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逃逸是罪嗎?會被關嗎?什麼樣的情況會構成肇事逃逸?
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07/16
發佈於 2020/12/25| 最後更新 2024/07/16
肇事逃逸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什麼情況會構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不是「罪」?肇事逃逸又會造成什麼嚴重後果?PAMO法律團隊教你如何避免不小心肇事逃逸!
是,但也不是。因為肇事逃逸同時在「刑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處罰條例」兩部法中被規範,只有符合被刑法規範的行為,才有成罪的可能。
因為對肇事逃逸的處罰,分成「行政罰」跟「刑罰」兩種。在法律上,一共有兩部法律對「肇事逃逸」做了規範,分別是「刑法」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如果把人撞傷或撞死,而肇事者卻逃走了,就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處罰是「坐牢」,而且會留下前科紀錄。一旦被留下前科紀錄,就可能導致拿不到良民證喔!(延伸閱讀:良民證是什麼?是不是只要被告就會失去良民證?是不是只要留下前科,一生的清白就毀了呢?)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發生了無人傷亡的車禍,而肇事者卻跑掉,這時候要面對的就是「行政處罰」,也就是會被「開罰單」以及「吊扣駕照」,就跟闖紅燈被開單是一樣的道理。除此之外,行政處罰是不會留下任何刑事前科紀錄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這條法規是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或傷」以及「逃逸」組成的。當發生車禍的時候,車禍其中一方的行人,在當下離開現場,並不會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因為行人並不符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要件,所以就算另一方用這條向行人提告,檢察官也不會起訴行人,因為構成要件不符,當然會告不成。
剛剛的行人例子很容易判斷,但實際上我們需要知道這些組成的要件,分別的定義,才能知道有沒有適用餘地。
目前在法律上仍然沒有統一定義,但是依照法院的判斷,是指動力交通工具藉由動力裝置產生的動能,在道路的範圍行駛而言。但是我發動引擎在車上吹冷氣睡覺,這樣算駕駛嗎?不算,雖然有發動,但是並沒有在行駛當中造成事故發生,所以不構成駕駛。
凡是以電力或引擎等等推動的交通工具,不管是蒸汽機、內燃機、汽柴油、天然氣、電力,甚至連核能都算。
客觀上有「車禍」發生,都算是「肇事」,與有無發生「實際碰撞」無關。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舉一個最常見的例子:當乘客下車時,開車門沒有注意來車,即使經過的機車騎士閃過了車門,但是因為重心不穩摔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這時候乘客的開車門行為就會是造成這起車禍最主要的原因,所以由此可知,車禍看的是「因果關係」,並不是碰撞與否。
是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有造成死或傷,還逃走。所以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沒有造成有人傷亡,就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沒等警方到場、沒得到對方同意、沒留下聯繫資料等等就擅自離開都是。那會需要留在現場的原因很簡單:當事人有「在場進行救護」的義務,因為當事人是在第一時間能提供救護的人,而且車禍是雙方造成的,路人是沒有這個義務的喔!
車禍發生後,千萬要趕快報警,或者留下和解書作為證據,否則直接離開現場,只要另一方報警處理,我們就需要面對駕照被吊扣的情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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