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門開比鬼門開還可怕
發佈於 2020/09/14| 最後更新 2024/07/17
發佈於 2020/09/14| 最後更新 2024/07/17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故事是這樣的:
在兩個禮拜前,有一天下午我在騎車去接女兒下課的路上,在經過一段有很多路邊停車的路段時,有一台車的車門突然就打開了。
我完全來不及反應,門就直接從我的右邊用力撞下去,我整台車重心不穩就打滑摔車了,我的左腳還被的機車壓到骨折。
後來我去找那個駕駛叫他賠我醫藥費的時候,他就一直說是我沒看路……。
又是一個不幸被車門擊落的機車騎士,到底是機車沒看路還是開門的沒看路呢?
「真的是我應該要閃他的車門嗎?」
不,是他要閃你才對。
所有停靠在路邊的車輛,在開啟車門之前,都應該要注意周遭是否有其他車輛通過。
如果其他來車的話,就應該要等到這些車輛通過之後,才可以開門。
「我記得現在考駕照的時候,不是有考一個什麼『兩段式開車門』嗎?」
對,而且這是法律要求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有教大家怎麼開車門,如果沒照做的話,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的規定,可以處罰駕駛新臺幣1,200~3,600元的罰鍰。
「那我應該要直接『開吉』逼他賠錢嗎?」
提起訴訟是每個人的權利,但這樣做不見得是最好的。
原則上會建議您,在事故發生30天後先去向警察機關申請初判表,確認雙方的違規事由後,再以初判表作為依據去向對方要求醫藥費的賠償。
對方還是拒絕的話,下一步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雙方還是無法透過調解取得共識的話,最後一步才會是透過訴訟來爭取權利。
如果您直接提起訴訟的話,法院還是會要求您先跟對方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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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不管是上車還是下車,只要是開關車門就一定要注意周遭的車況,否則被開罰單事小,如果因此而吃上「過失傷害」甚至是過失致死的官司,那可就真的吃不完兜著走了。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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