車當下已經知道身體跟車子的損傷,有效期限就從這時候開始起算。
  2. 但如果可以請求賠償的對象,沒有馬上發現損害的發生,這時有效期限會延長,從國家出包時起算五年。例如,你長年旅居國外,所以沒發現縣政府誤把你在台灣的房子當成違建拆了,從房子被拆那天起的五年內,你要向縣政府請求賠償。

是不是對車禍過後要提告民事、刑事或是國家賠償更加了解了呢?
收藏這篇文章,讓你不錯過黃金時間進行提告,對於提告的類型不再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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